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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李先生问:我在广州打工期间因受工伤住院治疗,刚开始老板还为我支付医药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再支付,说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为我支付治疗费的义务。由于是经过朋友介绍进的工厂,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还能不能继续问老板要医疗费?
答:无劳动合同并非无劳动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是用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由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害,用工单位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
答:无劳动合同并非无劳动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是用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由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害,用工单位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