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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力分工或者权力划分理论,政府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文化经济事务的公共代表,管理具有公共性社会事务,这是无庸置疑的。在我国政府管理与规范市场的活动中,就市场资格、市场运行、市场秩序、市场走向以及特定的市场交易行为过程而言,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