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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讨论司法案件日渐普遍,这对加强司法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的职业性造成冲击。根据公众的职业及其对司法职业性的作用力,将公众分为普通公众、新闻媒体、法学者、律师群体四类进行研究,从参与渠道、参与方式、参与立场、参与目的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四类群体参与司法的特点及其与司法追求"法律事实"的职业性冲突及危害,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