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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描述的“枷锁”入手,谈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性质和特征。继而在这些方面与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相区别,体现三者的差异性。即刑事法律关系具有客观性、强制性和不平等性;而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主观性、自愿性和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差异在于:权利义务关系上的不对等性与对等性、权利(权力)行使上的约束性与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