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历史视野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视

来源 :宁夏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xda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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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共召开了包括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内的8次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关系治党管党整体效能的重大决定性文件。深入分析研究这8次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有助于我们系统理清、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治党管党的历史脉络、政治脉络,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历史角色、历史使命、历史担当。
  关键词: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7)01-0005-08
  收稿日期:2016-11-10
  作者简介:张书林(1974-),男,山东冠县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主要从事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改革开放38年来,我们党从强化党的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及新的伟大工程入手,共召开了8次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应的治党管党的重大决定。深入研究分析这8次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有助于我们系统理清、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治党管党的历史脉络、政治脉络,从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维度不断与时俱进开创党的建设的新局面;更有助于我们在宏大历史视野的场景设定中,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历史角色、历史使命、历史担当。
  一、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十一届五中全会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了7次中央全会。其中,1980年2月23日-29日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属于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
  (一)主体内容。从当时的历史背景及现实诉求看,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从深刻反思十年“文革”所造成的党内政治生活之混乱局面的肇因及后果入手,确立重建党内政治生活的路线图和规划案,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草案在1979年2月就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1979年3月在党内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历经数次修改,最终提交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了规范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准则,即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眾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二)价值意义。总的看来,这12条准则是我们党总结了1921年7月成立近60年来处理党内政治关系的经验教训,尤其是1966年—1976年十年“文革”在党内政治生活上的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之目的,说到底就是要力图以此12条准则为抓手,着力纠正十年“文革”所造成的党内政治生活混乱、纪律松弛的局面。
  就其应然的价值担当而言,党内政治生活的这12条准则,对于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完成拨乱反正的全新政治形势下,抓紧在党内凝聚形成致力于党的团结统一的积极因素、汇聚形成上下齐心的强大正能量,抓紧在党内消弭残存的无原则斗争、无价值争斗的消极因素、消除负能量,着力治理被破坏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恢复重建正常化的党内政治生态,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规制功能。
  二、聚焦党的组织纯洁:十二届二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其中十二届二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于1983年10月11日-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基本方法。
  (一)主体内容。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主要明晰了开展整党的三个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对开展此次整党进行了系统完备的规划设计。
  1.整党的任务要求。此次整党的任务定位为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这四个基本面。其一,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其二,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其三,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其四,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些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2.整党的步骤方法。此次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整顿。此次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而且,特别强调在整个整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加强思想教育,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
  3.整党后期的党员登记。此次整党后期,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并开展党员登记。党员登记区别四种情况进行: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员,予以登记;对经过教育,仍然基本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有转变的决心和表现,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缓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缓期登记;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经多次教育帮助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不予登记;党员要求退党、自行脱党和拒绝参加整党的,予以除名,不予登记。   (二)价值意义。1987年5月26日全党性的、覆盖全国的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召开,宣告历时三年半的整党工作结束。此次整党所取得的显著成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力,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的价值意义。其一,整党取得显著成果。在《关于整党的基本结束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报告》中特别指出:历时三年半的整党,党员被开除党籍的共有33 896人、不予登记的共有90 069人、缓期登记的共有145 456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共有184 071人。其二,整党具有积极意义。历时三年半的整党,初步达到了改变全党在思想、作风和组织上的不纯洁状况的目的,使全党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四个方面有了大的进步,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夯实了纯洁的组织基础、作风基础。同时,也为党正确处理党内问题、解决党内矛盾积累了实践经验,当然也提供了一些具有警示性的教训。
  三、聚焦密切党群关系:十三届六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选举产生了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是党中央顺利实现领导集体代际转型的一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9次全体会议。其中,1990年3月9日-12日召开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一)主体内容。就其主体内容而言,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主要明晰了两个重大问题。
  1.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举措。为深度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决定提出了以下举措。一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四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改善党群关系,保证我们事业立于不败之地;五是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六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注重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七是要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
  2.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觀问题,党性问题。”[1](P937)这一决定的一个最引人关注的重大贡献就是,形成了具有我们党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主要涵盖六个方面的基本群众观点,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1](P938)全党同志只有始终准确地、不动摇地坚守这六种群众观点,并用之武装思想和行动,才能自觉划清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才能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二)价值意义。总体审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具有多维价值。其一,充分阐明了联系群众、民心向背对党的生存发展、治国理政的极端重要性,打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套“组合拳”,系统建构形成了党联系群众的新颖的、独特的机制性路线图。其二,丰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内涵和外延,创建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共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其三,对于促进全党同志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执政掌权的情势下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范和规避党出现脱离群众的危险,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四、聚焦党的组织建设:十四届四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其中,1994年9月25日-28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主体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关注了党的组织建设。确定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的重点是,要抓好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这三项基础性工作任务。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涵盖了民主和集中两个基本面,这两个基本面各自的内涵是什么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内第一次作出了权威界定,即“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2](P959)决定明确指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的,就是毛泽东指出的,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P959)确立形成的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举措,主要包括: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力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   2.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领导体系、执政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党的组织基础、领导和执政根基。并特别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2](P965)立足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首次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四个基本指导方针。即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必須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时至今日,这四个方针仍然是指导和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针。同时还明确要求,农村党组织、国企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党组织、街道党组织等都要结合各自职能定位、作用发挥、独有特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高级干部特别是省部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尤其是政治水平如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为此,特别强调以下培养和选拔领导干部的举措:切实加强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高度重视人才的发现和使用,抓紧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等等。
  (二)价值意义。在当下由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这五大基础性建设范畴所构成的党的自身建设的结构体系中,党的组织建设是党1921年7月一成立就确立形成的、最早的党的自身建设范畴。但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用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专门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在党内尚属首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及其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聚焦党的组织问题、突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从三个基本面阐明了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的相关重大问题。这就一方面,明晰了党的组织建设的主体内容,初步完成了对党的组织建设的体系化建构。另一方面,也为我们认知把握、研究分析、实践推进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基础蓝本,为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建设体系提供了原始脚本,并就此开创了党的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五、聚焦党的作风建设:十五届六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选举产生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其中,十五届六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2001年9月24日-26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作风建设新要求、确立党的执政作风建设体系。
  (一)主体内容。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主要研究解决了两个大问题。
  1.建构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新框架。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立足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以来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新要求,立足新时期新世纪新阶段的党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晰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新体系,形成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新任务、新框架。归结起来就是,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P567)
  2.明晰执政党作风建设的策略方针。为切实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执政党作风建设新任务、新框架落地,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明晰了一系列策略方针。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的总策略;二是坚持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社会风气建设;三是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四是坚持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以切实形成“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3](P32)的以上率下之示范引领效应。
  (二)价值意义。就其价值意义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审视。其一,完成了向执政党作风建设的转型。从执政党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作风、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作风建设入手,聚焦和着眼于执政党作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明晰了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执政党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新路径,完成了由从先前笼统抽象地谈论党的作风建设向明确具体地谈论执政党作风建设的转型。自此开始,执政党维度成为我们认知把握党的作风建设的“潜台词”。其二,对于密切党群关系的指导价值。此次确立形成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执政党作风建设新体系,对于我们在治国理政、执政兴国、治党管党的实践中规范约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工作态度、行为模式;对于改善长期执政条件下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也具有实践操作上的指导性。   六、聚焦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选举产生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其中,十六届四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2004年9月16日-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面规划设计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主体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主要明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設的三个基础性问题。
  1.何谓党的执政能力?明确界定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即“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4](P2)在此,治党、治国、治军这三个方面的能力,涉及治党管党、治国理政、治军强军全方位的能力要求,在宏观上、广义上统属于党的执政能力之内涵范畴。
  2.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原则。总结了我们党从1949年全面执政以来到2004年9月,这55年来执政的六条主要经验。而这六条主要经验,同时也被认定为是我们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这六条主要执政经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分别是: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4](P8)也就是,要着力提高涵盖党的治国理政、执政兴国全方位的五个基础性方面的执政能力。
  (二)价值意义。总体上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去深刻透视十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价值功能、价值意义。其一,推动执政能力建设的横向全面覆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聚焦如何提高党的执政本领、执政效能问题,规划设计了涵盖党领导下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际事务处理及外交等横向基本面的、全方位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系,这就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升自此有的放矢,具有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其二,推动执政能力建设的纵向立体覆盖。相比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针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着力提高的“五种执政能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设计规划更加立意高远、高屋建瓴、富有立体感。十六届四中全会中确立的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既是对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又是对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组织的要求。说到底,它是对全党的要求,是在纵向体系上涵盖全党、覆盖全党的一种总体性、普遍性、一致性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架构体系。
  七、聚焦新型执政党建设:十七届四中全会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选举产生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其中,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2009年9月15日-18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立足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聚焦新形势下、新型执政党建设之需求,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主体内容。在系统总结执政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着力从强化新型执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入手,明晰了推进新型执政党建设的创新性举措。
  1.强化党的思想建设的举措。强调要以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为主旨,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2.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的举措。重点从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基层基础这三个组织建设的基本面入手,明晰了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的新举措。一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党的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第二次在党的重大会议上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围绕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等基本面展开。二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强调要以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根本指导原则,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
  3.强化党的作风建设的举措。着力强调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重点是,在党内大兴“四风”,即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   4.强化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着力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重点是,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二)价值意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以下两个方面较为突出的价值体现。其一,完成执政党思维的建树。中国共产党从1949年10月1日开始,已经由先前的革命党变身为执政党。虽然党在身份地位上成为了执政党,但是由于政治惯性、思维惯性的缘故,我们党却长期习惯于以革命党思维去思考谋划执政党建设,没有在“身体”成为执政党的同时在思维逻辑上同步完成从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的转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其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这个执政党的需要出发,明晰了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形成了涵盖加强和改进党的五大基础性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的执政党建设体系。这是我们党主动运用执政党思维去思考谋划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客观上标志着我们党彻底完成了长期执政条件下的执政党思维建树。其二,开创执政党建设新局面。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以此支撑起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的结构性体系。这就为在功能上、在实践中的执政党建设提供了结构性支撑、理论性支撑,进而开创形成我们党强化执政党建设的新局面。
  八、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其任期内目前共召开6次中央全会。其中,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专门专题研究党建问题的中央全会。2016年10月24日-27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依据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约束党员干部、严厉执行党内规矩纪律入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主体内容。众所周知,早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就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但是,经过了36年的演进,其中的很多内容虽然仍然是适用的,但是也有很多方面已经与党的十八大后的环境、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了,尤其是不符合、不契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难以有效担负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聚焦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题,从强化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内在逻辑入手,安排设计形成了新形势下规范和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新的准则体系。
  1.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新准则。着重阐明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需要遵循的12条新准则。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新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定位。12条新准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定位,通过它们各自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关系来体现。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把纪律严明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必须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把党内民主作为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必须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把全覆盖、强有力的监督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把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5](P5-14)
  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则》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党内的“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另一个主题是,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行了重大修订、健全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涵盖以下重点:其一,明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即“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5](P17)其二,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所在。党内监督的本质是监控约束权力,必须着力突出对掌权者的监督。具体说来就是,重点强化对掌管和运用权力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其三,建立党内监督的体系架构。党内监督不是杂乱无章的,应是也必须是体系化的。要致力于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涵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在内的党内监督体系。其四,实行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鉴于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执政党的客观存在,我们在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维度监督的整体合力。   (二)价值意义。从深层次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价值功能。
  1.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新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的构成部分,也是其他三个全面得以落实的坚实保障、坚强后盾。不仅如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战略选择,是塑造自身强大的执政党的根本所在。因此,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就变得异常重要、尤其关键。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6]那么,如何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呢?这就必须要有可靠管用的抓手,没有抓手,则全面从严治党只能是“坐而论道”的空谈。那么,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是什么,抓手在哪呢?很显然,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本质上都属于从严治党的“抓手”,其主体功能就是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工具的,就是要使从严治党的“严”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在党内权力运行实践中真正得到充分诠释和展示。
  2.为“健康政党”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7]这段话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们:要在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过程中建功立业,前提是必须把治党管党的问题抓紧抓好;首要的是把党的身体健康搞好,如果党的身体垮掉了,那么已经创造的再多再高再好的执政业绩也是毫无意义的、也是徒劳的。由此,“健康政党”才是我们党的最大政绩、最好财富、最美未来。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推进“健康政党”建设呢?十八届六中全会从规范健全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约束入手所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说到底,都是塑造“健康政党”的基础性制度支撑,都是为推进“健康政党”建设所提供的党规党法保障,都是促使党强身健体的健身计划、都是促进我们党祛病强身的保健纲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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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6]习近平.在第十八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7]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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