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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348年,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爆发了一场可怕的瘟疫。人类的这场大灾难过后,文豪薄伽丘以此为背景。用虚构的人物、历史的纵横和现实的笔触,写下著名的短篇小说集《十日谈》。
被视为现代西方散文和欧洲短篇小说鼻祖的《十日谈》,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文学范畴。浓郁的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通过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看似虚拟又异常真实的100个故事,宣告了“幸福在人间”,领奏出“文艺复兴”大合唱中的时代最强音!
在本期专栏中,罗小布老师浓缩了美国有线电视发展史上的10个片段,恰似有线电视的“十日谈”。每一个时代瞬间的闪回,都充满了戏剧性的矛盾冲突、重申着颠簸不破的哲理。
以史为镜、他山之石,与读者共分享,并热忱欢迎您的观点,邮件请发bao_ran@ccw.com.cn。
20世纪50年代,两场官司,有线公司抗诉成功。
[哲理]做好事,就会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支持。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有线经历了两场著名官司,当事人分别是马丁·马拉基和鲍勃·塔尔腾两大行业先驱者——前者为当时美国最大有线运营商的总裁,后者最先采用有线放大器系统建设有线网络。
两场官司看起来非常相似,都是有线公司拒绝当地政府征税。由于当时有线电视让更多的大众收看到清晰的电视节目,并且极大促进了电视机产业的发展,民生口碑极佳。最终,两位先生分别在各自的抗诉中赢得胜利。
20世纪30~50年代,FCC与联邦政府《所得税法》。
[哲理]谁是希腊人?谁是希腊女神?
在美国有线电视行业,“希腊人和希腊女神”被用来形容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有线“希腊人”来说,政府就是既可以帮你、又可以毁掉你的“希腊女神”。
“希腊人”需要不断供奉“希腊女神”,最好的“供品”就是不断地服务公众,使公众对政府作为满意——显而易见,政府的天职就是服务大众,况且政治家需要公众的选票。
1934年,在罗斯福时代创建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管理无线频谱、通信行业,后来有线行业也被纳入其管理范畴。为了等待彩色电视机标准出台,FCC于1948年9月30日冻结新建地面电视台的申请,限制了广播电视台的数量,从而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发展用户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期。
到了50年代,联邦政府《所得税法》允许有线运营商将设备购置费用充减账面价值或提取折旧费,每轮时限为3~5年。这一法源意义重大,实际上通过免税政策使有线运营商保持足够的现金流,能够不断地新建、购买网络设施。
个中关键是:当免税到期后,通过网络易手,新业主可以再一次开始新的折旧期。这样,一个有线电视网络运营5~6年后,就会被卖掉;所得资本再去购买新的有线网络……如是反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美国有线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和成长。
1956年,FCC驳回对有线公司的管制提案。
[哲理]有线要知恩图报。
早期的有线电视系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高科技。美国华纳传播公司总裁史蒂夫·罗斯曾说:“有线电视没有产品!”;行业先驱潘瑟有线电视公司总裁乔治·布赖特更直接:“谁都能做这件事,只要有钱!”。可以说,有线的成长取决于三个要素,一是可以从“空气”中得到内容;二是获得特许经营权;三是对用户收费——三者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或许可。
1956年春,美国西部地面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集团要求联邦政府管制有线电视运营商。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有线服务质量不好”,要求政府按照对电话公司的方式管理。
FCC最终裁定:“有线电视系统不同于电话系统,有线根据订户需要和愿望来决定播送的信号,而不是根据信息发送者的支付能力;如果限制有线,相当于成为节目的审查官。”
这次裁定虽然再次庇护了有线行业,但同时提醒有线,必须注意服务质量!这是可能被人攻击的最充分理由。
1960年,“帕斯托提案”与有线公司出尔反尔。
[哲理]自由与约束是买卖关系,不受约束的自由难以长久。
美国有线人号称“西部牛仔”,自由惯了,不喜欢法律约束;殊不知,只有适度受到约束的自由,才能换来长期的保障。
1960年,美国进入约翰·肯尼迪时代,总统倾向于FCC代表联邦政府加强对有线的管理。当时,有线行业的最大困境是特许经营权的审批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每次申请都要付出巨大努力和成本。如果经营权由联邦政府颁发,将有利于有线走出困境,但有线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以作为交换条件。
1960年,美国国会提出著名的“帕斯托提案”。主要内容包括:有线电视系统从FCC领取执照;FCC则对有线执照进行限制,避免威胁地面电视台的生存;有线电视系统转播当地所有地面电视台的信号,并不得降低信号质量;禁止有线电视系统从其他地区复播地面电视台正在播出的节目……
有线行业本来答应支持该法案,但在表决之前突然出尔反尔。虽然,在众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奥伦·哈里斯的主导下,该法案被否决,但美国有线“不值得信任”和“不道德”的坏名声,从此臭名远扬。并且,有线行业发生分裂,也为更严厉的约束埋下“仇恨”的种子。
中国有句俗话:朝中无人难办事!美国有线从此进入了“朝中无人敢帮”的时代。
1965年,FCC颁布有线电视管理法规。
[哲理]不顾政府和公众利益,有线必遭“现世报”。
站在政府角度,电视台是舆论工具,直接影响当地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保护电视台的利益就是保护自身利益。
站在用户角度,普遍对直接收费比间接收费敏感。有线电视的运营模式是直接收费,而电视台的广告则是间接收费。在这种情形下,有线只有适当照顾地面电视台的利益,同时精心服务用户以便消除对直接收费的反感,才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大众的拥护,但美国有线行业并没有这样做,所以必然遭到“现世报”。
1965年4月,FCC颁布一整套有线电视管理法规:在地面电视台某一节目播出前后各15天内,禁止有线电视系统转播该节目;要求有线电视系统传送所有当地地面电视台的信号,包括B级信号(80公里外);冻结向有线公司颁发的微波经营执照,使其无法通过无线方式为主要城区提供服务。
此外,FCC就是否应当禁止信号跳跃式做法、是否应当禁止一个社区内的有线电视系统和地面电视台相互拥有股权、是否允许地面电视台设立差拍变频转播台站等三个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美国有线自食其果,报应终于来临!
20世纪70年代,FCC颁布有利于有线的新法规。
[哲理]攻击有线服务不好者,亦会遭到同样拷问。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地面电视台盛气凌人,其律师连法官都不放在眼里;同时,地面电 视台的节目质量差、广告泛滥,更无所谓“收视服务”。作为竞争者,地面电视台和有线公司谁的服务不好,都会为另一方创造机会。
1968年6月,联合艺术家电视公司(电视台)起诉双周刊公司旗下两个有线电视系统,指控有线接收信号非法。本来原告在地方法院已经胜诉,但到最高法院审理时,由于电视台律师傲慢无礼,最终败诉。
1970年前后,进入尼克松时代,FCC颁布了一系列对有线有利的新法规:要求全美有线电视系统提供自办节目,并特别准许额外付费节目;1971年,禁止地面电视台在本地和全国市场拥有有线电视系统(这一禁令可理解为网台的“单边分离”——笔者注)。
1976年,卡特时代,美国国会通过内容涉及有线电视转播地面电视节目的《版权法》:成立支付版权持有人的专项基金,有线运营商支付的版权费均拨入该基金;地面电视台无权阻止有线转播节目,小于1000户的有线运营商每半年仅象征性缴纳27美元版权费。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电杆附加物法》,规定有线公司有权有偿使用公共企业和电话公司所拥有的电杆,从而解决了长期制约有线发展的一个大软肋。
1984年,新《有线电视法》通过,春天到了!
[哲理]有线网络的服务质量不仅在于收视效果,更在于有线运营商引进的内容。
1964~1984,整整20年间,在美国民众的潜意识中,一直认为只有地面电视台能提供丰富节目,因此在总体上限制了有线发展。1979年,汤姆·惠勒(时任全美有线电视协会主席)提出“节目多样化”的政治命题,其核心是“只有放宽对有线的限制,才能做到节目多样化”。
1984年,众议员提莫西·沃思被任命为众议院电信小组委员会主席。沃思认为,“有线电视最可能提供多样性节目”。
美国有线的春天终于来临!1984年,新的《有线电视法》通过,由FCC而不是州和镇决定经营权是否延续;没有重大服务问题,经营权自动延续;按市场承受能力进行收费;收入的大部分需要投入内容、技术和新业务。
1987~1990年,有线滥用法律,疯狂涨价。
[哲理]有线这个野性“牛仔”记“吃”不记“打”,统战联盟必然破裂。
1984年的有线法,允许按市场承受能力进行收费,实质上赋予了有线涨价的权力,但有线公司接下来的乱涨价造成民怨四起!
美国联邦总审计署报告,1987年1月~1988年10月,全美有线电视收视费平均上涨29%;40%订户的收视费上涨超过40%;1986~1989年,53%的有线电视系统易手,每次易手都会涨价、改变频道、改名、更换经理;1989年,有线收视费平均上涨10%,个别达到20%;1990年平均上涨16%;1990年2月,有线收视费平均上涨1.8%,3月又再涨1.3%,此时社会物价平均只上涨0.5%。
一时间,有线收视费涨价成了美国各媒体的重大新闻。洛杉矶市长更呼吁“联邦政府应立法管制有线收费”。
在涨价时,服务质量还差,就如同火上浇油。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美国有线服务状况是:每星期工作5天,工作日9点~17点,投诉没人受理、订户服务电话没人应答、安装人员不守时都是家常便饭……
1988年,全美有线电视协会尝试建立一套服务标准。从字面上看还算不错,比如“30秒内保障用户服务电话接入”、“24小时内对服务中断做出响应”、“改变收视费或节目发生变化之前30天必须通知订户”、“退款支票必须在44天内发出”等。
但在当时,美国多数有线运营商只顾涨价、不顾服务。民意调查显示,有线公司的公众形象在公共服务商(如电力、电话、邮政等)中是最差的。
此外,美国有线“牛仔”的犯上作乱,得罪了很多政府官员,把朋友变成了敌人。如:美国电视转播公司不顾政府反对强行涨价10%,得罪了极具影响力的夏威夷州参议员丹尼尔·井上(二战英雄,日裔美国人),井上曾支持通过1984年《有线电视法》;远程传播公司(TCI)在密苏里州特许经营权上,得罪了参议员约翰·丹福思;由于部分有线公司不转播公共事务新闻,得罪了参议员多数党领袖罗伯特·伯德……
1990~1994,电话与直播卫星公司杀入有线地盘。
[哲理]狂妄自大的结果,是引狼入室、自掘坟墓。
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有线运营商既没有服务好政府,也没有服务好大众,四处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而在转播权和频道排序上过于随心所欲,又损害了地面电视台的利益,后者联合地方政府反对美国有线;好莱坞继续抱怨版权使用费,必然影响有线的内容供应;乱涨价和服务差,引起消费者团体和城镇官员的投诉;电话公司担心来自有线的数据和语音竞争,要求进入图像传输业务领域;1986年,家庭影院频道(HBO)强制实施加扰,激起了一片抗议;卫星直播、微波多频道多点传输的运营商也在抱怨有线的排他性协议……
“有线电视是不受管理的垄断企业”,开始成为华盛顿圈子中的频繁耳语。
此时,全美有线电视协会会长吉姆·穆尼还放言挑衅“国会不关心经济理论,因为经济学家不选他们!”言外之意,国会只关心政治。
美国有线自找的灾难终于来临!
1990年下半年,参众两院分别通过议案:准许FCC管理有线电视系统的收视费;强制通过卫星传送节目的有线网向直播卫星和微波无线运营商提供传送系统,并出售节目;恢复有线对本地电视台“必须转播”的规定;对有线电视系统的所有权转售施加限制,以抑制不正当交易;授权FCC确定是否应限制有线公司的规模等。
1992年,FCC要求有线公司制定合理的收费和利润标准,并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基准收视费,同时冻结有线公司的各种其他收费;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所有收费水准退回1992年9月之前;在每一个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收费必须一致;按户收费、不按端收费,价格按频道计算。
1993年11月15日,收视费冻结期满前10天,FCC宣布延长冻结期。在众参两院的支持下,FCC要求有线公司重新制定收费标准,改变基准收视费计算公式同时,渗透率不高、收费高的有线公司遭到驱逐。
结果,新基准收视费比第一次基准收视费降低了10%,比1992年法律通过时的收费降低17%,即有线现金流一下子减少了40.48%。
1994年,国会审议通过“通信产业立法改革”,提出坚持“信奉竞争”的原则,即:有线可以进入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电信可以进入视频业务。(部分近似于中国的国办[20081]号文——笔者注)
于是,电信开始向有线宣战!
1993年2月,西南贝尔公司宣布收购豪泽传播公司的计划,开价达每户2900美元。1993年10月,南部贝尔公司出资52.5亿,收购黄金时间有线公司22.5%的股份。美国西部公司收购时代华纳公司20.5%股份。1993年9月,大西洋贝尔公司(当时全球最大电信公司)计划出资118亿,收购远程传播公司,最终未能成交。1998年6月24日,AT&T宣布整体收购TCI,总价值483亿美元……
直播卫星也乘虚而入。1992年休斯通信公司成立直达公司,1994年夏季已做好直播业务准备,包括31套基本节目,收费21.95美元/月;另有几十套额外付费和计次付费节目;并与娱乐与体育、美国有线电视网、发现有线电视网、特纳广播公司、气象频道和纳什维尔等节目供应商签订了节目供应协议。
1998年4月,美国直播卫星用户已达700万户。
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线电视法》再度修订,老牌有线公司“卖儿卖女,妻离子散”!
[哲理]政府和大众是有线的命根子,只有做好大众服务,才会得到政府的保护。
美国有线人在半个多世纪时间内,历经艰难险阻,建立起自己的家业——有线电视网络,如同妻子、儿女一般。但由于晚年作孽,晚节不保,只得了个“卖儿卖女,妻离子散”的结果。
1994年,再度修订的《有线电视法》公布后,当年大量的有线股权交易告吹,有线公司预算缩减、企业裁员、股价直线下降。1994年5月,金融市场几乎全部对有线业关上大门。
90年代中期,大量有线运营商开始出售自己,但同时也造就了今天美国有线的巨鳄康卡斯特(Comcast)公司。
美国有线的历程,揭示出这个行业的基本道理——政府和大众是有线的命根子!只有做好大众服务,才会得到政府的保护!
以史为镜,今天的中国有线人需要站在历史的坐标系中审视自我、不要重蹈美国同行的覆辙。可以想象,在规模实力严重不足、竞争环境更加恶劣的中国,一旦重蹈覆辙,中国有线行业的境地只能是更加凄惨、几无翻身之计!
上述论点,仅供同仁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被视为现代西方散文和欧洲短篇小说鼻祖的《十日谈》,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文学范畴。浓郁的批判现实主义精神,通过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看似虚拟又异常真实的100个故事,宣告了“幸福在人间”,领奏出“文艺复兴”大合唱中的时代最强音!
在本期专栏中,罗小布老师浓缩了美国有线电视发展史上的10个片段,恰似有线电视的“十日谈”。每一个时代瞬间的闪回,都充满了戏剧性的矛盾冲突、重申着颠簸不破的哲理。
以史为镜、他山之石,与读者共分享,并热忱欢迎您的观点,邮件请发bao_ran@ccw.com.cn。
20世纪50年代,两场官司,有线公司抗诉成功。
[哲理]做好事,就会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支持。
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有线经历了两场著名官司,当事人分别是马丁·马拉基和鲍勃·塔尔腾两大行业先驱者——前者为当时美国最大有线运营商的总裁,后者最先采用有线放大器系统建设有线网络。
两场官司看起来非常相似,都是有线公司拒绝当地政府征税。由于当时有线电视让更多的大众收看到清晰的电视节目,并且极大促进了电视机产业的发展,民生口碑极佳。最终,两位先生分别在各自的抗诉中赢得胜利。
20世纪30~50年代,FCC与联邦政府《所得税法》。
[哲理]谁是希腊人?谁是希腊女神?
在美国有线电视行业,“希腊人和希腊女神”被用来形容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有线“希腊人”来说,政府就是既可以帮你、又可以毁掉你的“希腊女神”。
“希腊人”需要不断供奉“希腊女神”,最好的“供品”就是不断地服务公众,使公众对政府作为满意——显而易见,政府的天职就是服务大众,况且政治家需要公众的选票。
1934年,在罗斯福时代创建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管理无线频谱、通信行业,后来有线行业也被纳入其管理范畴。为了等待彩色电视机标准出台,FCC于1948年9月30日冻结新建地面电视台的申请,限制了广播电视台的数量,从而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发展用户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期。
到了50年代,联邦政府《所得税法》允许有线运营商将设备购置费用充减账面价值或提取折旧费,每轮时限为3~5年。这一法源意义重大,实际上通过免税政策使有线运营商保持足够的现金流,能够不断地新建、购买网络设施。
个中关键是:当免税到期后,通过网络易手,新业主可以再一次开始新的折旧期。这样,一个有线电视网络运营5~6年后,就会被卖掉;所得资本再去购买新的有线网络……如是反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美国有线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和成长。
1956年,FCC驳回对有线公司的管制提案。
[哲理]有线要知恩图报。
早期的有线电视系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高科技。美国华纳传播公司总裁史蒂夫·罗斯曾说:“有线电视没有产品!”;行业先驱潘瑟有线电视公司总裁乔治·布赖特更直接:“谁都能做这件事,只要有钱!”。可以说,有线的成长取决于三个要素,一是可以从“空气”中得到内容;二是获得特许经营权;三是对用户收费——三者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或许可。
1956年春,美国西部地面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集团要求联邦政府管制有线电视运营商。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是“有线服务质量不好”,要求政府按照对电话公司的方式管理。
FCC最终裁定:“有线电视系统不同于电话系统,有线根据订户需要和愿望来决定播送的信号,而不是根据信息发送者的支付能力;如果限制有线,相当于成为节目的审查官。”
这次裁定虽然再次庇护了有线行业,但同时提醒有线,必须注意服务质量!这是可能被人攻击的最充分理由。
1960年,“帕斯托提案”与有线公司出尔反尔。
[哲理]自由与约束是买卖关系,不受约束的自由难以长久。
美国有线人号称“西部牛仔”,自由惯了,不喜欢法律约束;殊不知,只有适度受到约束的自由,才能换来长期的保障。
1960年,美国进入约翰·肯尼迪时代,总统倾向于FCC代表联邦政府加强对有线的管理。当时,有线行业的最大困境是特许经营权的审批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每次申请都要付出巨大努力和成本。如果经营权由联邦政府颁发,将有利于有线走出困境,但有线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以作为交换条件。
1960年,美国国会提出著名的“帕斯托提案”。主要内容包括:有线电视系统从FCC领取执照;FCC则对有线执照进行限制,避免威胁地面电视台的生存;有线电视系统转播当地所有地面电视台的信号,并不得降低信号质量;禁止有线电视系统从其他地区复播地面电视台正在播出的节目……
有线行业本来答应支持该法案,但在表决之前突然出尔反尔。虽然,在众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奥伦·哈里斯的主导下,该法案被否决,但美国有线“不值得信任”和“不道德”的坏名声,从此臭名远扬。并且,有线行业发生分裂,也为更严厉的约束埋下“仇恨”的种子。
中国有句俗话:朝中无人难办事!美国有线从此进入了“朝中无人敢帮”的时代。
1965年,FCC颁布有线电视管理法规。
[哲理]不顾政府和公众利益,有线必遭“现世报”。
站在政府角度,电视台是舆论工具,直接影响当地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保护电视台的利益就是保护自身利益。
站在用户角度,普遍对直接收费比间接收费敏感。有线电视的运营模式是直接收费,而电视台的广告则是间接收费。在这种情形下,有线只有适当照顾地面电视台的利益,同时精心服务用户以便消除对直接收费的反感,才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大众的拥护,但美国有线行业并没有这样做,所以必然遭到“现世报”。
1965年4月,FCC颁布一整套有线电视管理法规:在地面电视台某一节目播出前后各15天内,禁止有线电视系统转播该节目;要求有线电视系统传送所有当地地面电视台的信号,包括B级信号(80公里外);冻结向有线公司颁发的微波经营执照,使其无法通过无线方式为主要城区提供服务。
此外,FCC就是否应当禁止信号跳跃式做法、是否应当禁止一个社区内的有线电视系统和地面电视台相互拥有股权、是否允许地面电视台设立差拍变频转播台站等三个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美国有线自食其果,报应终于来临!
20世纪70年代,FCC颁布有利于有线的新法规。
[哲理]攻击有线服务不好者,亦会遭到同样拷问。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地面电视台盛气凌人,其律师连法官都不放在眼里;同时,地面电 视台的节目质量差、广告泛滥,更无所谓“收视服务”。作为竞争者,地面电视台和有线公司谁的服务不好,都会为另一方创造机会。
1968年6月,联合艺术家电视公司(电视台)起诉双周刊公司旗下两个有线电视系统,指控有线接收信号非法。本来原告在地方法院已经胜诉,但到最高法院审理时,由于电视台律师傲慢无礼,最终败诉。
1970年前后,进入尼克松时代,FCC颁布了一系列对有线有利的新法规:要求全美有线电视系统提供自办节目,并特别准许额外付费节目;1971年,禁止地面电视台在本地和全国市场拥有有线电视系统(这一禁令可理解为网台的“单边分离”——笔者注)。
1976年,卡特时代,美国国会通过内容涉及有线电视转播地面电视节目的《版权法》:成立支付版权持有人的专项基金,有线运营商支付的版权费均拨入该基金;地面电视台无权阻止有线转播节目,小于1000户的有线运营商每半年仅象征性缴纳27美元版权费。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电杆附加物法》,规定有线公司有权有偿使用公共企业和电话公司所拥有的电杆,从而解决了长期制约有线发展的一个大软肋。
1984年,新《有线电视法》通过,春天到了!
[哲理]有线网络的服务质量不仅在于收视效果,更在于有线运营商引进的内容。
1964~1984,整整20年间,在美国民众的潜意识中,一直认为只有地面电视台能提供丰富节目,因此在总体上限制了有线发展。1979年,汤姆·惠勒(时任全美有线电视协会主席)提出“节目多样化”的政治命题,其核心是“只有放宽对有线的限制,才能做到节目多样化”。
1984年,众议员提莫西·沃思被任命为众议院电信小组委员会主席。沃思认为,“有线电视最可能提供多样性节目”。
美国有线的春天终于来临!1984年,新的《有线电视法》通过,由FCC而不是州和镇决定经营权是否延续;没有重大服务问题,经营权自动延续;按市场承受能力进行收费;收入的大部分需要投入内容、技术和新业务。
1987~1990年,有线滥用法律,疯狂涨价。
[哲理]有线这个野性“牛仔”记“吃”不记“打”,统战联盟必然破裂。
1984年的有线法,允许按市场承受能力进行收费,实质上赋予了有线涨价的权力,但有线公司接下来的乱涨价造成民怨四起!
美国联邦总审计署报告,1987年1月~1988年10月,全美有线电视收视费平均上涨29%;40%订户的收视费上涨超过40%;1986~1989年,53%的有线电视系统易手,每次易手都会涨价、改变频道、改名、更换经理;1989年,有线收视费平均上涨10%,个别达到20%;1990年平均上涨16%;1990年2月,有线收视费平均上涨1.8%,3月又再涨1.3%,此时社会物价平均只上涨0.5%。
一时间,有线收视费涨价成了美国各媒体的重大新闻。洛杉矶市长更呼吁“联邦政府应立法管制有线收费”。
在涨价时,服务质量还差,就如同火上浇油。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美国有线服务状况是:每星期工作5天,工作日9点~17点,投诉没人受理、订户服务电话没人应答、安装人员不守时都是家常便饭……
1988年,全美有线电视协会尝试建立一套服务标准。从字面上看还算不错,比如“30秒内保障用户服务电话接入”、“24小时内对服务中断做出响应”、“改变收视费或节目发生变化之前30天必须通知订户”、“退款支票必须在44天内发出”等。
但在当时,美国多数有线运营商只顾涨价、不顾服务。民意调查显示,有线公司的公众形象在公共服务商(如电力、电话、邮政等)中是最差的。
此外,美国有线“牛仔”的犯上作乱,得罪了很多政府官员,把朋友变成了敌人。如:美国电视转播公司不顾政府反对强行涨价10%,得罪了极具影响力的夏威夷州参议员丹尼尔·井上(二战英雄,日裔美国人),井上曾支持通过1984年《有线电视法》;远程传播公司(TCI)在密苏里州特许经营权上,得罪了参议员约翰·丹福思;由于部分有线公司不转播公共事务新闻,得罪了参议员多数党领袖罗伯特·伯德……
1990~1994,电话与直播卫星公司杀入有线地盘。
[哲理]狂妄自大的结果,是引狼入室、自掘坟墓。
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有线运营商既没有服务好政府,也没有服务好大众,四处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而在转播权和频道排序上过于随心所欲,又损害了地面电视台的利益,后者联合地方政府反对美国有线;好莱坞继续抱怨版权使用费,必然影响有线的内容供应;乱涨价和服务差,引起消费者团体和城镇官员的投诉;电话公司担心来自有线的数据和语音竞争,要求进入图像传输业务领域;1986年,家庭影院频道(HBO)强制实施加扰,激起了一片抗议;卫星直播、微波多频道多点传输的运营商也在抱怨有线的排他性协议……
“有线电视是不受管理的垄断企业”,开始成为华盛顿圈子中的频繁耳语。
此时,全美有线电视协会会长吉姆·穆尼还放言挑衅“国会不关心经济理论,因为经济学家不选他们!”言外之意,国会只关心政治。
美国有线自找的灾难终于来临!
1990年下半年,参众两院分别通过议案:准许FCC管理有线电视系统的收视费;强制通过卫星传送节目的有线网向直播卫星和微波无线运营商提供传送系统,并出售节目;恢复有线对本地电视台“必须转播”的规定;对有线电视系统的所有权转售施加限制,以抑制不正当交易;授权FCC确定是否应限制有线公司的规模等。
1992年,FCC要求有线公司制定合理的收费和利润标准,并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基准收视费,同时冻结有线公司的各种其他收费;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所有收费水准退回1992年9月之前;在每一个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收费必须一致;按户收费、不按端收费,价格按频道计算。
1993年11月15日,收视费冻结期满前10天,FCC宣布延长冻结期。在众参两院的支持下,FCC要求有线公司重新制定收费标准,改变基准收视费计算公式同时,渗透率不高、收费高的有线公司遭到驱逐。
结果,新基准收视费比第一次基准收视费降低了10%,比1992年法律通过时的收费降低17%,即有线现金流一下子减少了40.48%。
1994年,国会审议通过“通信产业立法改革”,提出坚持“信奉竞争”的原则,即:有线可以进入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电信可以进入视频业务。(部分近似于中国的国办[20081]号文——笔者注)
于是,电信开始向有线宣战!
1993年2月,西南贝尔公司宣布收购豪泽传播公司的计划,开价达每户2900美元。1993年10月,南部贝尔公司出资52.5亿,收购黄金时间有线公司22.5%的股份。美国西部公司收购时代华纳公司20.5%股份。1993年9月,大西洋贝尔公司(当时全球最大电信公司)计划出资118亿,收购远程传播公司,最终未能成交。1998年6月24日,AT&T宣布整体收购TCI,总价值483亿美元……
直播卫星也乘虚而入。1992年休斯通信公司成立直达公司,1994年夏季已做好直播业务准备,包括31套基本节目,收费21.95美元/月;另有几十套额外付费和计次付费节目;并与娱乐与体育、美国有线电视网、发现有线电视网、特纳广播公司、气象频道和纳什维尔等节目供应商签订了节目供应协议。
1998年4月,美国直播卫星用户已达700万户。
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线电视法》再度修订,老牌有线公司“卖儿卖女,妻离子散”!
[哲理]政府和大众是有线的命根子,只有做好大众服务,才会得到政府的保护。
美国有线人在半个多世纪时间内,历经艰难险阻,建立起自己的家业——有线电视网络,如同妻子、儿女一般。但由于晚年作孽,晚节不保,只得了个“卖儿卖女,妻离子散”的结果。
1994年,再度修订的《有线电视法》公布后,当年大量的有线股权交易告吹,有线公司预算缩减、企业裁员、股价直线下降。1994年5月,金融市场几乎全部对有线业关上大门。
90年代中期,大量有线运营商开始出售自己,但同时也造就了今天美国有线的巨鳄康卡斯特(Comcast)公司。
美国有线的历程,揭示出这个行业的基本道理——政府和大众是有线的命根子!只有做好大众服务,才会得到政府的保护!
以史为镜,今天的中国有线人需要站在历史的坐标系中审视自我、不要重蹈美国同行的覆辙。可以想象,在规模实力严重不足、竞争环境更加恶劣的中国,一旦重蹈覆辙,中国有线行业的境地只能是更加凄惨、几无翻身之计!
上述论点,仅供同仁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