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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常州市小型餐饮单位实施综合监管制度的效果。方法:在全市5个行政区内选取200家小型餐饮单位,在实施综合监管制度前后,利用统一的调查表分别进行调查。结果:实施综合监管制度后,小型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知晓率、食品卫生综合评分均有明显提高。结论:实施综合监管制度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提升了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今后应在改进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法、坚持长效管理等方面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