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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对目前公共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对两者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效果进行评价。事后监督的审计体系和以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要对象的财政监督体系的制度设计,如能有效运行,无疑是为公共财政监督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配套措施的缺位导致对公共财政监督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审计体系方面,主要是缺乏包括政府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对审计后果实际承担制度的缺位;而以财政绩效方面,则表现为财政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