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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广州、深圳、南京、上海各大城市的政府与其主流媒体相继宣布,在各城市,“下岗职工”已经完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失业人群,“单位的人”正式向“社会的人、市场的人”转变,“下岗”一词在其经历了20年的发展变迁,终于完成了历史使命,开始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谁动了“共和国长子”的“奶酪”
1986年,安徽省泗县化肥厂的机修工老杨遇见了一件麻烦事:年已不惑的老杨想让儿子小杨“顶替”自己到化肥厂上班——那个时代,工人是一个多么诱人的字眼啊,进了工厂就意味着你终身有了保障,生老病死都有“公家”管。劳动关系的“世袭”更是工人的“特权”,农民生农民、工人生工人是建国几十年以来的潜规则。但老杨“理所当然的要求”遭到了“当头一棒”,厂长老胡说,你可以提前退休,但小杨必须经过面向社会的招工程序,与其他人竞争上岗,而且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老杨本人也要签合同!
“劳动合同?!我只听说旧社会资本家才和工人签卖身契!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不是要以厂为家吗?狗还不嫌家穷呢,厂子不会抛弃工人,工人也不会离开厂子,要什么合同?”当年“继承”了父亲工作的老杨对合同充满了敌视。计划经济年代,千千万万的王进喜们为祖国的“四化”建设默默奉献着青春的同时,也把自己与企业结成了牢不可破的“钢铁长城”,“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为企业奉献终生”,是那个年代许多普通工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论职工的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盛衰盈亏,“白头偕老、不离不弃”是当时彼此坚定的信约。
1986年,沈阳市经贸委与该市防暴器械厂没有想到他们当时一个倍显无奈的决定,将会在中国的国企改革史上乃至近30年的改革开放史上,写下如此浓重的一笔——中国第一家破产国有企业诞生了。“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打破时敢于提出淘汰企业,不能不说是大胆的突破。”直接参与此事的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韩耀先像1978年小岗村那18户“把脑袋掖在裤带上摁下鲜红指印”的农民一样,充满了对改革的憧憬与紧张。
1986年8月6日,沈阳防暴器械厂宣告破产,标志着最早一批“下岗”职工的产生。同年7月12日,国务院向社会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也由国务院审定后发布施行,规定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在这一年,小杨通过了泗县化肥厂的招工考试,顺利地与工厂签了一份长达10年的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老杨被告知“待岗”。
1986年7月12日开始实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打破了国企职工的“铁饭碗”。新中国建立后37年里,职工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几乎没有变化过,企业对职工实行“一包背”的“终身负责制”。当时的国企对这种“终身制婚姻”已不堪重负——因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企业缺乏能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的竞争机制,劳动关系出现了“子替父,弟替兄”的“世袭”现象,对职工生老病死的保障更成了企业沉重的负担。随着劳动力、劳动岗位的优化配置,“人”被一步步推向市场成了必然,效益不好的企业选择了破产、改制。1986年,伴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下岗不论从事实上,还是从国家的政策法规上来看,都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从停薪留职到待岗到下岗再到失业
1986年以后,小杨说老杨“下岗”了,老杨则说自己是“停薪留职”,而厂长老胡则语带安慰地说:“老杨,现在厂里的效益不好,养不起这么多人,你先等等吧。”老杨这一等就再也没有回到岗位上,漫长的10年过后,即1996年,他正式退休,那时人们对下岗已司空见惯。
1993年前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破产、改制,改革、破产、下岗等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报纸和电视节目上。早期的“下岗”人群也经历了“停薪留职”“待岗”“待业”的渐变,随着国企改革逐步深入,这一特殊人群的规模与影响力引起了国人更广泛的关注。
有人说,下岗从本质上来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没有区别。客观来看,职工下岗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结果,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就业方式转变的必然过程。 在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安置就业任务,结果造成冗员充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把以往积存的富余人员分离出去。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必然要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职工流动和就业岗位转变将成为正常现象。而下岗就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1986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制是国企劳动力改革的重要分水岭,下岗职工的身份正式有了一个定义的标尺,即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全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离开劳动岗位,又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才可称为“下岗”。
国际上的失业是指在一定劳动年龄内(16岁到60岁之间),拥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需求,通过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群。我国官方对“失业”的定义则给传统意义的定义加上了“非农业户口”的重要限制,“下岗”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失业”形式,成为我国特定时期的历史遗留产物。从停薪留职到待岗到下岗再到失业,这些称谓的演变,正清晰地反映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轨迹。
正如原有的其他一些代表特定历史时期特征的概念,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改变,会渐渐从人们的视野淡出一样,“下岗”最终向“失业”的转变,正预示着国有企业这一“共和国长子”身份特殊化的弱化,标志着有着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的日趋完善。
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刘世定认为,“下岗”作为一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渡性政策,在完成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人”的资源优化、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后,最后必将被纳入更加市场化的“失业”系统。
“全民的人”与“个人的人”最后都是“市场的人”
1996年,老杨一家遭遇了一场“灾难”——老杨退休了,小杨也下岗了,更可怕的是化肥厂连年效益不佳,老杨的退休保险金与小杨的失业保险金一直拖欠不能缴清,父子俩同时失去工作,家庭“财政”立即“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一夜之间老杨与小杨都由“全民的人”变为“个人的人”。
对此,小杨比较乐观,他认为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还是很不一样的,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下岗职工是“单位的人”是“全民的人”,他们依然与原来的单位“半死不活”地维持着当初“白头偕老、不离不弃”的“婚姻”,而最大的相同点是,都没有工作。因此,小杨并不能像其他失业人员那样自由: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当然小杨还是拥有失业人员“艳羡”不已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诸多再就业的优惠。
自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开始了长达20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20年下岗制度的变迁来说,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到更加完善的过程。“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在“身份”上实际是有区别的,国家因此也实行了两套并行的政策,一是《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另一套则是《失业保险制度》。
从20世纪50年代国家规定企业必须在营业外,为职工全额缴纳职工工资总额3%的失业保险金,到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所规定的1%,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0.6%,再到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此来看,随着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单纯的国家责任到企业责任再到国家、企业与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最终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健康接轨。其适用范围也更加广泛,由原来的国企下岗、待岗职工扩大到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这里的单位也囊括了更多的城镇经济主体,从而形成了国家财政、企业与个人共同为承担主题的新的失业保障体系。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特殊政策,出台于1993年前后。一直到1997年以前,虽然该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但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原则性的统一制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集中进行管理并提供有关再就业服务,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所需资金,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原则上由财政预算解决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金)l/3,明确提出要逐步解除下岗职工与所属企业的劳动关系。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并提供保障的最长期限为3年,期间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其劳动关系要转到新就业的单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3年期满后也要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转为正式失业。我国以《失业保险条例》为标志的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让“下岗”不再只是国企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随着因历史遗留下来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逐步解除,“全民的人”逐渐还原成“个人的人”与“市场的人”。
后“下岗”时代的中国改革
2000年夏天,小杨从再就业服务中心领走了自己的档案,他意识到自己此时已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人”,尽管这几年他换了很多工作,干过运输,开过租车铺,卖过蔬菜,但因为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在当年的失业普查中,小杨还是作为“失业”人员而登记在册,2002年中央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著名财税政策——财(2002)208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的个体经营活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杨觉得这是一个自己干事业的好机会,他决定开一家糖酒批发部。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2年的规划,下岗与失业将要在3年到4年内完全并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指出,在我国的失业率统计逐步规范的同时,按照其本来面目来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郑功成认为,首先需要调整的是失业保险制度。将所有下岗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人员范围,会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增加1倍左右,按现行失业保险法规筹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应对。郑认为,政府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来渡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高峰。在将以往补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转化为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动用原有的事业保险基金结余,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以扩大调剂范围、分散风险,并进一步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06年,曾作为下岗制度标志性产物的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逐渐消失,数字显示,目前档案关系还在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人数全国不过10万,很多省市均已取消这一机构。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林用三在出席“中国发展论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发言中称,中国政府将花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在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后,作为过渡性措施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企业减员由下岗和失业两种形态变为失业一种形态,两种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并为统一的失业保险。
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小杨的“下海”生涯就变得不再轻松,越来越多的税费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他倍感压力。后下岗时代,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到了“历史的限期”,扶植下岗职工办企业的标志性政策——财(2002)208号文件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政策曾催生了中国最具活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个体户”在解决“下岗”这个历史问题中的作用是无比巨大的,个体单位一度达到惊人的3000万户,解决了数千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与其他的下岗政策一样,优惠的财税政策也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的,但它在给予下岗职工所办企业独特的权益保护的同时,也人为地造成了对其他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为了鼓励下岗职工的创业与再就业,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企业”实施了融资、财税等诸多政策扶持,这种扶持短期上是必需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但长期来看,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走出政策的输血式扶植,勇敢地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2006年,在后下岗时代,下岗职工企业经历市场优胜劣汰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必然的,但政府同样需要解决下岗时代的制度遗留问题,只有逐步松开扶着企业的那只手,实现政策的衔接、过渡,才能让企业独立、自由、健康地“行走”。
后下岗时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经济制度,而且将长期持续下去。“现在困难只是暂时的,就像当初企业松开扶着职工的那只手,让许多人二次创业焕发青春一样,这次政府对个体户的‘松手’没准也是个机会呢!”在老杨已经开始领取全额退休金的今天,小杨依然满怀乐观。
取消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身份差异,完成劳动力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并完善了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了庞大的就业网络实现了数千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扶植的“下岗职工企业”也顺利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国家也完成了“终身劳动关系”的“市场赎买”,下岗向失业迈了一小步,中国则由计划向市场迈了一大步。
谁动了“共和国长子”的“奶酪”
1986年,安徽省泗县化肥厂的机修工老杨遇见了一件麻烦事:年已不惑的老杨想让儿子小杨“顶替”自己到化肥厂上班——那个时代,工人是一个多么诱人的字眼啊,进了工厂就意味着你终身有了保障,生老病死都有“公家”管。劳动关系的“世袭”更是工人的“特权”,农民生农民、工人生工人是建国几十年以来的潜规则。但老杨“理所当然的要求”遭到了“当头一棒”,厂长老胡说,你可以提前退休,但小杨必须经过面向社会的招工程序,与其他人竞争上岗,而且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老杨本人也要签合同!
“劳动合同?!我只听说旧社会资本家才和工人签卖身契!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不是要以厂为家吗?狗还不嫌家穷呢,厂子不会抛弃工人,工人也不会离开厂子,要什么合同?”当年“继承”了父亲工作的老杨对合同充满了敌视。计划经济年代,千千万万的王进喜们为祖国的“四化”建设默默奉献着青春的同时,也把自己与企业结成了牢不可破的“钢铁长城”,“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为企业奉献终生”,是那个年代许多普通工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论职工的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盛衰盈亏,“白头偕老、不离不弃”是当时彼此坚定的信约。
1986年,沈阳市经贸委与该市防暴器械厂没有想到他们当时一个倍显无奈的决定,将会在中国的国企改革史上乃至近30年的改革开放史上,写下如此浓重的一笔——中国第一家破产国有企业诞生了。“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打破时敢于提出淘汰企业,不能不说是大胆的突破。”直接参与此事的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韩耀先像1978年小岗村那18户“把脑袋掖在裤带上摁下鲜红指印”的农民一样,充满了对改革的憧憬与紧张。
1986年8月6日,沈阳防暴器械厂宣告破产,标志着最早一批“下岗”职工的产生。同年7月12日,国务院向社会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也由国务院审定后发布施行,规定要求: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在这一年,小杨通过了泗县化肥厂的招工考试,顺利地与工厂签了一份长达10年的劳动合同,与此同时老杨被告知“待岗”。
1986年7月12日开始实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打破了国企职工的“铁饭碗”。新中国建立后37年里,职工的“全民所有制”身份几乎没有变化过,企业对职工实行“一包背”的“终身负责制”。当时的国企对这种“终身制婚姻”已不堪重负——因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企业缺乏能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的竞争机制,劳动关系出现了“子替父,弟替兄”的“世袭”现象,对职工生老病死的保障更成了企业沉重的负担。随着劳动力、劳动岗位的优化配置,“人”被一步步推向市场成了必然,效益不好的企业选择了破产、改制。1986年,伴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下岗不论从事实上,还是从国家的政策法规上来看,都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从停薪留职到待岗到下岗再到失业
1986年以后,小杨说老杨“下岗”了,老杨则说自己是“停薪留职”,而厂长老胡则语带安慰地说:“老杨,现在厂里的效益不好,养不起这么多人,你先等等吧。”老杨这一等就再也没有回到岗位上,漫长的10年过后,即1996年,他正式退休,那时人们对下岗已司空见惯。
1993年前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破产、改制,改革、破产、下岗等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报纸和电视节目上。早期的“下岗”人群也经历了“停薪留职”“待岗”“待业”的渐变,随着国企改革逐步深入,这一特殊人群的规模与影响力引起了国人更广泛的关注。
有人说,下岗从本质上来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没有区别。客观来看,职工下岗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结果,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就业方式转变的必然过程。 在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安置就业任务,结果造成冗员充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把以往积存的富余人员分离出去。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必然要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职工流动和就业岗位转变将成为正常现象。而下岗就成为中国改革开放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1986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制是国企劳动力改革的重要分水岭,下岗职工的身份正式有了一个定义的标尺,即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全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离开劳动岗位,又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才可称为“下岗”。
国际上的失业是指在一定劳动年龄内(16岁到60岁之间),拥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需求,通过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群。我国官方对“失业”的定义则给传统意义的定义加上了“非农业户口”的重要限制,“下岗”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失业”形式,成为我国特定时期的历史遗留产物。从停薪留职到待岗到下岗再到失业,这些称谓的演变,正清晰地反映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轨迹。
正如原有的其他一些代表特定历史时期特征的概念,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改变,会渐渐从人们的视野淡出一样,“下岗”最终向“失业”的转变,正预示着国有企业这一“共和国长子”身份特殊化的弱化,标志着有着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市场的日趋完善。
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刘世定认为,“下岗”作为一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渡性政策,在完成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人”的资源优化、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后,最后必将被纳入更加市场化的“失业”系统。
“全民的人”与“个人的人”最后都是“市场的人”
1996年,老杨一家遭遇了一场“灾难”——老杨退休了,小杨也下岗了,更可怕的是化肥厂连年效益不佳,老杨的退休保险金与小杨的失业保险金一直拖欠不能缴清,父子俩同时失去工作,家庭“财政”立即“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一夜之间老杨与小杨都由“全民的人”变为“个人的人”。
对此,小杨比较乐观,他认为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还是很不一样的,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下岗职工是“单位的人”是“全民的人”,他们依然与原来的单位“半死不活”地维持着当初“白头偕老、不离不弃”的“婚姻”,而最大的相同点是,都没有工作。因此,小杨并不能像其他失业人员那样自由: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当然小杨还是拥有失业人员“艳羡”不已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诸多再就业的优惠。
自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开始了长达20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20年下岗制度的变迁来说,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到更加完善的过程。“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在“身份”上实际是有区别的,国家因此也实行了两套并行的政策,一是《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另一套则是《失业保险制度》。
从20世纪50年代国家规定企业必须在营业外,为职工全额缴纳职工工资总额3%的失业保险金,到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所规定的1%,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0.6%,再到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此来看,随着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单纯的国家责任到企业责任再到国家、企业与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最终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健康接轨。其适用范围也更加广泛,由原来的国企下岗、待岗职工扩大到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这里的单位也囊括了更多的城镇经济主体,从而形成了国家财政、企业与个人共同为承担主题的新的失业保障体系。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特殊政策,出台于1993年前后。一直到1997年以前,虽然该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但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形成了原则性的统一制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集中进行管理并提供有关再就业服务,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所需资金,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原则上由财政预算解决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金)l/3,明确提出要逐步解除下岗职工与所属企业的劳动关系。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并提供保障的最长期限为3年,期间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其劳动关系要转到新就业的单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3年期满后也要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转为正式失业。我国以《失业保险条例》为标志的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让“下岗”不再只是国企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随着因历史遗留下来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逐步解除,“全民的人”逐渐还原成“个人的人”与“市场的人”。
后“下岗”时代的中国改革
2000年夏天,小杨从再就业服务中心领走了自己的档案,他意识到自己此时已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人”,尽管这几年他换了很多工作,干过运输,开过租车铺,卖过蔬菜,但因为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在当年的失业普查中,小杨还是作为“失业”人员而登记在册,2002年中央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著名财税政策——财(2002)208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的个体经营活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杨觉得这是一个自己干事业的好机会,他决定开一家糖酒批发部。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2年的规划,下岗与失业将要在3年到4年内完全并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指出,在我国的失业率统计逐步规范的同时,按照其本来面目来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郑功成认为,首先需要调整的是失业保险制度。将所有下岗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人员范围,会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增加1倍左右,按现行失业保险法规筹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应对。郑认为,政府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来渡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高峰。在将以往补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转化为失业保险基金的同时,政府还需要动用原有的事业保险基金结余,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以扩大调剂范围、分散风险,并进一步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06年,曾作为下岗制度标志性产物的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逐渐消失,数字显示,目前档案关系还在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人数全国不过10万,很多省市均已取消这一机构。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林用三在出席“中国发展论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发言中称,中国政府将花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转变。在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后,作为过渡性措施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企业减员由下岗和失业两种形态变为失业一种形态,两种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并为统一的失业保险。
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小杨的“下海”生涯就变得不再轻松,越来越多的税费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他倍感压力。后下岗时代,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到了“历史的限期”,扶植下岗职工办企业的标志性政策——财(2002)208号文件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政策曾催生了中国最具活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个体户”在解决“下岗”这个历史问题中的作用是无比巨大的,个体单位一度达到惊人的3000万户,解决了数千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与其他的下岗政策一样,优惠的财税政策也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的,但它在给予下岗职工所办企业独特的权益保护的同时,也人为地造成了对其他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为了鼓励下岗职工的创业与再就业,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企业”实施了融资、财税等诸多政策扶持,这种扶持短期上是必需的,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新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但长期来看,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走出政策的输血式扶植,勇敢地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2006年,在后下岗时代,下岗职工企业经历市场优胜劣汰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必然的,但政府同样需要解决下岗时代的制度遗留问题,只有逐步松开扶着企业的那只手,实现政策的衔接、过渡,才能让企业独立、自由、健康地“行走”。
后下岗时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成为一种基本的经济制度,而且将长期持续下去。“现在困难只是暂时的,就像当初企业松开扶着职工的那只手,让许多人二次创业焕发青春一样,这次政府对个体户的‘松手’没准也是个机会呢!”在老杨已经开始领取全额退休金的今天,小杨依然满怀乐观。
取消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身份差异,完成劳动力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并完善了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了庞大的就业网络实现了数千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扶植的“下岗职工企业”也顺利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国家也完成了“终身劳动关系”的“市场赎买”,下岗向失业迈了一小步,中国则由计划向市场迈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