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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斯图尔特教授是行政法与环境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其于1975年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的论文,《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更是美国公法学的经典文献。本文可以说是这篇文章的续篇,是斯图尔特教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同一主题的进一步思考,也就是在一个民主代议制政体下,如何给非民选因而不直接向选民负责的行政官员所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合法的基础。在斯图’尔特教授看来,这正是行政法的中心议题所在。文章以政府规制领域的行政法治为重点,概括总结了过去的一个世纪的美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并展示了它们是如何发展和重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