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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720188-01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推动公安交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和指挥水平的必然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交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有利契机,作为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素质的一次难得机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的警民关系能否建立,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要历史使命的成败。
交管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根据在衡水直属二大队的工作实践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地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党的意志、实现党的要求的重要实践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力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中,和谐的警民关系事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大局,事关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兴衰成败,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观点。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利于正确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保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教育引导民警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改善民警的执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二、全面把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从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入手,借助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努力构建起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为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治社会责任,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基本原则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执法为民教育。要深刻认识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生硬、执法不规范耍特权、办事不公道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是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执法理念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再教育、执法为民再教育融入其中,努力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
三、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新要求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党的宗旨对公安交管工本质要求,也是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公安交管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交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以“警务阳光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切实学会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利用一切可能的形式和方法,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特邀监督员制度、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制度,打造“阳光警务”,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交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各种非警务活动,有效避免和防止警民冲突,防止不和谐事情发生。
总之,交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主动从岗位职责出发,潜心研究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相应的构建活动,努力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要注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加强考核,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走上规范化轨道。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推动公安交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和指挥水平的必然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安交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有利契机,作为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素质的一次难得机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的警民关系能否建立,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要历史使命的成败。
交管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根据在衡水直属二大队的工作实践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地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党的意志、实现党的要求的重要实践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力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中,和谐的警民关系事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大局,事关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兴衰成败,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观点。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利于正确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保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教育引导民警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改善民警的执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二、全面把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从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入手,借助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努力构建起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和谐警民关系,为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治社会责任,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基本原则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执法为民教育。要深刻认识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的服务意识淡化、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生硬、执法不规范耍特权、办事不公道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影响,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是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执法理念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再教育、执法为民再教育融入其中,努力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切实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
三、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新要求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党的宗旨对公安交管工本质要求,也是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公安交管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会影响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交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以“警务阳光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切实学会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利用一切可能的形式和方法,千方百计地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特邀监督员制度、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制度,打造“阳光警务”,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交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各种非警务活动,有效避免和防止警民冲突,防止不和谐事情发生。
总之,交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要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主动从岗位职责出发,潜心研究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相应的构建活动,努力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要注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加强考核,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走上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