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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禀赋决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出于国家控制金融收益目的,国有银行在经历不同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过程中,积累了巨额金融风险。本文比较了贷款人和借款人在不同法律及法律执行力约束下截然不同的博弈结果;分析在法律不完备环境下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借贷过程中存在故意逃债的道德风险激励行为;并认为新《破产法》中也存在一些模糊权利界定.对债权人权益保护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