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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日前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2005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以下简称05版CCC标志),尚未使用的2002年版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以下简称02版CCC标志)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1日。05版CCC标志已经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发放,02版CCC标志从2005年12月31日起停止发放。按照公告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凡获证产品一律加施05版CCC标志,不得再加施02版CC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