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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三螺旋模型的良好运行下,美国大学生创业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模式,尤其是科技型创业,正处于向“中国语境”下的三螺旋模型转变的过程之中。而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三螺旋模型的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便是以完善的法制保障为前提的。当前我国的大学生创业形势更加要求一整套系统的激励制度,最重要的便是相关法律、政策的修改与完善。
關键词:三螺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
与美国的大学生创业相比,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产业层次较低、成功率不高、社会绩效不大。其主要原因便是自上世纪中期以来美国产业——大学——政府三者之间的紧密合作,这种模式于1995年由纽约州立大学社会系享利埃茨科威兹教授正式提出,并命名为“三螺旋模型”。在美国也相继出现了建立在三螺旋理论基础上的“创业型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该理论在早先己有我国学者论证提出是我国未来产学研模式发展的不二选择。由此,研究三螺旋模型对于我国的大学生创业也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借鉴价值。而美国三螺旋模型理论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便是完善的法制保障,鉴于目前我国三螺旋理论的实践应用较少,如何以“法”去激励,去保障其应用呢,真正实现对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呢?
一、三螺旋型下大学生创业概说
1.美国大学生创业现状描述
创业是支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天的经济是昨天创业的结果,今天的创业亦即明天的经济。自上世纪后期以来,美国大学生创业状况一直发展良好,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从美国的中小企业开业率和闭业率来看美国整体的创业情况。据美国SBA(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资料显示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本世纪初,中小企业的开业率、闭业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其次,自1957年MIT研究生凯恩奥卢善和哈拉恩
安达松,在ARD公司的7万美金风险投资的支持下,在波士顿郊外的毛纺厂的废墟厂房中创办了DEC公司以来,其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及带来的高额回报也推动了日后一次又一次的大学生创业浪潮。尤其在高科技创业领域更是硕果累累,其中的佼佼者,如世界软件巨头——微软,搜索引擎霸主——谷歌,视频网站——Youtube,交友网站——facebook脸谱,果然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可以想见,美国大学生创业自上世纪后期以来其整体发展状况是多么令大多数人难以置信的。其对美国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提升的推动力,从美国里根政府和克林顿政府时期的高速发展,便可以略知一二。那么,又是什么造成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火箭般速度的成长呢?其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建立在三螺旋模型基础上的“创业型大学”的形成和发展。
2.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
(1)三螺旋理论简介
三螺旋模型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创新结构理论,它来源于大学一产业双螺旋分析,来源于政府在创新中重要作用的研究。“三螺旋”是纽约州立大学社会系享利
埃茨科威兹教授从生物学,遗传学中所移植和借鉴的概念,用以分析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产业和政府三者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复杂的互动关系,建立了大学——产业——政府的分析范式。其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发展了这一概念并为该模型建构了系统的理论支撑。其基本含义是指大学——产业——政府三方在创新过程中密切合作,相互作用,同时每一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身份。三螺旋的要旨是:大学、产业、政府这三个机构范围有一个都表现出另外两个的一些能力,但同时仍保持着自己的原有作用和独特身份。由于联系和作用。代表这些机构范围的每个螺旋线都获得了更大的能力进一步相互作用与合作,支持在其他螺线里产生的创新,由此形成持续创新流,共同发展。其主要论点是:在以知识的关键。产业、政府、大学都是三螺旋的重要成员:产业作为进行的场所,政府作为契约关系的来源,是知识经济的生产力要素。
(2)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
三螺旋模型理论其本身并不是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提出的理论模型,但是在大学——产业——政府三根螺线紧密互动的过程中,客观上却为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系统,营造了宽松的创业环境氛围,为培养大学生真正成为创新型人才提供了优质土壤。前面所述的美国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便无一不是在三螺旋模型运行的内部中产生的。相比于其他大学生创业模式,三螺旋模型系统全面地设计了一整套非常适合大学生自身特点的配合支持的制度流程。大学生们正是在三螺旋模型运行提供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坏境中充分利用以高校为代表的科研机构群来展现自己的创新才华,通过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一系列风险投资从而掘得第一桶金。在这一连串的活动中,高校、政府、企业、大学生各个环节紧凑相连,正是在这些主体的支撑下,美国的大学生创业才能如此高效。
二、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保障之必要性
1.激励法学的视角
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按其本性,法律不是人类从地狱唤出折磨自己的魔鬼,而是从天堂请得的增进自身福址的天使。
多年以来,法学界多从法的组织管理方面和惩罚功能方面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事实上,伴随着法的产生,其激励功能也与生俱来,只是多年来未受重视而己。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法的激励、促进功能愈发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涉足这一领域,如北大张守文教授发表的《论促进型经济法》,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发表的《激励法学要言》等等。其目前所使用之概念、框架尚有较大的不同,但其均有着共同的认知:法律是具有激励、促进之功能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功能正不断加强。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创业活动是一个对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对长远利益有更大增进功能的经济行为。对于像大学生创业这样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相当大促进作用,而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又容易遭遇“失范”现象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其基本规则、秩序,并使用奖励、指导等多种手段激励之,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大环境下是必要而又可行的。
2.法经济学的视角
法经济学这一由科斯等人所创,有波斯纳发扬光大而由苏力先生引入中国的这一研究可以说是早已在全球法学界占有重要一席。在运用法经济学最基本的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当前大学生创业现状时,我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发现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在我国的困境:第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技术转移的平衡问题。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极容易走向两种极端,即其价格要么高估,要么低估。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利于“三螺旋模型”的运行。第二,资金问题。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主要服务者便是银行等机构,但此时由于银行资金所固有的“低风险”要求,其在支持“大学生创业”方面往往难有作为。第三,税收问题。对于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创 业,理应减免税收然其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大学生创业成本之高,实令人难以接受。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的收益尤其是其外部收益也是非常吸引人的。由此产生的类似“市场失灵”问题,当然要由政府的适当协调来解决。在此即面临选择“政策”方式还是“法律”手段的问题。当前我国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方式也主要采取政策手段,其与法律相比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政策的适用范围窄,层次低。在与大学生创业成功与否有关键联系的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明显难以顾及。其二,政策的效力低,执行力不高。虽然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颁布了众多的鼓励、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但其执行效果却并不理想。因而,用法律手段降低大学生创业预期成本,提高其预期收益,以此方式激励大学生创业是必然的选择。
3.比较法学的视角
比较法学自19世纪在欧洲诞生以来,发展迅速,现如今也成为国际法学界的重要一部分。其研究范围之广,从根本性的原则到最具体的细微规则,层次之深,着实令人难以驾驭。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是利大于弊的。以中、美两国为例,美国在针对“三螺旋”模型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已然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相关系统,无论从时间进程,参与主体方面,层次深度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在此方面起步晚,步伐慢,研究问题不够深入,在关于支持三螺旋模型良好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社会绩效自然而然就通过两国当前的创业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显现出来。这也从一个侧面的角度证明了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保障的必要性。
4.系统法学的视角
系统法学是我国在引进自然科学系统论研究之后,有熊继宁教授等人将法学与系统论交织研究而形成的一种中国特有的法学研究范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各方面也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表现出日益加强的专业性和分工性。但其的联合性和系统性不仅丝毫没有减弱,反而显得越来越重要。激励法制系统也是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缺乏或割裂这一系统,必然存在支撑构架不完整,环节之间难以衔接等整体性问题,其运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因而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激励法制建设。
三、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初步构建
正如前面所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需要以高校、政府、企业三主体等各个环节高度结合和联系的运作方能实现。正如杭州模式一样在目前的中国情况之下,只有通过修改、彻底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建立一种完善的促进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而三螺旋模型中的创业活动,其实质便是知识资本和风险资本的融合,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下面将主要论述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化过程中有关的法律问题。
1.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是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融资方式上的巨大创新。
因而,其对于激励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在我国,风险投资对于激励大学生创业也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手段便是向银行等金融机贷款、而在目前中国环境下金融市场主要为国有四大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所垄断,由于其银行资金本身所具有企业偏好,连一般的中小企业都难以从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更别说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所创办的风险极高的企业了。因此,风险投资对促进我国大学生创业意义非凡。而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资料显示,私人风险因其本身的所需求的盈利性使得其也偏好已经获得一定成和工,前景也较为明朗的创业企业。而创业企业的最初阶段则由以公益为目的公共风险资本的代替。因而下面将分别进行分析。
(1)公共风险资本法律制度
公共风险资本是指由政府直接财政拨款设立办事机构,创业扶持基金或投资公司,以非营利为目的支持创业的资金。在我国,其主要表现为创业基金,如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该基金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每年投入5000万支持大学生创业,从近几年所支持的创业企业来看,效果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其尚需完善的部分,如公共风险资本来源过窄,投资流程尚不清晰。该基金与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法律关系也不明了等等。因此,我们应尽快总结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运用法律手段将其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
(2)私人风险资本法律制度
私人风险资本主要是由私人的机构资本和产业资本构成。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主舵手,绝大多数知名创新企业均是依靠私人风险资本发展起来的。在当前的我国,由于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体制的作用,市场发育并不完善,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规模小,而且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较小。但与此同時,由于公共风险资本的资金少、效率低等固有弱点,其无法担当支持创业企业中后期的融资需要的重任,对我国大学生创业的长远成功有很大的限制。因此从长远来看,私人风险资本是十分需要鼓励和保护的。我国于2005年已经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这就意味着创投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在五年之内到位。这大大减轻了发起设立创投公司的出资人的一次性全额出资压力。但在创投公司税收、风险资本退出等相关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我们的法律需要有更大的作为。
2.知识资本法律制度
知识资本化是上世纪末以来,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商业化,产品化的过程。知识资本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世界知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其实质就是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挥合力的过程。甚至我们可以说知识资本才是大学生创业中的核心部分,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激励和保障知识资本化过程变得十分重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知识资本化过程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个是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个是知识资本化所要求的合理报酬。下面即从此两方面阐述。
(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确认,知识产权的交易、知识产权侵害人的惩处等等。而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大学生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这些问题并不是制度本身所能从根本上解决的,但法律制度的涉及如能从保护大学生的角度出发,偏向于大学生,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问题。因而其的确需要从系统的高度去解决。
(2)股权和期权法律制度
知识资本化的实质就是将知识通过商品化转化为企业资本,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种方式便是以知识产权换取股权或股票期权。以美国为例,附属于高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便是依据完善的法律制度完成这一关键过程的。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这一过程便显得更加重要。而 在我国由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对知识资本化过程造成了限制。因此,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便显得尤为迫切。
3.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活动过程,这也就决定了针对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的激励法制系统工程是全方面、多层次的。除了其中最为重要的风险资本法律制度和知识资本法律制度以外,还有相关的市场准入、税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实际的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税收及相关的市场准入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下面谨就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相关探讨。
(1)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自国家产生之日便一直如影相随,其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转。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更具有了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功能。如前文所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尤其是其科技创业活动,因其极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极强的外部性理应为国家所扶持。具体到税收法律制度层面,针对大学生创业,应树立“减免税收,甚至可以给予财政补贴”的思想观念。环顾各个科技创业创新实力强劲的国家,无不对之采取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在我国,根据最新的资料显示,我国已出台了20项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促进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当然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在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其最重要的便是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两个方面。但到目前为止,在此两方面并没有实质的税收优惠。其次,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及法律对政策的比较优势,用法律手段确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
(2)相关的市场准入问题
目前我国并无专门正对大学生创业的降低市场准入政策和法律,而事实上也的确没有必要。但大学生创业中的科技创业类型因其特殊性,在三螺旋模型下,有特别的法律需求。第一,关于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尤其明显的是环保产业的市场准入。第二,金融融资市场准入问题。风险资本一般能投向初创而有极大增值潜力的企业,在企业成长一段时间,步入到成熟阶段时,风险资本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其也需要一种退出机制。一般就是金融融资市场。而目前由于我国法定的金融融资市场门槛过高,这既不利于激励风险资本投入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之中,又不利于大学生创办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当前的相关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亟待改善。
四、结论
三螺旋模型下大學生创业所取得的成就早已为全世界所瞩目,在中国语境下更加具有特别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却缺乏一整套相关制度保障系统。近来杭州模式即以政府——企业——高校为核心的“六位一体”模式实质上也借鉴了三螺旋模型,故而本文详细论证了该理论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法制完善建议,以期引起更多对三螺旋模型理论下大学生创业的关注。
關键词:三螺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
与美国的大学生创业相比,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产业层次较低、成功率不高、社会绩效不大。其主要原因便是自上世纪中期以来美国产业——大学——政府三者之间的紧密合作,这种模式于1995年由纽约州立大学社会系享利埃茨科威兹教授正式提出,并命名为“三螺旋模型”。在美国也相继出现了建立在三螺旋理论基础上的“创业型大学”,如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该理论在早先己有我国学者论证提出是我国未来产学研模式发展的不二选择。由此,研究三螺旋模型对于我国的大学生创业也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借鉴价值。而美国三螺旋模型理论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便是完善的法制保障,鉴于目前我国三螺旋理论的实践应用较少,如何以“法”去激励,去保障其应用呢,真正实现对大学生创业的促进作用呢?
一、三螺旋型下大学生创业概说
1.美国大学生创业现状描述
创业是支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天的经济是昨天创业的结果,今天的创业亦即明天的经济。自上世纪后期以来,美国大学生创业状况一直发展良好,为推动美国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从美国的中小企业开业率和闭业率来看美国整体的创业情况。据美国SBA(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资料显示美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本世纪初,中小企业的开业率、闭业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其次,自1957年MIT研究生凯恩奥卢善和哈拉恩
安达松,在ARD公司的7万美金风险投资的支持下,在波士顿郊外的毛纺厂的废墟厂房中创办了DEC公司以来,其所获得的巨大成功及带来的高额回报也推动了日后一次又一次的大学生创业浪潮。尤其在高科技创业领域更是硕果累累,其中的佼佼者,如世界软件巨头——微软,搜索引擎霸主——谷歌,视频网站——Youtube,交友网站——facebook脸谱,果然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可以想见,美国大学生创业自上世纪后期以来其整体发展状况是多么令大多数人难以置信的。其对美国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提升的推动力,从美国里根政府和克林顿政府时期的高速发展,便可以略知一二。那么,又是什么造成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火箭般速度的成长呢?其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建立在三螺旋模型基础上的“创业型大学”的形成和发展。
2.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
(1)三螺旋理论简介
三螺旋模型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创新结构理论,它来源于大学一产业双螺旋分析,来源于政府在创新中重要作用的研究。“三螺旋”是纽约州立大学社会系享利
埃茨科威兹教授从生物学,遗传学中所移植和借鉴的概念,用以分析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产业和政府三者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复杂的互动关系,建立了大学——产业——政府的分析范式。其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发展了这一概念并为该模型建构了系统的理论支撑。其基本含义是指大学——产业——政府三方在创新过程中密切合作,相互作用,同时每一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身份。三螺旋的要旨是:大学、产业、政府这三个机构范围有一个都表现出另外两个的一些能力,但同时仍保持着自己的原有作用和独特身份。由于联系和作用。代表这些机构范围的每个螺旋线都获得了更大的能力进一步相互作用与合作,支持在其他螺线里产生的创新,由此形成持续创新流,共同发展。其主要论点是:在以知识的关键。产业、政府、大学都是三螺旋的重要成员:产业作为进行的场所,政府作为契约关系的来源,是知识经济的生产力要素。
(2)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
三螺旋模型理论其本身并不是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提出的理论模型,但是在大学——产业——政府三根螺线紧密互动的过程中,客观上却为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系统,营造了宽松的创业环境氛围,为培养大学生真正成为创新型人才提供了优质土壤。前面所述的美国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便无一不是在三螺旋模型运行的内部中产生的。相比于其他大学生创业模式,三螺旋模型系统全面地设计了一整套非常适合大学生自身特点的配合支持的制度流程。大学生们正是在三螺旋模型运行提供的一整套制度设计和坏境中充分利用以高校为代表的科研机构群来展现自己的创新才华,通过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一系列风险投资从而掘得第一桶金。在这一连串的活动中,高校、政府、企业、大学生各个环节紧凑相连,正是在这些主体的支撑下,美国的大学生创业才能如此高效。
二、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保障之必要性
1.激励法学的视角
作为人类的创造物,按其本性,法律不是人类从地狱唤出折磨自己的魔鬼,而是从天堂请得的增进自身福址的天使。
多年以来,法学界多从法的组织管理方面和惩罚功能方面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事实上,伴随着法的产生,其激励功能也与生俱来,只是多年来未受重视而己。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法的激励、促进功能愈发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涉足这一领域,如北大张守文教授发表的《论促进型经济法》,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发表的《激励法学要言》等等。其目前所使用之概念、框架尚有较大的不同,但其均有着共同的认知:法律是具有激励、促进之功能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功能正不断加强。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创业活动是一个对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对长远利益有更大增进功能的经济行为。对于像大学生创业这样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相当大促进作用,而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又容易遭遇“失范”现象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其基本规则、秩序,并使用奖励、指导等多种手段激励之,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大环境下是必要而又可行的。
2.法经济学的视角
法经济学这一由科斯等人所创,有波斯纳发扬光大而由苏力先生引入中国的这一研究可以说是早已在全球法学界占有重要一席。在运用法经济学最基本的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当前大学生创业现状时,我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发现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在我国的困境:第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技术转移的平衡问题。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极容易走向两种极端,即其价格要么高估,要么低估。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利于“三螺旋模型”的运行。第二,资金问题。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主要服务者便是银行等机构,但此时由于银行资金所固有的“低风险”要求,其在支持“大学生创业”方面往往难有作为。第三,税收问题。对于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创 业,理应减免税收然其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大学生创业成本之高,实令人难以接受。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的收益尤其是其外部收益也是非常吸引人的。由此产生的类似“市场失灵”问题,当然要由政府的适当协调来解决。在此即面临选择“政策”方式还是“法律”手段的问题。当前我国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方式也主要采取政策手段,其与法律相比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政策的适用范围窄,层次低。在与大学生创业成功与否有关键联系的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明显难以顾及。其二,政策的效力低,执行力不高。虽然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颁布了众多的鼓励、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但其执行效果却并不理想。因而,用法律手段降低大学生创业预期成本,提高其预期收益,以此方式激励大学生创业是必然的选择。
3.比较法学的视角
比较法学自19世纪在欧洲诞生以来,发展迅速,现如今也成为国际法学界的重要一部分。其研究范围之广,从根本性的原则到最具体的细微规则,层次之深,着实令人难以驾驭。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是利大于弊的。以中、美两国为例,美国在针对“三螺旋”模型的法律制度设计中,已然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相关系统,无论从时间进程,参与主体方面,层次深度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在此方面起步晚,步伐慢,研究问题不够深入,在关于支持三螺旋模型良好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社会绩效自然而然就通过两国当前的创业经济发展和科研实力显现出来。这也从一个侧面的角度证明了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保障的必要性。
4.系统法学的视角
系统法学是我国在引进自然科学系统论研究之后,有熊继宁教授等人将法学与系统论交织研究而形成的一种中国特有的法学研究范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各方面也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表现出日益加强的专业性和分工性。但其的联合性和系统性不仅丝毫没有减弱,反而显得越来越重要。激励法制系统也是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缺乏或割裂这一系统,必然存在支撑构架不完整,环节之间难以衔接等整体性问题,其运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因而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激励法制建设。
三、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激励法制初步构建
正如前面所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需要以高校、政府、企业三主体等各个环节高度结合和联系的运作方能实现。正如杭州模式一样在目前的中国情况之下,只有通过修改、彻底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建立一种完善的促进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实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而三螺旋模型中的创业活动,其实质便是知识资本和风险资本的融合,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下面将主要论述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化过程中有关的法律问题。
1.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是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融资方式上的巨大创新。
因而,其对于激励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在我国,风险投资对于激励大学生创业也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手段便是向银行等金融机贷款、而在目前中国环境下金融市场主要为国有四大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所垄断,由于其银行资金本身所具有企业偏好,连一般的中小企业都难以从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更别说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所创办的风险极高的企业了。因此,风险投资对促进我国大学生创业意义非凡。而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资料显示,私人风险因其本身的所需求的盈利性使得其也偏好已经获得一定成和工,前景也较为明朗的创业企业。而创业企业的最初阶段则由以公益为目的公共风险资本的代替。因而下面将分别进行分析。
(1)公共风险资本法律制度
公共风险资本是指由政府直接财政拨款设立办事机构,创业扶持基金或投资公司,以非营利为目的支持创业的资金。在我国,其主要表现为创业基金,如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该基金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每年投入5000万支持大学生创业,从近几年所支持的创业企业来看,效果很好。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其尚需完善的部分,如公共风险资本来源过窄,投资流程尚不清晰。该基金与大学生创办企业的法律关系也不明了等等。因此,我们应尽快总结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运用法律手段将其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
(2)私人风险资本法律制度
私人风险资本主要是由私人的机构资本和产业资本构成。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主舵手,绝大多数知名创新企业均是依靠私人风险资本发展起来的。在当前的我国,由于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体制的作用,市场发育并不完善,使得风险投资不仅规模小,而且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较小。但与此同時,由于公共风险资本的资金少、效率低等固有弱点,其无法担当支持创业企业中后期的融资需要的重任,对我国大学生创业的长远成功有很大的限制。因此从长远来看,私人风险资本是十分需要鼓励和保护的。我国于2005年已经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这就意味着创投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在五年之内到位。这大大减轻了发起设立创投公司的出资人的一次性全额出资压力。但在创投公司税收、风险资本退出等相关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我们的法律需要有更大的作为。
2.知识资本法律制度
知识资本化是上世纪末以来,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商业化,产品化的过程。知识资本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世界知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其实质就是知识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挥合力的过程。甚至我们可以说知识资本才是大学生创业中的核心部分,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激励和保障知识资本化过程变得十分重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知识资本化过程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个是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个是知识资本化所要求的合理报酬。下面即从此两方面阐述。
(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确认,知识产权的交易、知识产权侵害人的惩处等等。而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大学生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这些问题并不是制度本身所能从根本上解决的,但法律制度的涉及如能从保护大学生的角度出发,偏向于大学生,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问题。因而其的确需要从系统的高度去解决。
(2)股权和期权法律制度
知识资本化的实质就是将知识通过商品化转化为企业资本,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种方式便是以知识产权换取股权或股票期权。以美国为例,附属于高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便是依据完善的法律制度完成这一关键过程的。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这一过程便显得更加重要。而 在我国由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对知识资本化过程造成了限制。因此,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便显得尤为迫切。
3.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活动过程,这也就决定了针对三螺旋模型下大学生创业的激励法制系统工程是全方面、多层次的。除了其中最为重要的风险资本法律制度和知识资本法律制度以外,还有相关的市场准入、税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实际的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税收及相关的市场准入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下面谨就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相关探讨。
(1)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自国家产生之日便一直如影相随,其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转。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更具有了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功能。如前文所述,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尤其是其科技创业活动,因其极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极强的外部性理应为国家所扶持。具体到税收法律制度层面,针对大学生创业,应树立“减免税收,甚至可以给予财政补贴”的思想观念。环顾各个科技创业创新实力强劲的国家,无不对之采取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在我国,根据最新的资料显示,我国已出台了20项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促进我国目前的大学生创业当然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识到,在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其最重要的便是风险投资和知识资本两个方面。但到目前为止,在此两方面并没有实质的税收优惠。其次,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及法律对政策的比较优势,用法律手段确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必要的。
(2)相关的市场准入问题
目前我国并无专门正对大学生创业的降低市场准入政策和法律,而事实上也的确没有必要。但大学生创业中的科技创业类型因其特殊性,在三螺旋模型下,有特别的法律需求。第一,关于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尤其明显的是环保产业的市场准入。第二,金融融资市场准入问题。风险资本一般能投向初创而有极大增值潜力的企业,在企业成长一段时间,步入到成熟阶段时,风险资本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其也需要一种退出机制。一般就是金融融资市场。而目前由于我国法定的金融融资市场门槛过高,这既不利于激励风险资本投入三螺旋模型下的大学生创业之中,又不利于大学生创办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当前的相关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亟待改善。
四、结论
三螺旋模型下大學生创业所取得的成就早已为全世界所瞩目,在中国语境下更加具有特别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却缺乏一整套相关制度保障系统。近来杭州模式即以政府——企业——高校为核心的“六位一体”模式实质上也借鉴了三螺旋模型,故而本文详细论证了该理论在中国实施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关法制完善建议,以期引起更多对三螺旋模型理论下大学生创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