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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幼儿有没有隐私?隐私对幼儿意味着什么?对他(她)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什么影响?家长们对这个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期关注”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希望给大家一个科学的、明确的答案。”
凡凡是个只有5岁的小男孩。他的爸爸日前因为盗窃而被捕入狱。凡凡很想念爸爸,但也知道爸爸进监狱是不光彩的事,因此不想让幼儿园的小朋友知道。有一天,他实在忍受不住对爸爸的思念,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好朋友欢欢,并且要求欢欢保密。但是,欢欢却只保了一天密,就把凡凡的这个隐私告诉了另一位小朋友妮子,而妮子又告诉了佳佳……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整个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了。有一天,一位小朋友在和凡凡一起玩的时候问道:“凡凡,你爸爸偷东西进了监狱吗?”凡凡愣了一下,随即愤怒地打了这个小朋友一拳,喊道:“你爸爸才进监狱了呢!”挨打的小朋友也喊叫起来:“你爸爸进了监狱,你还打人!”周围的小朋友也跟着起哄。最后凡凡的妈妈不得不带着儿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这件事引发了幼儿园老师们和幼儿家长们的深刻思考:幼儿究竟有没有隐私权?怎样看待和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父母想当然地认为孩子不应该有隐私。有研究表明,持上述观点的父母不在少数。最近,一家媒体公布了一项针对儿童的调查报告,结果发现,69.1%的妈妈偷看过孩子的日记,超过半数的妈妈没有在家里给孩子留出一定的生活空间。还有媒体报道,在城市的大型服装商场中,大都有专门的成人试衣间,然而在绝大多数童装商场内却没有儿童试衣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事实上体罚、侮辱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事件却屡有发生,一些媒体还给以公开曝光。受到体罚本来就是一种受辱,再被媒体频频提起,毫无疑问地对学生造成了雪上加霜的二次侵权。还有一些学校随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诸如此类的侵犯儿童隐私权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仔细思索,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法制意识实际上还停留在成人的社会生活中,对儿童的权利,尤其是幼儿隐私权的关注几乎还是一个空白。下面的例子说明成人对儿童隐私权的无知和忽视。
幼儿旺财是其父母的养子,不过父母一直不想让外人知道,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为此旺财的妈妈还专门请幼儿园林老师对这件事予以保密。一天,幼儿园孩子们因为小事情而发生了争吵,有个孩子突然说道:旺财,你爸妈的年纪这么大,你不是他们亲生的,是抱养的!旺财一听大哭起来。晚上妈妈来幼儿园接他。他说自己不是妈妈的孩子,不肯回家,旺财的妈妈非常伤心。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是林老师在和其他保育员聊天时谈起这事,被在一旁玩耍的孩子听见了。旺财的父母认为幼儿园答应为他们保密却失信了,使孩子受到伤害,决定找园长讨个说法。
现实生活中无数类似的事例告诉我们,儿童也应该有隐私权,这是每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心理学研究认为,所谓隐私权是指:个体隐瞒或不公开个人隐私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告人或不想公开的事情,如个人的私生活,生理上的某种缺陷等。对此,个人也有权决定在何时何地让何人知道。显然,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也应该享有和成人一样的隐私权。
我们已经知道,儿童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秘密就是个人隐私,例如父母吵架、离婚、自己有尿床的毛病、身体上隐藏的缺陷等。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2岁半左右的孩子已经开始有羞耻感,这是他们心理发展的需要,是正常和健康的心理需求。例如,2岁半的儿童在别人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时会感到很害羞;到3岁时就开始有一些小秘密,例如自己身上有一个很难看的痣;4岁以后的幼儿则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有些隐私甚至可能不是自己的,而是家人或与自己亲近的小朋友的事。所有这些都是幼儿隐私意识的最初表现,它们是在人类长期演化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是生物保存本能的表现。幼儿隐私权的存在,客观上促进了孩子正确区分自己与他人及身外的世界,从而使他们的个体意识得到强化。研究发现,“没有隐私意识的孩子往往比具有一定隐私意识的孩子显得幼稚,他们的适应能力也普遍比后者差;而具有一定隐私意识的孩子往往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他们也更能赢得其他小朋友们的尊重。”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身为父母者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也很少去考虑他们应该了解孩子生活中的哪些方面。很多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孩子有了日益增多的独立需求,他们渴望有一片属于自己的隐私空间,而我们的父母们却千方百计地要为孩子提供保护和指导。他们对孩子的一切都想知道,总想让孩子在自己的控制下,按照自己的理想加以塑造。其实,这种典型的行为主义观点早已受到了学术界的批评,也是不符合人类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
近年来,我在一项关于儿童权利和民主概念的跨文化研究中发现,我国青少年同样具有鲜明的个人权利意识,对属于个人权利范围内的事情,例如写日记、穿什么衣服、带什么食物到学校作为中餐等,都要求由自己决定。因此,进入青少年时期,儿童的隐私权就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更需要引起包括父母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当然,由于幼儿年龄尚小,他们分辨事物的能力还比较弱。父母要经常和孩子交流,努力争取成为孩子的好朋友,这样,孩子们才愿意把心中的一些隐私告诉父母。成人知道了这些隐私,要努力为孩子保密,这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另外,尊重儿童的隐私权,并不是主张儿童可以无原则地把所有个人的事情都当作隐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负担起保护孩子安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监护责任,就必须了解孩子。因此,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引导孩子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凡凡是个只有5岁的小男孩。他的爸爸日前因为盗窃而被捕入狱。凡凡很想念爸爸,但也知道爸爸进监狱是不光彩的事,因此不想让幼儿园的小朋友知道。有一天,他实在忍受不住对爸爸的思念,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好朋友欢欢,并且要求欢欢保密。但是,欢欢却只保了一天密,就把凡凡的这个隐私告诉了另一位小朋友妮子,而妮子又告诉了佳佳……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整个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了。有一天,一位小朋友在和凡凡一起玩的时候问道:“凡凡,你爸爸偷东西进了监狱吗?”凡凡愣了一下,随即愤怒地打了这个小朋友一拳,喊道:“你爸爸才进监狱了呢!”挨打的小朋友也喊叫起来:“你爸爸进了监狱,你还打人!”周围的小朋友也跟着起哄。最后凡凡的妈妈不得不带着儿子转到其他幼儿园。
这件事引发了幼儿园老师们和幼儿家长们的深刻思考:幼儿究竟有没有隐私权?怎样看待和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父母想当然地认为孩子不应该有隐私。有研究表明,持上述观点的父母不在少数。最近,一家媒体公布了一项针对儿童的调查报告,结果发现,69.1%的妈妈偷看过孩子的日记,超过半数的妈妈没有在家里给孩子留出一定的生活空间。还有媒体报道,在城市的大型服装商场中,大都有专门的成人试衣间,然而在绝大多数童装商场内却没有儿童试衣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事实上体罚、侮辱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事件却屡有发生,一些媒体还给以公开曝光。受到体罚本来就是一种受辱,再被媒体频频提起,毫无疑问地对学生造成了雪上加霜的二次侵权。还有一些学校随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诸如此类的侵犯儿童隐私权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仔细思索,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法制意识实际上还停留在成人的社会生活中,对儿童的权利,尤其是幼儿隐私权的关注几乎还是一个空白。下面的例子说明成人对儿童隐私权的无知和忽视。
幼儿旺财是其父母的养子,不过父母一直不想让外人知道,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为此旺财的妈妈还专门请幼儿园林老师对这件事予以保密。一天,幼儿园孩子们因为小事情而发生了争吵,有个孩子突然说道:旺财,你爸妈的年纪这么大,你不是他们亲生的,是抱养的!旺财一听大哭起来。晚上妈妈来幼儿园接他。他说自己不是妈妈的孩子,不肯回家,旺财的妈妈非常伤心。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是林老师在和其他保育员聊天时谈起这事,被在一旁玩耍的孩子听见了。旺财的父母认为幼儿园答应为他们保密却失信了,使孩子受到伤害,决定找园长讨个说法。
现实生活中无数类似的事例告诉我们,儿童也应该有隐私权,这是每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心理学研究认为,所谓隐私权是指:个体隐瞒或不公开个人隐私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告人或不想公开的事情,如个人的私生活,生理上的某种缺陷等。对此,个人也有权决定在何时何地让何人知道。显然,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也应该享有和成人一样的隐私权。
我们已经知道,儿童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秘密就是个人隐私,例如父母吵架、离婚、自己有尿床的毛病、身体上隐藏的缺陷等。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2岁半左右的孩子已经开始有羞耻感,这是他们心理发展的需要,是正常和健康的心理需求。例如,2岁半的儿童在别人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时会感到很害羞;到3岁时就开始有一些小秘密,例如自己身上有一个很难看的痣;4岁以后的幼儿则会有越来越多的个人隐私,有些隐私甚至可能不是自己的,而是家人或与自己亲近的小朋友的事。所有这些都是幼儿隐私意识的最初表现,它们是在人类长期演化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是生物保存本能的表现。幼儿隐私权的存在,客观上促进了孩子正确区分自己与他人及身外的世界,从而使他们的个体意识得到强化。研究发现,“没有隐私意识的孩子往往比具有一定隐私意识的孩子显得幼稚,他们的适应能力也普遍比后者差;而具有一定隐私意识的孩子往往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他们也更能赢得其他小朋友们的尊重。”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身为父母者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也很少去考虑他们应该了解孩子生活中的哪些方面。很多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孩子有了日益增多的独立需求,他们渴望有一片属于自己的隐私空间,而我们的父母们却千方百计地要为孩子提供保护和指导。他们对孩子的一切都想知道,总想让孩子在自己的控制下,按照自己的理想加以塑造。其实,这种典型的行为主义观点早已受到了学术界的批评,也是不符合人类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
近年来,我在一项关于儿童权利和民主概念的跨文化研究中发现,我国青少年同样具有鲜明的个人权利意识,对属于个人权利范围内的事情,例如写日记、穿什么衣服、带什么食物到学校作为中餐等,都要求由自己决定。因此,进入青少年时期,儿童的隐私权就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更需要引起包括父母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当然,由于幼儿年龄尚小,他们分辨事物的能力还比较弱。父母要经常和孩子交流,努力争取成为孩子的好朋友,这样,孩子们才愿意把心中的一些隐私告诉父母。成人知道了这些隐私,要努力为孩子保密,这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另外,尊重儿童的隐私权,并不是主张儿童可以无原则地把所有个人的事情都当作隐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负担起保护孩子安全、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监护责任,就必须了解孩子。因此,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隐私,引导孩子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