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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科技社团是社会团体法人,这是公认的结论,进一步分析,法人作为法律拟制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这样就引出思考:科技社团法人制度是否具有特征性?谁适合做科技社团资产的产权人?如何实现社团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是科技社团法人制度及其产权行使问题。这个命题攸关根本,类比来说,近三十年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议绵延不绝,归根到底就是法人制度的再界定和产权行使规则的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