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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事实行为理论作为行政行为研究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与其有着" 姊妹"关系的行政法律行为 理论比较中显得十分脆弱。在陈晋胜教授《论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将行政事实行为类型化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卫生管理中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归纳,提出该类型行为的现实意义及规范途径。
关键词:卫生管理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现实意义
在我国,行政事实行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行政法学概要》一书中。由于行政法学界认为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法中所占的位置并不大,因此造成这一行为的研究比较滞后。在陈晋胜教授《论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将行政事实行中为类型化。笔者将在此基础上对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及现实意义进行探讨。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行政事实的概念及类型
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在学术界尚未能形成共识。 笔者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动用行政职权做出的,但不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在主体和权力属性上与行政行为相同,它与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上, 这种法律效果既包括主观上是否以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 又包括客观上能否为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权利义务。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在陈晋胜教授的《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中,以行政事实行为的功能指向为标准,将行政事实行为分为辅助型、沟通型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三种基本类型。
(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及类型
1.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一种目的行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实施的各种实际行为。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能够做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一定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是主体要件。
二是可以做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一定是作为该行为主体的行政主体拥有其职权,并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这是职权要件。
三是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一定是对社会公众实际上具有服务性质的行为。这是条件要件。
2.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类型
在《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中,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分为:
(1)透明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做出的公开行为。
(2)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告知行为。
(3)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劝导行为等。
(4)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提供行为等。
(5)鉴证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证明行为等。
(6)奖励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评价行为等。
(7) 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评价行为等。
二、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
(一)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是卫生防疫专业机构)通过对卫生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告知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收集、整理、传播业务信息。在当今时代信息时代,业务机关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职能是至关重要的。卫生防疫专业机构通过网站、宣传海报、发放书籍等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宣傳卫生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重大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二)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劝导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建议传染病所在地区的人民怎样预防和防治传染病,对传染病区人们的生活(如:如何消毒、如何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如何用水、如何鉴别可用不可用的食物和水源等)提出建议性指导。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行政指导等。
(三)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的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做出的提供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1)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的消毒。(2)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患者提供免费服务(如:发放药物、定期体检等。)(3)卫生部门通过宣传阻断疫情宣传的途径。12月22日,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在京启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然而他们远离家庭,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由于生理、心理和卫生知识缺乏等因素,已经成为受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影响的重要人群之一,引起了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次活动将把艾滋病防治知识送到基层,送到农民工手中,提高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4)卫生行政机关为发生灾害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群众提供技术支持等。
(四)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
卫生管理中的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证明行为。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表明否定态度的惩戒性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食品卫生的监督过程中对不符合卫生管理的部门、企业通报批评公布黑名单等行为。
三、卫生管理中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服务本质的根本体现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奉献性的基本特征。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奉献性基本特征,即取决于政府服务本质的内在要求,又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要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奉献性"。卫生行政主体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处于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者重要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群众的卫生工作,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政府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主动性基本特征,取决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主动性的基本特征,既取决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同时又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所以要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主动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以服务民众为核心。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政府服务活动的应有内容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无私性基本特征,取决于政府服务活动的应有内容,又具体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要求行政行、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无私型"。卫生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政府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以改善、提高群体生产、生活、工作卫生环境,降低、控制、消灭传染病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疾患,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为目的。
参考文献:
①陈晋胜《行政法专题研究》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
②王珉灿《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③陈晋胜《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缘起》载《晋中学院学报》2010年27卷第1期。
④王改亮《卫生行政部门与防疫专业机构的职能及其关系》载《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0年8卷第6期。
作者简介:王玉芬 女 1989年7月 山西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
关键词:卫生管理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现实意义
在我国,行政事实行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行政法学概要》一书中。由于行政法学界认为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法中所占的位置并不大,因此造成这一行为的研究比较滞后。在陈晋胜教授《论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将行政事实行中为类型化。笔者将在此基础上对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及现实意义进行探讨。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行政事实的概念及类型
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在学术界尚未能形成共识。 笔者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动用行政职权做出的,但不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在主体和权力属性上与行政行为相同,它与行政行为区分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上, 这种法律效果既包括主观上是否以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 又包括客观上能否为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权利义务。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在陈晋胜教授的《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中,以行政事实行为的功能指向为标准,将行政事实行为分为辅助型、沟通型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三种基本类型。
(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及类型
1.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一种目的行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实施的各种实际行为。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能够做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一定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是主体要件。
二是可以做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一定是作为该行为主体的行政主体拥有其职权,并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这是职权要件。
三是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一定是对社会公众实际上具有服务性质的行为。这是条件要件。
2.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类型
在《行政法专题研究》一书中,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分为:
(1)透明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做出的公开行为。
(2)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告知行为。
(3)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劝导行为等。
(4)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提供行为等。
(5)鉴证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证明行为等。
(6)奖励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评价行为等。
(7) 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评价行为等。
二、卫生管理中的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
(一)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知告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是卫生防疫专业机构)通过对卫生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告知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收集、整理、传播业务信息。在当今时代信息时代,业务机关收集、整理、传播信息的职能是至关重要的。卫生防疫专业机构通过网站、宣传海报、发放书籍等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宣傳卫生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口腔卫生、伤害、中毒等重大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二)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建议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劝导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建议传染病所在地区的人民怎样预防和防治传染病,对传染病区人们的生活(如:如何消毒、如何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如何用水、如何鉴别可用不可用的食物和水源等)提出建议性指导。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行政指导等。
(三)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
在卫生管理中的帮助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做出的提供行为。基本表现主要有:(1)卫生防疫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的消毒。(2)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患者提供免费服务(如:发放药物、定期体检等。)(3)卫生部门通过宣传阻断疫情宣传的途径。12月22日,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在京启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然而他们远离家庭,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由于生理、心理和卫生知识缺乏等因素,已经成为受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影响的重要人群之一,引起了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次活动将把艾滋病防治知识送到基层,送到农民工手中,提高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4)卫生行政机关为发生灾害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群众提供技术支持等。
(四)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
卫生管理中的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自身优势,将某些对社会公众具有实际价值的信息作出的证明行为。惩戒型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是表明否定态度的惩戒性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食品卫生的监督过程中对不符合卫生管理的部门、企业通报批评公布黑名单等行为。
三、卫生管理中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服务本质的根本体现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奉献性的基本特征。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奉献性基本特征,即取决于政府服务本质的内在要求,又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要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奉献性"。卫生行政主体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处于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者重要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群众的卫生工作,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效的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政府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主动性基本特征,取决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主动性的基本特征,既取决于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同时又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所以要求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主动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以服务民众为核心。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政府服务活动的应有内容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无私性基本特征,取决于政府服务活动的应有内容,又具体转化为对作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要求行政行、行政主体都必须具有"无私型"。卫生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政府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以改善、提高群体生产、生活、工作卫生环境,降低、控制、消灭传染病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疾患,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为目的。
参考文献:
①陈晋胜《行政法专题研究》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
②王珉灿《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③陈晋胜《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缘起》载《晋中学院学报》2010年27卷第1期。
④王改亮《卫生行政部门与防疫专业机构的职能及其关系》载《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0年8卷第6期。
作者简介:王玉芬 女 1989年7月 山西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