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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已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在中国整个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国务院部门组织法居于重要地位。但由于立法上的供应不足或迟缓,使得这一重要区域的法治化进程严重滞后。为此,当务之急有二:一是在国务院部门组织理念上实现由“事实问题”向“法律问题”转变,树立组织法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立法上制定《国务院部门组织法》和国务院所属各行政机构组织法或组织条例,形成以《国务院部门组织法》为核心,各部门组织法或组织条例为基本单元的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