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尚书·洪範》篇名作何解释,古人早有论断,释为:“大法”。而蔡枢衡先生《刑法名称的由来》①一文却作了一番新解。他认为:“洪範实是攻範,亦即处罚犯罪的简册。“蔡先生论证说:第一, “洪”应释为“攻”,“攻有治义,又有击义”,因此“洪”就是“处罚犯罪”,而洪範九畴的内容都是夏代定罪处刑的记述。第二,範“当为(?)的误字”,(?)是竹名,竹制为简册,简册即古代法典名。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尚书·洪範》篇名作何解释,古人早有论断,释为:“大法”。而蔡枢衡先生《刑法名称的由来》①一文却作了一番新解。他认为:“洪範实是攻範,亦即处罚犯罪的简册。“蔡先生论证说:第一, “洪”应释为“攻”,“攻有治义,又有击义”,因此“洪”就是“处罚犯罪”,而洪範九畴的内容都是夏代定罪处刑的记述。第二,範“当为(?)的误字”,(?)是竹名,竹制为简册,简册即古代法典名。
其他文献
<正>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英政府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和“港人治港”的思想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
<正> 经过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之后,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企业中厂长的“中心”地位将被党委的“核心”地位代替了,甚至怀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
<正> 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经过读书、思考和讨论,深感思想理论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矛盾;对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现代世界历史的大趋势;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和优越性;对社会主义正处在初级阶段,只有经过复杂、艰巨、曲折的斗争,才能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新时
<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指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广泛监督,以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活动对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贯彻和执行及得到遵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必要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完善检察制度,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当前,主
<正> 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公安司法部门对公安机关采用收容审查的存废、性质、收审对象及管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对加深对收容审查的认识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这场讨论的深入开展,笔者不揣冒昧,试作如下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不少学者认为应该取消公安机夫的收容审查(以下简称“收容审查”)。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职能的权力,其二,公安机关在采用这种措施过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学理记研究获得较大的发展。同时,由于还没有彻底破 除陈旧的、僵化的法律观念,没有普遍形成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观念,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求,不适应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回顾这一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状况,从总结经验以利于今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以下几个头号题似特别值得注意。
<正> 我国刑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结束动乱,走向民主和法制的重要一步,其历史意义和重要作用,怎样估计也不为过。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刑法就不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刑法理论不断发展和社会政
<正>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1988年,中国刑法学界密切结合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以及刑法科学自身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刑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丰硕,进展颇为显著。根据我们的统计,1988年发表的刑法学文章和译文共约1200余篇(其中中国刑法学方面近1100篇,外国刑法、国际刑法和刑法史方面130余篇),公开出版和铅印发行的刑法书籍40余本。综而观之,1988年刑法学研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正> 犯罪构成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工作者思考的热点之一,我在本文中试图要作的是在同仁们思考的基础上的再思考。
<正>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已日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实质上也就是要在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搞好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调节。本文仅就首位中心城市在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中的作用问题,谈些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