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事业正朝新的方向、新的时代迈进,舆论监督成为社会各界思考和关注的热点,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也正在面临着一系列历史性的转变和选择。新闻舆论监督在新时期有哪些新的现象新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怎么看待和解决值得深思。
[关键词]政治制度;舆论监督;新闻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89 — 02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是为了强化舆论导向、解决问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一种建设性的监督,讲求建设性的实际效果。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历史发展来看,建国后各代领导集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思想已然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建设性,只是还没有从理论角度加以明确。本文旨在通过以下几点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理论体系加以明确。
一、组织舆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就是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共论坛,通过组织舆论来引导他们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进行讨论与协商。
在进行协商式监督时,我们的媒体在以下几方面大有可为
1.提供多元的公共論坛
新闻媒体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多元的公共论坛,一个开放的、平等的、理性的对话空间,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不同观点和意见能够在这个论坛中得以充分表达,特别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能够借助这个论坛展开对话。这样既可以使各种意见得以表达,又可以形成一个不同意见辩论的格局,为协商式监督的开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组织舆论,营造理性、和谐的监督氛围
新闻媒体要想切实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除了要准确、及时地反映舆论、代表舆论之外,更要做好社会舆论的组织工作。组织舆论即是把分散的但与新闻传播者看法相近的见解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随后通过新闻传播扩大其影响,使之最终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广大人民群众在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比较分散的意见和看法。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新闻媒体担负起组织舆论的工作,进行有意义的议程设置,从分散的社会舆论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意见,包括那些在公共论坛里提出的同公共利益相关的看法。媒体可以通过连续性报道,即对新闻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做多次、有序的报道,使议程设置的主要问题更加鲜明,同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方法,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这样既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起到警示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及时刊发反馈信息
新闻媒体为了促使协商式监督顺利进行,除了要提供公共论坛、组织舆论外,及时刊发反馈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与党政官员就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协商,其目的就是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做出回应,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有义务及时将各种决策过程、实施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作出公开说明。现在,虽然各级政府己尽了最大努力,但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重要意见或问题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这就需要新闻媒体代表人民群众提出质疑,并及时地刊发反馈信息。
这样既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协商式监督的热情,同时也能在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真正起到沟通作用。
二、表达民意—对公共政策进行参与式监督
参与式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民意,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整个过程之中。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有两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毕竟很少,真正能够吸纳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还十分狭窄。因此,新闻媒体开辟一个
广阔的参与渠道,提供一个民意表达的公共平台,鼓励、协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在这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解读公共政策,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有权利要求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将公共政策的决策以及实施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布。人民群众只有对公共政策信息充分了解,才能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思考,才能更加理性地参与到监督实践中去。因此,新闻媒体报道公共政策时,首先要做到准确解读,其次还应当努力开掘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提供宽广的解释框架。
2.表达民意,开拓广域的参与渠道
表达民意可分为直接表达和间接表达两种。直接表达主要包括刊播读者来信和民意测验。前者是在媒体上刊登或播报读者来信,直接将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予以公布。后者是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有效结合。新闻媒体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了解或表明人民群众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意见或态度。比如对政策、法律和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问卷调查,就具有很强的监测作用。间接表达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不直接见诸于媒体,而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表达,主要包括处理信访和编发内参。前者是将刊播以外的群众来信依规程进行必要处理,或是直接转寄给投诉对象,或是对信访情况进行摘编,将一些重大问题、难题编成信访舆情,报给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内参是新闻媒体通过不公开的方式向领导机关报告社会重大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方式。在内参的编发过程中,新闻媒体代表民意,将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完善的地方反映给上级领导,促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关键词]政治制度;舆论监督;新闻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89 — 02
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是为了强化舆论导向、解决问题,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一种建设性的监督,讲求建设性的实际效果。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历史发展来看,建国后各代领导集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思想已然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建设性,只是还没有从理论角度加以明确。本文旨在通过以下几点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理论体系加以明确。
一、组织舆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协商式监督
协商式监督就是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共论坛,通过组织舆论来引导他们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状态进行讨论与协商。
在进行协商式监督时,我们的媒体在以下几方面大有可为
1.提供多元的公共論坛
新闻媒体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多元的公共论坛,一个开放的、平等的、理性的对话空间,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利益主体的不同观点和意见能够在这个论坛中得以充分表达,特别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能够借助这个论坛展开对话。这样既可以使各种意见得以表达,又可以形成一个不同意见辩论的格局,为协商式监督的开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2.组织舆论,营造理性、和谐的监督氛围
新闻媒体要想切实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除了要准确、及时地反映舆论、代表舆论之外,更要做好社会舆论的组织工作。组织舆论即是把分散的但与新闻传播者看法相近的见解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随后通过新闻传播扩大其影响,使之最终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广大人民群众在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比较分散的意见和看法。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新闻媒体担负起组织舆论的工作,进行有意义的议程设置,从分散的社会舆论中提炼出有价值的意见,包括那些在公共论坛里提出的同公共利益相关的看法。媒体可以通过连续性报道,即对新闻事实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做多次、有序的报道,使议程设置的主要问题更加鲜明,同时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方法,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这样既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起到警示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又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及时刊发反馈信息
新闻媒体为了促使协商式监督顺利进行,除了要提供公共论坛、组织舆论外,及时刊发反馈信息也是至关重要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与党政官员就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协商,其目的就是希望政府部门给予关注、做出回应,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有义务及时将各种决策过程、实施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作出公开说明。现在,虽然各级政府己尽了最大努力,但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重要意见或问题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这就需要新闻媒体代表人民群众提出质疑,并及时地刊发反馈信息。
这样既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协商式监督的热情,同时也能在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真正起到沟通作用。
二、表达民意—对公共政策进行参与式监督
参与式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民意,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整个过程之中。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有两个正式渠道一是人民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二是党和政府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和各种不定期的座谈会等。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毕竟很少,真正能够吸纳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还十分狭窄。因此,新闻媒体开辟一个
广阔的参与渠道,提供一个民意表达的公共平台,鼓励、协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在这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解读公共政策,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如出生情况、亲生父母等。”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法定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有权利要求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将公共政策的决策以及实施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布。人民群众只有对公共政策信息充分了解,才能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思考,才能更加理性地参与到监督实践中去。因此,新闻媒体报道公共政策时,首先要做到准确解读,其次还应当努力开掘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提供宽广的解释框架。
2.表达民意,开拓广域的参与渠道
表达民意可分为直接表达和间接表达两种。直接表达主要包括刊播读者来信和民意测验。前者是在媒体上刊登或播报读者来信,直接将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的看法和意见予以公布。后者是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有效结合。新闻媒体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了解或表明人民群众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意见或态度。比如对政策、法律和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问卷调查,就具有很强的监测作用。间接表达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不直接见诸于媒体,而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表达,主要包括处理信访和编发内参。前者是将刊播以外的群众来信依规程进行必要处理,或是直接转寄给投诉对象,或是对信访情况进行摘编,将一些重大问题、难题编成信访舆情,报给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内参是新闻媒体通过不公开的方式向领导机关报告社会重大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方式。在内参的编发过程中,新闻媒体代表民意,将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完善的地方反映给上级领导,促使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