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两个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进行Stackelberg竞争时,一个技术拥有者如何向这两个生产性企业转让其提高质量的技术。我们的研究表明:第一,在固定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偏好向后进入市场的企业转让其技术。但是,在特许权收费或双重收费合同下,技术拥有者会向两个企业同时授权其技术。第二,对技术拥有者而言,如果技术创新程度较低,那么特许权收费合同绝对优于固定收费合同,这与Kamienand Tauman(1986)的经典论断恰好相反。第三,如果技术创新程度很低,双重收费条件下的技术授权将会损害消费者剩余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