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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众的爱国热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强大的重要精神因素。当然,广大民众爱国热情的培养不仅仅是日常说教,还要善于借助发生历史事件的时机及其影响,在发声亮剑、表明事实、追忆历史、定期引导、协助游行上积极作为,乘势而上,才能为我所用。
关键词:历史事件;爱国热情;思想教育
钓鱼岛问题由来已久,是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重要障碍。尤其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買”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公然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恶劣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多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随后,西安、广州、青岛、长沙、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地区发生了多起民众抗议日本对钓鱼岛国有化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抓住契机,为我所用。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如何借助类似钓鱼岛问题,乘势而为,更好地培养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在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敏感事件上,党和政府及时果断表明立场,并快速采取实质性动作,是培养民众爱国热情关键时段
行动是最好的语言。行动是态度的直接体现。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后,我国政府于2012年9月14日6时许,派出海监50、15、26、27船和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样的决策、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体现维护海洋权益决心,直接培养了民众的爱国情绪。
这样的决策、行动,有利于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威望和信任。有国才有家。党和政府这种高格调的、果敢的捍卫权益行动,是人民群众不断产生永远爱党、爱国、爱政府的崇高思想感情的前提和关键时段。
二、在与他国有关于主权争议的问题上,亮出自己足够的证据,在国际范围内做好宣传舆论、外交工作,挫败一切外国敌对势力的图谋,是培养广大民众爱国热情的生动思想教育课
事实胜于雄辩。历史资料是最好的证明。比如,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前后,国内军事专家、日本事务研究专家、海洋问题专家、政府相关人员等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演说,阐述钓鱼岛、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各方面证据。同时,国家历史博物馆包括其他博物馆若于9月10日后再展出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既有领土。外交部再多次召开记者招待会,阐明中国立场,阐述相关文件、事实,向全世界表明钓鱼岛、黄岩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行动,一定会给广大民众送上一堂最生动、最真实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课,也使其能在国家日常宣传教育的大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培育爱国思想、表现爱国情绪。这样的行动,也一定会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对我有利的局面、观念、导向、氛围,让世界接受中国声音,让世界感受中国氛围。
三、在具有深刻纪念意义的日子,相关单位乃至国家组织一些“缅怀历史,不忘耻辱,放眼未来,奋勇向前”的追忆活动,是培养民众爱国热情重要举措
古语道,“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里,举行一定规模,不同形式的追忆活动,是培养民众齐国热情的很好方式。比如,在每年的“6·28”(1840年6月28日,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 “7·1”(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7·7”(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日本实施全面侵华战略)、“8·14”(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北京失陷)、“9·3”(1945年9月2日,战败国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9月3日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9·18”(1931年9月18日日本拉开侵华战争的序幕)、“10?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18”(1860年10月18日,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2·13”(1937年12月13日,日本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等重要的日子,在全国各地或某一地区,由政府牵头举办或者由文化团体自主举办大型纪念、悼念活动,就能较好地培养民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回望历史,触景生情,结合现实,知耻后勇,最能触发民众的泪点,最能激发民众的爱国之心。为此,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两个纪念日、公祭日就是很好爱国教育日。
四、在搞好工作学习、生产建设、改革开放、反腐倡廉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进行爱国思想教育活动,是培养民众爱国思想常态化举措
爱国思想情感是国家存在发展的思想基础,是其他思想培育的前提条件,是凝聚人心、民心的精神家园,是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柱和方向保证。比如,各类生产建设单位,定期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等;各个政府机关定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爱国奉献教育等;各类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量的政治思想教育、品德修养培养课程等……通过这种全民众、全方位、全时空的常态化教育的具体举措,日积月累,量变趋于质变,就会不断培育广大民众的爱国思想情感。
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公安部门主动组织或协助其他单位依法游行示威,让广大民众充分表达意愿,是对民众爱国热情的最好保护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表达程度,公安部门应主动地、适时地组织或协助其他单位进行游行示威。否则,会出现不文明的、非理性的游行示威情形。比如,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后,多地发生多起游行示威;个别地方发生打、砸、烧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相反,主动作为,进行交通疏导,宣传劝道,引导民众游行路线,维持秩序,制止个别极端分子的过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保证民众正常的情感表达,还保护了民众爱国热情,能使民众体悟到了党、国家、政府的爱国情怀,更让对方(不友好的、敌视的国家、团体)感受到我方捍卫主权、捍卫领土、维护尊严、维护权益的坚强意志和不屈决心。如此,可以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插手、破坏、捣乱,防止个别人员的过激行为。
参考文献:
[1]陈明. 从钓鱼岛事件看高校对大学生爱国热情的引导和保护[J]. 教书育人, 2013(15):64-65.
作者简介:
冯中,武警指挥学院战役战术系教员。
关键词:历史事件;爱国热情;思想教育
钓鱼岛问题由来已久,是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重要障碍。尤其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買”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公然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恶劣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多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随后,西安、广州、青岛、长沙、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地区发生了多起民众抗议日本对钓鱼岛国有化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抓住契机,为我所用。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如何借助类似钓鱼岛问题,乘势而为,更好地培养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在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敏感事件上,党和政府及时果断表明立场,并快速采取实质性动作,是培养民众爱国热情关键时段
行动是最好的语言。行动是态度的直接体现。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后,我国政府于2012年9月14日6时许,派出海监50、15、26、27船和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这样的决策、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体现维护海洋权益决心,直接培养了民众的爱国情绪。
这样的决策、行动,有利于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威望和信任。有国才有家。党和政府这种高格调的、果敢的捍卫权益行动,是人民群众不断产生永远爱党、爱国、爱政府的崇高思想感情的前提和关键时段。
二、在与他国有关于主权争议的问题上,亮出自己足够的证据,在国际范围内做好宣传舆论、外交工作,挫败一切外国敌对势力的图谋,是培养广大民众爱国热情的生动思想教育课
事实胜于雄辩。历史资料是最好的证明。比如,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前后,国内军事专家、日本事务研究专家、海洋问题专家、政府相关人员等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演说,阐述钓鱼岛、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各方面证据。同时,国家历史博物馆包括其他博物馆若于9月10日后再展出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既有领土。外交部再多次召开记者招待会,阐明中国立场,阐述相关文件、事实,向全世界表明钓鱼岛、黄岩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行动,一定会给广大民众送上一堂最生动、最真实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课,也使其能在国家日常宣传教育的大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培育爱国思想、表现爱国情绪。这样的行动,也一定会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对我有利的局面、观念、导向、氛围,让世界接受中国声音,让世界感受中国氛围。
三、在具有深刻纪念意义的日子,相关单位乃至国家组织一些“缅怀历史,不忘耻辱,放眼未来,奋勇向前”的追忆活动,是培养民众爱国热情重要举措
古语道,“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里,举行一定规模,不同形式的追忆活动,是培养民众齐国热情的很好方式。比如,在每年的“6·28”(1840年6月28日,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 “7·1”(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7·7”(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日本实施全面侵华战略)、“8·14”(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北京失陷)、“9·3”(1945年9月2日,战败国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9月3日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9·18”(1931年9月18日日本拉开侵华战争的序幕)、“10?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18”(1860年10月18日,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12·13”(1937年12月13日,日本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等重要的日子,在全国各地或某一地区,由政府牵头举办或者由文化团体自主举办大型纪念、悼念活动,就能较好地培养民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回望历史,触景生情,结合现实,知耻后勇,最能触发民众的泪点,最能激发民众的爱国之心。为此,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两个纪念日、公祭日就是很好爱国教育日。
四、在搞好工作学习、生产建设、改革开放、反腐倡廉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进行爱国思想教育活动,是培养民众爱国思想常态化举措
爱国思想情感是国家存在发展的思想基础,是其他思想培育的前提条件,是凝聚人心、民心的精神家园,是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柱和方向保证。比如,各类生产建设单位,定期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等;各个政府机关定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爱国奉献教育等;各类学校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量的政治思想教育、品德修养培养课程等……通过这种全民众、全方位、全时空的常态化教育的具体举措,日积月累,量变趋于质变,就会不断培育广大民众的爱国思想情感。
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公安部门主动组织或协助其他单位依法游行示威,让广大民众充分表达意愿,是对民众爱国热情的最好保护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表达程度,公安部门应主动地、适时地组织或协助其他单位进行游行示威。否则,会出现不文明的、非理性的游行示威情形。比如,日本“购岛”闹剧发生后,多地发生多起游行示威;个别地方发生打、砸、烧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相反,主动作为,进行交通疏导,宣传劝道,引导民众游行路线,维持秩序,制止个别极端分子的过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保证民众正常的情感表达,还保护了民众爱国热情,能使民众体悟到了党、国家、政府的爱国情怀,更让对方(不友好的、敌视的国家、团体)感受到我方捍卫主权、捍卫领土、维护尊严、维护权益的坚强意志和不屈决心。如此,可以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和敌对势力插手、破坏、捣乱,防止个别人员的过激行为。
参考文献:
[1]陈明. 从钓鱼岛事件看高校对大学生爱国热情的引导和保护[J]. 教书育人, 2013(15):64-65.
作者简介:
冯中,武警指挥学院战役战术系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