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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2010年第71号),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西兰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甲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被调查产品不存在倾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