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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一户村民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办了几个假证,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能办的几乎都办了……丈夫“残疾”,儿子“结婚”,并且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拆迁协议。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村———
北京市西南二环三环之间的一个城中村,北临丽泽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这里土地昂贵,周边房价高企,达到每平方米数万元。从2009年开始,在该村拆迁过程中,发生了拆迁腐败、骗取补偿资金系列窝案,公职人员、拆迁公司、村民等各色人等,通过不同方式侵吞国家利益,骗取巨额拆迁款,骗取大量回迁房,金额之大,房屋之多,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
公职人员
虚假诉讼“曲线落户”
2009年10月,刘某和丈夫将郑某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对位于东管头村的一户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按照刘某说法,自己原来居住在父母留下的院落内,早年因住房紧张,她和哥嫂共同出资在院内加建8间房,父母和哥哥相继去世,房屋由嫂子郑某家居住,刘某夫妇后来也搬离了院落。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院内两间房屋归刘某夫妇,其余房屋归嫂子一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没有什么破绽,实质上却是一起虚假诉讼。”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告诉记者。
丰台区检察院查明,刘某与郑某为朋友关系。2009年,东管头村拆迁时,二人商量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将刘某夫妇的户口迁入郑某家,以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因此,刘某夫妇在起诉中谎称他们与郑某是亲属关系,并在起诉当天达成调解协议。拿到民事调解书后,郑某帮助刘某夫妇二人将户口迁到自己家里,刘某因此获得拆迁补偿款110万元,并给予郑某55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東管头村拆迁时户口已经冻结,要想将户口迁入村里只能通过法院分家析产纠纷生效法律文书落户。东管头村拆迁中,通过上述虚构亲属关系以虚假诉讼方式迁户的,不止刘某夫妇二人,丰台区检察院查明还有3户采取同样方式,4起虚假诉讼共将8人户口迁入该村。
根据东管头村拆迁规定,每个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补偿现金30万元至50万元,并可以享受低价购买63平方米回迁房的优惠。这意味着,在附近房价高达三四万元一平方米的情况下,一个户口补偿价值高达两三百万元。
“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与村民恶意串通,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回迁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官说,4起虚假诉讼共有4名公职人员涉案,其中2人已被提起公诉,2人正在审查起诉。
村民
伪造证件骗取拆迁补偿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迁入户口,村民则采取办假证骗补,假结婚证、假出生证可以虚增户口,假残疾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骗取补偿款,真可谓无计不施,无孔不入。
安氏姐弟系东管头村前街人,因为骗取拆迁补偿付出沉重代价。2014年3月,二人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书记载了他们骗补经过:
2010年秋天,村里开始拆迁,姐姐当时听说通过办假户口、假残疾证、假营业执照能多得拆迁补偿款和房子,就跟弟弟商量用钱来打点关系。“我给外甥陈海涛打电话,希望他帮忙找管拆迁的人,弄4个假户口到家里。”后来,弟弟出了8万元,姐姐将钱交给外甥用于办事。
陈海涛找到土地开发商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拆迁部的孙宏涛,表示想给亲戚家增加几个户口,孙宏涛说自己做不了主,得找拆迁部副部长张群。陈海涛又找到张群,请他给予照顾。张群表示,“只能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
过了几天,陈海涛将一个档案袋放到张群的办公桌上,里面装有5万元。后来,张群拿出2万元给了孙宏涛。为了表达对孙宏涛的感谢,陈海涛还在拆迁部楼下递给他一个纸袋,里面装有3万元。
很快,安氏姐弟将准备好的各种资料交到拆迁部,孙宏涛对比户籍资料发现虚增了4个户口、3个假残疾证,还有假营业执照。孙宏涛称,“我去问张群怎么办,他说审核通过。”
就这样,安氏姐弟两家在分别有4个户口基础之上,他们分别在自己家中增加两个假户口,并且签订拆迁协议。可笑的是,其中一人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造假户口“结婚生子”,原本四肢健全的三位家人变成了“残疾人”。
根据拆迁规定,一个残疾证可以补偿3万元,一个营业执照可以补偿十几万元。
检察官说,该村一户村民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办了几个假证,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能办的几乎都办了……丈夫“残疾”,儿子“结婚”,并且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拆迁协议。
在东管头村,伪造各种证明,成了公开的秘密。行贿、诈骗被判刑的有7人。2014年3月,陈海涛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拆迁公司
“放水”当掮客,成骗补帮凶
记者了解到,按照拆迁流程,东管头村拆迁首先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拆迁公司与村民商谈拆迁补偿,初步审核有关资料后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再由拆迁公司将资料和协议送开发公司进一步审核,由开发公司对拆迁协议作出最终确认。也就是说,拆迁审核主要有两大关口,第一关是拆迁公司,第二关是开发公司。
“城中村拆迁难度很大,被拆迁户想争取最大利益,拆迁公司希望尽快拆迁完毕,问题是一旦不能按期拆迁,必然影响工程开发进展。为了尽快谈拢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司不自觉地做起‘放水’工作,默认或纵容被拆迁户造假骗取补偿。”检察官说。
据检察官介绍,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负责东管头村房屋拆迁工程。2010年10月,吴迎选担任拆迁公司东管头村拆迁项目经理。拆迁期间,吴迎选利用拆迁工作便利,对常某等5户村民虚假材料违规通过审核,并主动疏通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关系,使5户村民虚假材料在开发公司审核通过。当然,吴迎选从中收取村民给予的“好处费”。
按规定,常某只有她母亲和女儿符合拆迁补偿条件,但她想把两个弟弟及妻女等7人也弄成拆迁安置人口。一位拆迁员表示,“这事可以帮忙,办成了他们家可以多拿两套房,但补偿款别拿了,得用来办事。后跟吴迎选请示,给常某家确认了7个安置人口。”
“按照要求,我们把钱分成两笔,一包30万元,一包20万元。”常某说,她们拿到补偿款后将50万元送了出去。
村民伪造证明牟利,拆迁公司充当掮客疏通关系,村民获得额外利益,拆迁公司的人也不白忙活,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可谓“一举多得”,但受损的是国家利益。
经理这么干,员工也如法炮制。姜跃进作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与被拆迁户商谈拆迁补偿方案。他无权通过审核材料,便找到吴迎选“说情”审核通过,并由吴迎选再出面让开发公司通过审核,行话叫“过件”。
姜跃进在与一个被拆迁户商谈时,户主提出想多得些补偿,这户人就办了一个假营业执照和一个假残疾证。之后,户主送给姜跃进6万元,姜跃进则将其中3万元行贿给吴迎选“过件”。姜跃进负责的另外一户采取同样方式多获得补偿19万元,他因为帮忙得到一笔“好处费”。
“我觉得不添加假人口、不涉及假面积,造假的事就不大。”姜跃进并没有意识到造假的严重性。
2014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迎选有期徒刑六年;姜跃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日报》2014.12.24 党小学 赵晓星/文)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村———
北京市西南二环三环之间的一个城中村,北临丽泽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这里土地昂贵,周边房价高企,达到每平方米数万元。从2009年开始,在该村拆迁过程中,发生了拆迁腐败、骗取补偿资金系列窝案,公职人员、拆迁公司、村民等各色人等,通过不同方式侵吞国家利益,骗取巨额拆迁款,骗取大量回迁房,金额之大,房屋之多,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
公职人员
虚假诉讼“曲线落户”
2009年10月,刘某和丈夫将郑某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对位于东管头村的一户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按照刘某说法,自己原来居住在父母留下的院落内,早年因住房紧张,她和哥嫂共同出资在院内加建8间房,父母和哥哥相继去世,房屋由嫂子郑某家居住,刘某夫妇后来也搬离了院落。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院内两间房屋归刘某夫妇,其余房屋归嫂子一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没有什么破绽,实质上却是一起虚假诉讼。”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告诉记者。
丰台区检察院查明,刘某与郑某为朋友关系。2009年,东管头村拆迁时,二人商量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将刘某夫妇的户口迁入郑某家,以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因此,刘某夫妇在起诉中谎称他们与郑某是亲属关系,并在起诉当天达成调解协议。拿到民事调解书后,郑某帮助刘某夫妇二人将户口迁到自己家里,刘某因此获得拆迁补偿款110万元,并给予郑某55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東管头村拆迁时户口已经冻结,要想将户口迁入村里只能通过法院分家析产纠纷生效法律文书落户。东管头村拆迁中,通过上述虚构亲属关系以虚假诉讼方式迁户的,不止刘某夫妇二人,丰台区检察院查明还有3户采取同样方式,4起虚假诉讼共将8人户口迁入该村。
根据东管头村拆迁规定,每个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补偿现金30万元至50万元,并可以享受低价购买63平方米回迁房的优惠。这意味着,在附近房价高达三四万元一平方米的情况下,一个户口补偿价值高达两三百万元。
“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与村民恶意串通,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回迁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官说,4起虚假诉讼共有4名公职人员涉案,其中2人已被提起公诉,2人正在审查起诉。
村民
伪造证件骗取拆迁补偿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迁入户口,村民则采取办假证骗补,假结婚证、假出生证可以虚增户口,假残疾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骗取补偿款,真可谓无计不施,无孔不入。
安氏姐弟系东管头村前街人,因为骗取拆迁补偿付出沉重代价。2014年3月,二人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书记载了他们骗补经过:
2010年秋天,村里开始拆迁,姐姐当时听说通过办假户口、假残疾证、假营业执照能多得拆迁补偿款和房子,就跟弟弟商量用钱来打点关系。“我给外甥陈海涛打电话,希望他帮忙找管拆迁的人,弄4个假户口到家里。”后来,弟弟出了8万元,姐姐将钱交给外甥用于办事。
陈海涛找到土地开发商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拆迁部的孙宏涛,表示想给亲戚家增加几个户口,孙宏涛说自己做不了主,得找拆迁部副部长张群。陈海涛又找到张群,请他给予照顾。张群表示,“只能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
过了几天,陈海涛将一个档案袋放到张群的办公桌上,里面装有5万元。后来,张群拿出2万元给了孙宏涛。为了表达对孙宏涛的感谢,陈海涛还在拆迁部楼下递给他一个纸袋,里面装有3万元。
很快,安氏姐弟将准备好的各种资料交到拆迁部,孙宏涛对比户籍资料发现虚增了4个户口、3个假残疾证,还有假营业执照。孙宏涛称,“我去问张群怎么办,他说审核通过。”
就这样,安氏姐弟两家在分别有4个户口基础之上,他们分别在自己家中增加两个假户口,并且签订拆迁协议。可笑的是,其中一人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造假户口“结婚生子”,原本四肢健全的三位家人变成了“残疾人”。
根据拆迁规定,一个残疾证可以补偿3万元,一个营业执照可以补偿十几万元。
检察官说,该村一户村民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办了几个假证,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能办的几乎都办了……丈夫“残疾”,儿子“结婚”,并且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拆迁协议。
在东管头村,伪造各种证明,成了公开的秘密。行贿、诈骗被判刑的有7人。2014年3月,陈海涛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拆迁公司
“放水”当掮客,成骗补帮凶
记者了解到,按照拆迁流程,东管头村拆迁首先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拆迁公司与村民商谈拆迁补偿,初步审核有关资料后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再由拆迁公司将资料和协议送开发公司进一步审核,由开发公司对拆迁协议作出最终确认。也就是说,拆迁审核主要有两大关口,第一关是拆迁公司,第二关是开发公司。
“城中村拆迁难度很大,被拆迁户想争取最大利益,拆迁公司希望尽快拆迁完毕,问题是一旦不能按期拆迁,必然影响工程开发进展。为了尽快谈拢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司不自觉地做起‘放水’工作,默认或纵容被拆迁户造假骗取补偿。”检察官说。
据检察官介绍,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发公司委托负责东管头村房屋拆迁工程。2010年10月,吴迎选担任拆迁公司东管头村拆迁项目经理。拆迁期间,吴迎选利用拆迁工作便利,对常某等5户村民虚假材料违规通过审核,并主动疏通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关系,使5户村民虚假材料在开发公司审核通过。当然,吴迎选从中收取村民给予的“好处费”。
按规定,常某只有她母亲和女儿符合拆迁补偿条件,但她想把两个弟弟及妻女等7人也弄成拆迁安置人口。一位拆迁员表示,“这事可以帮忙,办成了他们家可以多拿两套房,但补偿款别拿了,得用来办事。后跟吴迎选请示,给常某家确认了7个安置人口。”
“按照要求,我们把钱分成两笔,一包30万元,一包20万元。”常某说,她们拿到补偿款后将50万元送了出去。
村民伪造证明牟利,拆迁公司充当掮客疏通关系,村民获得额外利益,拆迁公司的人也不白忙活,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可谓“一举多得”,但受损的是国家利益。
经理这么干,员工也如法炮制。姜跃进作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与被拆迁户商谈拆迁补偿方案。他无权通过审核材料,便找到吴迎选“说情”审核通过,并由吴迎选再出面让开发公司通过审核,行话叫“过件”。
姜跃进在与一个被拆迁户商谈时,户主提出想多得些补偿,这户人就办了一个假营业执照和一个假残疾证。之后,户主送给姜跃进6万元,姜跃进则将其中3万元行贿给吴迎选“过件”。姜跃进负责的另外一户采取同样方式多获得补偿19万元,他因为帮忙得到一笔“好处费”。
“我觉得不添加假人口、不涉及假面积,造假的事就不大。”姜跃进并没有意识到造假的严重性。
2014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迎选有期徒刑六年;姜跃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日报》2014.12.24 党小学 赵晓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