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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我国信用建设问题,经过30年的探索、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各部委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并将于近日发布,该规划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覆盖。《规划》公布后,我国信用建设势必将进入快车道。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因而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手段。步入市场经济以后,许多问题都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信用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我们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道路上越走越远,信用建设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社会各界对信用认识是从这些年出现的与之相关问题深化的,大面积的企业“三角债”、每年企业因信用风险缺失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企业间大量的因失信造成的经济纠纷、温州及其他地方民间非法集资借贷出现的问题等。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关于加强信用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法规的呼声不断。进入新世纪后,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代表的议案涉及这方面内容越来越多。此间,最有代表性的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经纬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经纬2009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在人民大会堂所作大会发言《应大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此提案王岐山副总理作了专门批示。
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层面来讲,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及时作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从1999年国务院开始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国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至党的十八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央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抓信用诚信问题上是旗帜鲜明的。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个部委参与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已运作多年,并由他们编制完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根据《纲要》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信用的全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另外,2013年3月,我国首部规范征收业的法规《征收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也正式施行;10月28日,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这是司法领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以上显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尚处于建立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完善地方,突出的问题包括:一、信用和信托关系不发达,资金往来过程中,现金支付仍然是主要形式;二、信用工具太少,目前使用的信用卡,实际上只是贷记卡;三、全国至今尚未建立征信网,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等原因,建立全国征信网有一定难度;四、缺乏信用中介体系,信用服务不配套;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失信惩罚力度太轻;六、良好的道德风气尚未形成,公民道德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七、企业普遍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不高,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的观念淡薄,企业内部基本没有信用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机制。
综合所述,当前,在信用建设方面,我们有太多的工作要做,总体上要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值得强调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们的国情不一样,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等方面与他们有很大不同,既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我们坚持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信用建设模式要与之相适应、相匹配。总体目标应该是: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预计,已送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近期将会公布。《规划》对未来几年的工作推出了时间表。即: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务缴纳、社保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我们强调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因为信用建设涉及的面太广,几乎与每一个人、部门、单位、每一个企业有关。内容繁多,包括多个层面,如国家层面要负责发展纲要、制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国家布署贯彻落实;针对目前行业发展中诸多不完美、不规范,有关部门和行业在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行为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由于我国关于信用的研究、教育起步较晚,还面临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在系统工程中,人才培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于面广量大企业来说,既要做守信者,还要做大量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于个人更多是考虑如何遵守游戏规则,加强自律。此外,还要考虑近期建设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等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与企业打交道,供职于工商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在过去的多年中曾多次接到企业在对外合作中遭遇对方失信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投诉,据此认为,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加强企业家和公民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有统计表明早些年在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占90%以上,企业间签约的合同得到不同程度履约的仅占不到70%,每年所有订立的合同(包括非企业的)履约率只有50%左右,企业间不讲信用相互拖欠的连环债达3000多亿元。近几年,这一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欣喜地注意到,关于企业家的道德、信用教育,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为促进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发展,在全国广泛地开展了非公有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去年,还在原“三信”(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基础上,增加了信誉(即对社会的信誉)教育,以“四信”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工商联精心组织下,搭建了多种活动平台,使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会员企业对“四信”有新的认识,更加重视企业发展与信誉、信用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扬帆起航,在前行的过程中,要实现政务信用、商务信用、社会信用和司法公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坎要跨越。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有了全国人民的万众一心,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因而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手段。步入市场经济以后,许多问题都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信用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我们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道路上越走越远,信用建设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社会各界对信用认识是从这些年出现的与之相关问题深化的,大面积的企业“三角债”、每年企业因信用风险缺失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企业间大量的因失信造成的经济纠纷、温州及其他地方民间非法集资借贷出现的问题等。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关于加强信用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法规的呼声不断。进入新世纪后,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代表的议案涉及这方面内容越来越多。此间,最有代表性的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经纬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经纬2009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在人民大会堂所作大会发言《应大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此提案王岐山副总理作了专门批示。
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层面来讲,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及时作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从1999年国务院开始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国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至党的十八明确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央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抓信用诚信问题上是旗帜鲜明的。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个部委参与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已运作多年,并由他们编制完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根据《纲要》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信用的全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另外,2013年3月,我国首部规范征收业的法规《征收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也正式施行;10月28日,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这是司法领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以上显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尚处于建立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存在许多不完善地方,突出的问题包括:一、信用和信托关系不发达,资金往来过程中,现金支付仍然是主要形式;二、信用工具太少,目前使用的信用卡,实际上只是贷记卡;三、全国至今尚未建立征信网,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等原因,建立全国征信网有一定难度;四、缺乏信用中介体系,信用服务不配套;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失信惩罚力度太轻;六、良好的道德风气尚未形成,公民道德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七、企业普遍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不高,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的观念淡薄,企业内部基本没有信用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机制。
综合所述,当前,在信用建设方面,我们有太多的工作要做,总体上要把信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值得强调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们的国情不一样,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等方面与他们有很大不同,既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我们坚持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的信用建设模式要与之相适应、相匹配。总体目标应该是: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预计,已送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近期将会公布。《规划》对未来几年的工作推出了时间表。即: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金融、工商登记、税务缴纳、社保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我们强调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因为信用建设涉及的面太广,几乎与每一个人、部门、单位、每一个企业有关。内容繁多,包括多个层面,如国家层面要负责发展纲要、制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国家布署贯彻落实;针对目前行业发展中诸多不完美、不规范,有关部门和行业在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行为上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由于我国关于信用的研究、教育起步较晚,还面临专业人才缺乏问题。在系统工程中,人才培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于面广量大企业来说,既要做守信者,还要做大量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对于个人更多是考虑如何遵守游戏规则,加强自律。此外,还要考虑近期建设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等问题。
作为一名长期与企业打交道,供职于工商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在过去的多年中曾多次接到企业在对外合作中遭遇对方失信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投诉,据此认为,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加强企业家和公民的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有统计表明早些年在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占90%以上,企业间签约的合同得到不同程度履约的仅占不到70%,每年所有订立的合同(包括非企业的)履约率只有50%左右,企业间不讲信用相互拖欠的连环债达3000多亿元。近几年,这一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欣喜地注意到,关于企业家的道德、信用教育,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为促进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发展,在全国广泛地开展了非公有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去年,还在原“三信”(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基础上,增加了信誉(即对社会的信誉)教育,以“四信”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工商联精心组织下,搭建了多种活动平台,使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会员企业对“四信”有新的认识,更加重视企业发展与信誉、信用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扬帆起航,在前行的过程中,要实现政务信用、商务信用、社会信用和司法公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坎要跨越。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有了全国人民的万众一心,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