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年初,司机唐先生因一时疏忽,导致骑电动车的男子死亡,自己也因此身陷囹圄。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判定唐先生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月5日中午,32岁的唐先生开车到青羊区双清北路5号门前时,把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临时停放,“就停一两分钟,下了人就走。”
然而,就是这么短暂的时间,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唐先生说,由于有点心急,停车后他瞅了一眼后视镜,没有看见有人,就把车门打开了。车门刚开了一半,他突然从后视镜看到一个人骑着电动车过来,他下意识地关上车门,却为时已晚。就在唐先生关车门时,电动车撞上了车的门边,骑车人张先生连人带车摔在地上。唐先生赶紧下车去看,发现张先生已经没有意识了。唐先生赶紧打电话报警,同时喊救护车。后来,张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唐先生很后悔:“就是因为快到春节了,各种事情都比较多,时间很紧,可能就没有提前看到对方。”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唐先生驾驶机动车停车开门时没有确保安全,他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所骑电动车属轻便摩托车,是没有经过登记的机动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停车后通过后视镜观察情况,这与每个驾车人的驾驶习惯有关,只要留心观察就不存在盲区。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唐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他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先生有期徒刑9个月。
这并非唯一一个开车门不慎撞伤甚至致死他人的案例,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正确开车门,你会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打开车门前,认真详细观察四周,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能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
1.司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车辆没停稳时,切勿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门下车,开门时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司机应提前提醒乘客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及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开门下车。
4.司机开门下车前本人要注意观察,防止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
5.骑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青羊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个案子主要是司机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而若是乘客开车门,所造成的后果各不相同。
检察官说,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检察官说,如果乘客没有注意观察,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如果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司机开车门导致人死亡,车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四川君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小平说,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况,要看车主和司机之间是否是雇佣关系,或者车主是否有过错,比如明知司机没有驾照还把车拿给他开,或者车本身有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司机推车门导致其他人死亡,车主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来源:2013年9月24日《成都商报》)(编辑/范朝文)
2月5日中午,32岁的唐先生开车到青羊区双清北路5号门前时,把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临时停放,“就停一两分钟,下了人就走。”
然而,就是这么短暂的时间,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唐先生说,由于有点心急,停车后他瞅了一眼后视镜,没有看见有人,就把车门打开了。车门刚开了一半,他突然从后视镜看到一个人骑着电动车过来,他下意识地关上车门,却为时已晚。就在唐先生关车门时,电动车撞上了车的门边,骑车人张先生连人带车摔在地上。唐先生赶紧下车去看,发现张先生已经没有意识了。唐先生赶紧打电话报警,同时喊救护车。后来,张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唐先生很后悔:“就是因为快到春节了,各种事情都比较多,时间很紧,可能就没有提前看到对方。”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唐先生驾驶机动车停车开门时没有确保安全,他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所骑电动车属轻便摩托车,是没有经过登记的机动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停车后通过后视镜观察情况,这与每个驾车人的驾驶习惯有关,只要留心观察就不存在盲区。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唐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他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先生有期徒刑9个月。
这并非唯一一个开车门不慎撞伤甚至致死他人的案例,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正确开车门,你会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打开车门前,认真详细观察四周,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能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
1.司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车辆没停稳时,切勿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门下车,开门时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司机应提前提醒乘客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及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开门下车。
4.司机开门下车前本人要注意观察,防止被经过车边的其他车辆碰伤,或因开门撞上别人而酿祸。
5.骑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青羊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个案子主要是司机开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而若是乘客开车门,所造成的后果各不相同。
检察官说,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检察官说,如果乘客没有注意观察,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如果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司机开车门导致人死亡,车主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四川君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小平说,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况,要看车主和司机之间是否是雇佣关系,或者车主是否有过错,比如明知司机没有驾照还把车拿给他开,或者车本身有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司机推车门导致其他人死亡,车主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来源:2013年9月24日《成都商报》)(编辑/范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