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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金融领域的犯罪,已成为信用卡发展的公害。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与信用卡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渎职不无关系,有的甚至内处勾结,结成共犯,这一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和银行的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
报停他人手机复制信用卡
80后的王甲和李乙是同学,他俩都喜欢看电视法制节目,喜欢读报纸、杂志上的案件报道,对作案手法、侦查手段特别上心。一天,报纸上刊登的一篇案件侦破报道,使两人如获至宝。反复研读后,他们觉得找到了发财的窍门,决定照着报纸上的方法边学边干。
毕竟是大学生,他们深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当日,两人反复研读“致富兵法”后,连夜运筹帷幄,制定周密详实的“发财方案”。
第一步:从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这些男女老少都有的信息中,他们最看重“70后”和老年人,因为这些人大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持有信用卡的可能性大,不像“80后”那样频繁刷卡;第二步:分头行动。他们利用自己当过房产中介、在证券公司工作过的优势,弄来“个人信用报告”,上面不仅有信用卡明细信息,还会显示卡的状态和是否正常使用;第三步:开始行动。他们会找一些人,主要办理停机保号、取快件、刷卡套现等抛头露面的手续;第四步:设局骗取受害人的信用卡,得手后迅速套现。
第一次合作,王甲首先获取了徐州铜山区市民钟富贵的身份证号码,李乙搞到其个人信用报告,经过踩点,确定接受快递的地址后,刘丙持假身份证冒充钟富贵,到联通营业厅报停钟富贵手机号码。稍后,钟富贵发现手机停机,自己重新开通了手机,却没想到预留在银行的号码已被人偷换了,以至后来信用卡被盗刷也毫无察觉。
后来,李乙再次致电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换卡业务,请银行按新地址寄送新卡。新卡寄送到南京,李乙对快递员谎称不在南京,让快递员将邮件放小区门卫处,随后通知刘丙到小区门卫处取回邮件。
取回邮件后,他们按照电线杆上所贴套现广告上的电话、地址,由王甲开车送刘丙前往套现点,刘丙持卡到某商店的POSE机上刷卡套现24000余元。第二天,李乙出面提高了信用卡额度后,和王甲再次到这家商店的POSE机上刷卡套现33000余元。当然,他们会按套取的现金额度,向店主给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初战告捷,他们备受鼓舞,一发不可收。即便在遭遇几次“滑铁卢”后也没有收手。
期间,刘丙无意中发现了王甲、李乙珍藏的那张刊登 “致富兵法”的报纸,他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是要吃官司坐牢的,曾经一度心生畏惧,不敢再去取邮件。为此,他左思右想,找出了一个向两个“大哥”说“不”的堂皇理由:你们套现几万元,我仅从中提取区区200元的跑腿费,风险和收获不成比例,自己再也不想冒这么大的风险了。
为留住刘丙这个忠心耿耿的“小弟”,也为了防范他洗手不干后对外乱说,王甲、李乙连番上阵,对他好言宽慰,除了给他壮胆劝他不要害怕,还给他增加薪酬。于是,他们三人再度形成合作默契的“铁三角”。
5月19日,李乙又一次让刘丙到南京闹市口一幢大楼附近取快递。下午3点左右,在经过多次观察确信比较安全后,李乙、王甲继续留在大厦外望风,刘丙则故作镇定地溜达进大厦领取快件。正当刘丙毫无防范地在快件单上签字时,民警一拥而上,将三人牢牢控制。
原来,接到银行和受害人报案,警方秘密侦查和跟踪这三人多时,掌握王甲等人的蛛丝马迹后,精心选择这幢大楼,安排民警蹲守,实施瓮中捉鳖。
南京市原下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乙、王甲、刘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报停、挂失作案对象的手机,进而通过电话银行骗领他人信用卡套现,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年3个月、6年、4年,并处相应罚金。
蓝盾微评:没欠费手机被停,小心骗子屏蔽“银行短信”
目前很多银行的信用卡挂失程序相对简单,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挂失手续还有待完善。客户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时,银行客服往往通过几个问题来核实客户身份,而所提问题几乎都是办卡审批时客户所填的信息,不需要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这项服务虽然很方便,但其中的漏洞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超额刷卡逾期不还要坐牢
家在江苏镇江农村的张建安,在南京上完大学后回到了家乡。利用机械专业的特长,他在一家汽车4S店既做销售又作维修。初出校门,一个月能拿4000多元的工资,他很是满足。
手头宽裕了,推荐信用卡的银行员工就“粘”上了张建安。生长在农村的张建安,不论在村里读幼儿园还是进省城上大学,花钱从来都是一个子儿恨不能掰成两半。突然跟银行员工打交道,异常欣喜。张建安将相关申请资料填交给银行员工后,不出半个月,信用卡就寄到了手里。
“卡很好看,我很喜欢。”张建安说,以前喜欢集邮的他忽然就喜欢上了收集信用卡。为满足这一爱好,以后凡有人来推荐信用卡,他都一一办理。这样手头的卡多了,既满足了集卡的愿望,又能潇潇洒洒地购物刷卡不掏现,很有面子。
起初,张建安只是刷卡购买一些日用品,价值千元以上的商品,基本不敢下手。因此,4000多元的工资足以应付还款问题。
可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张建安手头信用卡多了,必须每年都刷卡消费若干次,否则要扣不菲的年费。于是,他拿着这些不同的卡,不停地到超市刷卡购物、饭店用餐。
这种众人羡慕忌妒目光下潇洒刷卡消费的感觉实在太好了,持卡消费惯了的张建安渐渐上了瘾。“我先后用信用卡刷卡购买了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小轿车等。”张建安说,后来他发现自己购物欲望越来越强,手里的信用卡开始不够用,于是他又向几家银行申请了信用卡。“申请一次不下来,我就申请第二次。”张建安说,一般申请两次,银行都会批准。
到2008年年底,张建安共申办了9张信用卡,总透支额度在5万元左右。每次刷卡都让张建安感觉很轻松,卡一刷,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可以搬回家。” 长时间刷卡消费,还款负担越来越重。后来,张建安就采取信用卡提现的方式,从这张卡取钱还另一张卡。就这样,他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勉强能应付信用卡欠下的债务。
今年春节后,张建安因维修车辆质量不过硬而出现事故,他所在的单位惹上天价索赔官司,张建安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很长时间没找到工作。
失业前,张建安拥有的9张信用卡透支额度都被他用光了。失业后,收入没了,张建安被迫中断还款。一个月后。今年3月,银行的催款电话不断打来,起初张建安认为无所谓,接到催款电话,就随便应付一下。
一下子没有了收入,而所有全额透支的信用卡都已超过三个月没还款,总还款额至少在13万元。利息滚动起来太厉害了,张建安没敢细想下去,索性跟着朋友来南京打工,并扔掉了镇江的手机卡,省得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
张建安到了南京,故伎重演,又办了些信用卡,重新过起了城市白领的日子。
好景不长,他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的罪名诉上法庭。很快,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万元。
“我就是欠人家钱,又不是不还,怎么是诈骗呢?”他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今年7月,南京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蓝盾微评:超额超期透支属恶意透支
刷自己的信用卡,欠银行钱,又不是不还,怎么是诈骗呢?针对这一问题,南京中院刑二庭资深法官汪波解释认为:我国刑法第196条“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当然,如果是遭遇突发事故导致无力偿还的,比如突发事件,比如遭遇自然灾害等,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算作此列。
怎样评价行为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汪波补充说,有以下客观情形之一即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本案中,张建安至少具有前三项情形。所以按信用卡诈骗罪对他定罪量刑是适当的。
白富美盗用同事信用卡获刑六年半
28岁的刘丽云是南京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入不菲,工作环境舒适,同她打交道的人个个衣着光鲜,在亲戚朋友眼中她是个优雅高傲的白富美。
可是,谁也不知道,早在两年前,她就因炒股亏钱陷入了债务危机。一天,急于还债的刘丽云在网络上看到一条新闻:某大厦门卫盗取他人信件,特别是银行来信,从中截取他人新申办未激活的信用卡,然后冒充持卡人激活卡片透支现金,最后被判刑。“这法子不错啊!”鬼使神差地,刘丽云心里居然冒出这个念头。过了几天,债主李金顺催她还债,她没钱还,为了争取“筹款期”,她透露了自己无意发现的快速致富之路,并对李金顺说:“我们公司收发室天天都有银行寄来的信,可惜我不方便下手,要不你帮帮我,拿到信就行,后面的事我自己来。”
急于收回债务的李金顺想也没想,连声说行。第二天是周末,刘丽云知道周末公司门禁宽松,不需要打卡,便带李金顺到公司,由李金顺到收发室假装找信,偷走一叠印有“××银行 信用卡”字样的信函。这些信中,一张信用卡是广东发展银行寄给同事吴某的,刘丽云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获取了吴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然后以吴某的名义激活该卡。接着,刘丽云与李金顺一起,到商场刷卡2.6万余元,购买了4部苹果手机和1部HTC手机。随后,到二手市场转手,得款1.7万元,刘丽云自留1500元,其余都给了李金顺,用于还债。
小试锋芒,大获全胜后,刘丽云信心大增,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她如法炮制,屡试不爽,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从公司收发室窃取同事新申办、尚未激活的银行信用卡,然后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及网上购买的方式获取持卡同事个人信息,以持卡同事名义激活15张信用卡,套取现金18万余元。最终,刘丽云等三人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蓝盾微评: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是诈骗
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辛超解读此案时说,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刑法第196条关于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是已被司法解释所认定的几种典型的常见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辛超律师还认为,盗窃并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无论在取款机上使用,还是对他人使用,都构成盗窃罪,在量刑上重于信用卡诈骗罪。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法院定性本案为信用卡诈骗罪,而未认定为盗窃罪,是因为刘丽云等人窃取的信用卡是新申办、尚未激活的银行信用卡,所以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了从轻认定。
同时提醒人们,个人信用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各商业银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如果用户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可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报告中有一栏“查询记录”,核实查询记录,如有可疑(比如未在甲银行申办信用卡,却有甲银行以办理信用卡为由的查询记录),说明信用记录至少已经被某个银行职员擅自查询了。收发室接到投递而来的信件到后,若能完善凭员工凭证件领取信件,让代收人签字等手续,即可挡住图谋不轨者的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编:孙刘扬)
报停他人手机复制信用卡
80后的王甲和李乙是同学,他俩都喜欢看电视法制节目,喜欢读报纸、杂志上的案件报道,对作案手法、侦查手段特别上心。一天,报纸上刊登的一篇案件侦破报道,使两人如获至宝。反复研读后,他们觉得找到了发财的窍门,决定照着报纸上的方法边学边干。
毕竟是大学生,他们深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当日,两人反复研读“致富兵法”后,连夜运筹帷幄,制定周密详实的“发财方案”。
第一步:从网上购买个人信息。这些男女老少都有的信息中,他们最看重“70后”和老年人,因为这些人大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持有信用卡的可能性大,不像“80后”那样频繁刷卡;第二步:分头行动。他们利用自己当过房产中介、在证券公司工作过的优势,弄来“个人信用报告”,上面不仅有信用卡明细信息,还会显示卡的状态和是否正常使用;第三步:开始行动。他们会找一些人,主要办理停机保号、取快件、刷卡套现等抛头露面的手续;第四步:设局骗取受害人的信用卡,得手后迅速套现。
第一次合作,王甲首先获取了徐州铜山区市民钟富贵的身份证号码,李乙搞到其个人信用报告,经过踩点,确定接受快递的地址后,刘丙持假身份证冒充钟富贵,到联通营业厅报停钟富贵手机号码。稍后,钟富贵发现手机停机,自己重新开通了手机,却没想到预留在银行的号码已被人偷换了,以至后来信用卡被盗刷也毫无察觉。
后来,李乙再次致电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换卡业务,请银行按新地址寄送新卡。新卡寄送到南京,李乙对快递员谎称不在南京,让快递员将邮件放小区门卫处,随后通知刘丙到小区门卫处取回邮件。
取回邮件后,他们按照电线杆上所贴套现广告上的电话、地址,由王甲开车送刘丙前往套现点,刘丙持卡到某商店的POSE机上刷卡套现24000余元。第二天,李乙出面提高了信用卡额度后,和王甲再次到这家商店的POSE机上刷卡套现33000余元。当然,他们会按套取的现金额度,向店主给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初战告捷,他们备受鼓舞,一发不可收。即便在遭遇几次“滑铁卢”后也没有收手。
期间,刘丙无意中发现了王甲、李乙珍藏的那张刊登 “致富兵法”的报纸,他知道这是犯罪行为,是要吃官司坐牢的,曾经一度心生畏惧,不敢再去取邮件。为此,他左思右想,找出了一个向两个“大哥”说“不”的堂皇理由:你们套现几万元,我仅从中提取区区200元的跑腿费,风险和收获不成比例,自己再也不想冒这么大的风险了。
为留住刘丙这个忠心耿耿的“小弟”,也为了防范他洗手不干后对外乱说,王甲、李乙连番上阵,对他好言宽慰,除了给他壮胆劝他不要害怕,还给他增加薪酬。于是,他们三人再度形成合作默契的“铁三角”。
5月19日,李乙又一次让刘丙到南京闹市口一幢大楼附近取快递。下午3点左右,在经过多次观察确信比较安全后,李乙、王甲继续留在大厦外望风,刘丙则故作镇定地溜达进大厦领取快件。正当刘丙毫无防范地在快件单上签字时,民警一拥而上,将三人牢牢控制。
原来,接到银行和受害人报案,警方秘密侦查和跟踪这三人多时,掌握王甲等人的蛛丝马迹后,精心选择这幢大楼,安排民警蹲守,实施瓮中捉鳖。
南京市原下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乙、王甲、刘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报停、挂失作案对象的手机,进而通过电话银行骗领他人信用卡套现,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年3个月、6年、4年,并处相应罚金。
蓝盾微评:没欠费手机被停,小心骗子屏蔽“银行短信”
目前很多银行的信用卡挂失程序相对简单,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挂失手续还有待完善。客户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时,银行客服往往通过几个问题来核实客户身份,而所提问题几乎都是办卡审批时客户所填的信息,不需要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这项服务虽然很方便,但其中的漏洞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超额刷卡逾期不还要坐牢
家在江苏镇江农村的张建安,在南京上完大学后回到了家乡。利用机械专业的特长,他在一家汽车4S店既做销售又作维修。初出校门,一个月能拿4000多元的工资,他很是满足。
手头宽裕了,推荐信用卡的银行员工就“粘”上了张建安。生长在农村的张建安,不论在村里读幼儿园还是进省城上大学,花钱从来都是一个子儿恨不能掰成两半。突然跟银行员工打交道,异常欣喜。张建安将相关申请资料填交给银行员工后,不出半个月,信用卡就寄到了手里。
“卡很好看,我很喜欢。”张建安说,以前喜欢集邮的他忽然就喜欢上了收集信用卡。为满足这一爱好,以后凡有人来推荐信用卡,他都一一办理。这样手头的卡多了,既满足了集卡的愿望,又能潇潇洒洒地购物刷卡不掏现,很有面子。
起初,张建安只是刷卡购买一些日用品,价值千元以上的商品,基本不敢下手。因此,4000多元的工资足以应付还款问题。
可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张建安手头信用卡多了,必须每年都刷卡消费若干次,否则要扣不菲的年费。于是,他拿着这些不同的卡,不停地到超市刷卡购物、饭店用餐。
这种众人羡慕忌妒目光下潇洒刷卡消费的感觉实在太好了,持卡消费惯了的张建安渐渐上了瘾。“我先后用信用卡刷卡购买了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小轿车等。”张建安说,后来他发现自己购物欲望越来越强,手里的信用卡开始不够用,于是他又向几家银行申请了信用卡。“申请一次不下来,我就申请第二次。”张建安说,一般申请两次,银行都会批准。
到2008年年底,张建安共申办了9张信用卡,总透支额度在5万元左右。每次刷卡都让张建安感觉很轻松,卡一刷,自己喜欢的东西就可以搬回家。” 长时间刷卡消费,还款负担越来越重。后来,张建安就采取信用卡提现的方式,从这张卡取钱还另一张卡。就这样,他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勉强能应付信用卡欠下的债务。
今年春节后,张建安因维修车辆质量不过硬而出现事故,他所在的单位惹上天价索赔官司,张建安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很长时间没找到工作。
失业前,张建安拥有的9张信用卡透支额度都被他用光了。失业后,收入没了,张建安被迫中断还款。一个月后。今年3月,银行的催款电话不断打来,起初张建安认为无所谓,接到催款电话,就随便应付一下。
一下子没有了收入,而所有全额透支的信用卡都已超过三个月没还款,总还款额至少在13万元。利息滚动起来太厉害了,张建安没敢细想下去,索性跟着朋友来南京打工,并扔掉了镇江的手机卡,省得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
张建安到了南京,故伎重演,又办了些信用卡,重新过起了城市白领的日子。
好景不长,他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的罪名诉上法庭。很快,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万元。
“我就是欠人家钱,又不是不还,怎么是诈骗呢?”他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今年7月,南京中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蓝盾微评:超额超期透支属恶意透支
刷自己的信用卡,欠银行钱,又不是不还,怎么是诈骗呢?针对这一问题,南京中院刑二庭资深法官汪波解释认为:我国刑法第196条“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当然,如果是遭遇突发事故导致无力偿还的,比如突发事件,比如遭遇自然灾害等,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算作此列。
怎样评价行为人有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汪波补充说,有以下客观情形之一即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本案中,张建安至少具有前三项情形。所以按信用卡诈骗罪对他定罪量刑是适当的。
白富美盗用同事信用卡获刑六年半
28岁的刘丽云是南京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入不菲,工作环境舒适,同她打交道的人个个衣着光鲜,在亲戚朋友眼中她是个优雅高傲的白富美。
可是,谁也不知道,早在两年前,她就因炒股亏钱陷入了债务危机。一天,急于还债的刘丽云在网络上看到一条新闻:某大厦门卫盗取他人信件,特别是银行来信,从中截取他人新申办未激活的信用卡,然后冒充持卡人激活卡片透支现金,最后被判刑。“这法子不错啊!”鬼使神差地,刘丽云心里居然冒出这个念头。过了几天,债主李金顺催她还债,她没钱还,为了争取“筹款期”,她透露了自己无意发现的快速致富之路,并对李金顺说:“我们公司收发室天天都有银行寄来的信,可惜我不方便下手,要不你帮帮我,拿到信就行,后面的事我自己来。”
急于收回债务的李金顺想也没想,连声说行。第二天是周末,刘丽云知道周末公司门禁宽松,不需要打卡,便带李金顺到公司,由李金顺到收发室假装找信,偷走一叠印有“××银行 信用卡”字样的信函。这些信中,一张信用卡是广东发展银行寄给同事吴某的,刘丽云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获取了吴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然后以吴某的名义激活该卡。接着,刘丽云与李金顺一起,到商场刷卡2.6万余元,购买了4部苹果手机和1部HTC手机。随后,到二手市场转手,得款1.7万元,刘丽云自留1500元,其余都给了李金顺,用于还债。
小试锋芒,大获全胜后,刘丽云信心大增,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半年里,她如法炮制,屡试不爽,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从公司收发室窃取同事新申办、尚未激活的银行信用卡,然后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及网上购买的方式获取持卡同事个人信息,以持卡同事名义激活15张信用卡,套取现金18万余元。最终,刘丽云等三人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蓝盾微评: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是诈骗
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辛超解读此案时说,冒用他人信用卡,是刑法第196条关于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是已被司法解释所认定的几种典型的常见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辛超律师还认为,盗窃并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无论在取款机上使用,还是对他人使用,都构成盗窃罪,在量刑上重于信用卡诈骗罪。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法院定性本案为信用卡诈骗罪,而未认定为盗窃罪,是因为刘丽云等人窃取的信用卡是新申办、尚未激活的银行信用卡,所以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了从轻认定。
同时提醒人们,个人信用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各商业银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如果用户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可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报告中有一栏“查询记录”,核实查询记录,如有可疑(比如未在甲银行申办信用卡,却有甲银行以办理信用卡为由的查询记录),说明信用记录至少已经被某个银行职员擅自查询了。收发室接到投递而来的信件到后,若能完善凭员工凭证件领取信件,让代收人签字等手续,即可挡住图谋不轨者的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编:孙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