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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剥削合理与否应以劳动力的再生产为标准。作者根据劳动力的再生产把消费品划分为三大类,认为只有在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能够进行的时候,剥削才有合理的成分,劳动者才能够容忍剥削的暂时存在。如果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受阻,劳动者迫于生活的艰辛而反抗剥削,甚至采取武装革命的形式,表现上是为生活而斗争,实质上是生产力在突破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的束缚,是生产力在召唤新的生产关系的诞生。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应该十分注意群众对剥削的情绪,因为“情绪”是一定经济关系合理与否的象征。为了保障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从而保障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应该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