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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接轨与趋同,同时也结合了中国的国情和特色。与之前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有明显的变化和改进。新准则体系中的《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我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编制进行了规范。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合并会计报表所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合并范围的直接影响。同时明确合并范围也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重要前提。本文拟对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定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