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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父”也称契爷、契爸、干爸、干爹、假父。结干亲认义父这等事情真可谓是“古已有之”,更确切地讲是古今中外皆有之的事。原因则各不相同。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结干亲的主要原因是封建迷信行为,有认为认义子女可以化解夫妻双方命理中存在的婚外情倾向的;也有父母因为所谓“双爹双娘,福大命大,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给子女认干亲弥补命理不足的;在一些地区则有将民间信仰中的神明,例如妈祖、土地公、关公、保生大帝、清水祖师等热作干爹干娘的。
在日本枥木县的川俣地区,当地年满二十岁的男性青年会参加一月举行的“元服式”,类似成人礼,仪式的内容就是与非同族年长男性结成拟制的亲子关系。这种习俗是为了巩固当地的社会关系。在过去,生产力水平有限,多子家庭能够继承的财产有限,为了防止家族内部兄弟阋墙,家中次子以降的儿子都会参与“元服式”,扩大家庭关系,维系社会稳定。
当然也有许多因情谊行为结下的干亲,这点在明清小说和近现代武侠小说中十分常见。明末话本小说《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中有“舍人把认了义父,认了应袭指挥,今义父现在京营做游击的话,说了一遍。”
清代储仁逊小说《刘公案·青龙传》第一回“访恶霸途认义女,疑拐带路打不平”中就有家中蒙愿的汤美容当街认亲的描写。“汤小姐闻说是非亲非故,不管奴事,心中暗想:‘此位先生人品端正,非是歹人,不如认了干亲罢。’汤美容乃系红鸾星降生,受些折磨方可见天日,当享荣华。一时机灵,小姐口呼:‘义父,女儿这里叩头了。’”萍水相逢的“皇爷”动了恻隐之心,收她做义女,才有了后续的故事。
清代李汝珍《镜花缘》中也有骆龙让自己孙女骆红叶拜认干亲的段落,“骆红叶一面哭着,走到唐敖面前,四双八拜,认了衣服。又与多、林二人行礼。因向唐敖泣道:‘侄女蒙义父天高地厚之情,自应随归故土。’”可见自愿结干亲的情况下,既可以是尊亲属做主、也可以自己做主。
自愿接下的干亲总归有一种人情和情义在,重情重义者不能背叛这种关系。金庸《倚天屠龙记》第十回“百岁寿宴摧肝肠”里有“她(殷素素)身子微微一颤,说道:‘孩子,你爹爹既然死了,咱们只得把你义父的下落,说给人家听了。’(张)无忌急道:‘不,不能!他们要去害死义父的,让他们打死我好了,爹爹不说,我也决计不说。’”简单几句话就塑造出了张翠山、张无忌父子侠义形象,张无忌与义父谢逊的关系更是全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义父子关系很难被读者忽略。
相比近现代文学创作,古代史料记载中的义父子关系则复杂得多,留下的道德灰色地带也更加宽广。上古以降至唐代,义子、假子与异姓养子在书面记录中很难通过名称得以区分。洪迈《容斋随笔》“人物以义为名”条中有“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翟灏《通俗编》“义父”条则云:“项羽尊怀王为义帝,犹假帝也。唐人谓假髻曰义髻,弹筝假甲曰义甲,皆以外置而合宜者。故今人谓假父曰义父,假子曰义子、义女。”这里的假子、义子都是指自外姓人家收养的非亲生子女。隋唐五代之军将、宦官多养假子以壮声势,如《旧唐书》说“(杜)伏威养壮士三十余人为假子,唯阚棱、王雄诞知名。”而同传其前称阚棱为其养子。《新唐书》说张亮养假子五百,而《旧唐书》谓其畜养“义儿五百”。唐代宦官喜好养子,《旧唐书》先称“内官高延福收(高力士)为假子”,稍后则曰“力士义父高延福夫妻正授供奉”。五代時郭氏夫妇所养义子不肖,与嫡子讼,张希崇判词:“虽云假子,辜二十年养育之恩。”可见义子与义儿、假子可以互通,都是养子的异名或别称;相对地,义父、假父也可交替使用,其实也就是养父。只不过在收养名目之下,有的为家族侍养与继嗣,有的则为扩充自己势力。
异姓养子与义子、假子词义混淆,但假子、义子不一定表明一定存在收养关系。《史记·吕不韦传》集解引《说苑》嫪毐醉言:“吾乃皇帝假父也。”翟灏《通俗编》曰:“若史迁吕不韦传所云,假父乃与后世义父不同。”这里的假父,应该不是指养父,可能较接近于继父。汉初《二年律令》有所谓“叚(假)大母”,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为:“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史记·衡山王传》集解引《汉书音义》则释为“傅母属”,即傅母、养母、乳母之类。在古代尚未明确分化,各种不同的身份关系混淆在一起,而泛称为“假”,其实都是指非亲生的、没有血缘关系的。
“假”一定不是真的,“义”不一定是真的。令现代人印象最深刻的典型事例是元末明初罗贯中章回体历史小说《三国演义》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中到处认爹的吕布:“公若不弃,布请拜为义父。”吕布人品虽然被作者诟病,言必称“三姓家奴”,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义子”都像是“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有揭竿起义、反抗义父的能耐,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许多“义子”不过是变相的奴隶而已。
明清时期的福建海商有认义子的习俗,周凯《厦门志·风俗略·俗尚》记载,海商买贫家男孩为契子,养大派去出海,我国社会经济史奠基人傅衣凌先生在《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书中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奴隶制度。汪文芳《增补书柬活套》收录一份投身为义男(契子)的文书,这份投靠文书载:“立靠身文契:(投身者名字)行年(岁数)系(府名)府(县名)县人,因家贫无食,央中(投身者名字),情愿投靠到某府为义男……”投靠者与被投靠者只是名义上的义父子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的廉价劳动力,这种制度是因当地从事海上贸易者不愿自己的亲生儿子出海冒险,于是收买贫困家庭的男性为“契子”,由于关系被排除官方管辖范围,因而成为了道德上的灰色地带。
拜认干亲结义父子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或许承担着扩张社会关系的良性所用,但是这种类比亲属亲密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存在着广阔的暧昧空间,在存任何权力关系中,不对等的权力双方结成的类似关系对相对弱势的一方都是弊大于利的,同时也为涉道德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干亲关系的暧昧之处在于它往往成为回避其他更严重、更深刻问题的挡箭牌,将真相掩埋,阻碍正义大踏步到来。
在日本枥木县的川俣地区,当地年满二十岁的男性青年会参加一月举行的“元服式”,类似成人礼,仪式的内容就是与非同族年长男性结成拟制的亲子关系。这种习俗是为了巩固当地的社会关系。在过去,生产力水平有限,多子家庭能够继承的财产有限,为了防止家族内部兄弟阋墙,家中次子以降的儿子都会参与“元服式”,扩大家庭关系,维系社会稳定。
当然也有许多因情谊行为结下的干亲,这点在明清小说和近现代武侠小说中十分常见。明末话本小说《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一》中有“舍人把认了义父,认了应袭指挥,今义父现在京营做游击的话,说了一遍。”
清代储仁逊小说《刘公案·青龙传》第一回“访恶霸途认义女,疑拐带路打不平”中就有家中蒙愿的汤美容当街认亲的描写。“汤小姐闻说是非亲非故,不管奴事,心中暗想:‘此位先生人品端正,非是歹人,不如认了干亲罢。’汤美容乃系红鸾星降生,受些折磨方可见天日,当享荣华。一时机灵,小姐口呼:‘义父,女儿这里叩头了。’”萍水相逢的“皇爷”动了恻隐之心,收她做义女,才有了后续的故事。
清代李汝珍《镜花缘》中也有骆龙让自己孙女骆红叶拜认干亲的段落,“骆红叶一面哭着,走到唐敖面前,四双八拜,认了衣服。又与多、林二人行礼。因向唐敖泣道:‘侄女蒙义父天高地厚之情,自应随归故土。’”可见自愿结干亲的情况下,既可以是尊亲属做主、也可以自己做主。
自愿接下的干亲总归有一种人情和情义在,重情重义者不能背叛这种关系。金庸《倚天屠龙记》第十回“百岁寿宴摧肝肠”里有“她(殷素素)身子微微一颤,说道:‘孩子,你爹爹既然死了,咱们只得把你义父的下落,说给人家听了。’(张)无忌急道:‘不,不能!他们要去害死义父的,让他们打死我好了,爹爹不说,我也决计不说。’”简单几句话就塑造出了张翠山、张无忌父子侠义形象,张无忌与义父谢逊的关系更是全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义父子关系很难被读者忽略。
相比近现代文学创作,古代史料记载中的义父子关系则复杂得多,留下的道德灰色地带也更加宽广。上古以降至唐代,义子、假子与异姓养子在书面记录中很难通过名称得以区分。洪迈《容斋随笔》“人物以义为名”条中有“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翟灏《通俗编》“义父”条则云:“项羽尊怀王为义帝,犹假帝也。唐人谓假髻曰义髻,弹筝假甲曰义甲,皆以外置而合宜者。故今人谓假父曰义父,假子曰义子、义女。”这里的假子、义子都是指自外姓人家收养的非亲生子女。隋唐五代之军将、宦官多养假子以壮声势,如《旧唐书》说“(杜)伏威养壮士三十余人为假子,唯阚棱、王雄诞知名。”而同传其前称阚棱为其养子。《新唐书》说张亮养假子五百,而《旧唐书》谓其畜养“义儿五百”。唐代宦官喜好养子,《旧唐书》先称“内官高延福收(高力士)为假子”,稍后则曰“力士义父高延福夫妻正授供奉”。五代時郭氏夫妇所养义子不肖,与嫡子讼,张希崇判词:“虽云假子,辜二十年养育之恩。”可见义子与义儿、假子可以互通,都是养子的异名或别称;相对地,义父、假父也可交替使用,其实也就是养父。只不过在收养名目之下,有的为家族侍养与继嗣,有的则为扩充自己势力。
异姓养子与义子、假子词义混淆,但假子、义子不一定表明一定存在收养关系。《史记·吕不韦传》集解引《说苑》嫪毐醉言:“吾乃皇帝假父也。”翟灏《通俗编》曰:“若史迁吕不韦传所云,假父乃与后世义父不同。”这里的假父,应该不是指养父,可能较接近于继父。汉初《二年律令》有所谓“叚(假)大母”,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为:“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史记·衡山王传》集解引《汉书音义》则释为“傅母属”,即傅母、养母、乳母之类。在古代尚未明确分化,各种不同的身份关系混淆在一起,而泛称为“假”,其实都是指非亲生的、没有血缘关系的。
“假”一定不是真的,“义”不一定是真的。令现代人印象最深刻的典型事例是元末明初罗贯中章回体历史小说《三国演义》第三回“议温明董卓叱丁原馈金珠李肃说吕布”中到处认爹的吕布:“公若不弃,布请拜为义父。”吕布人品虽然被作者诟病,言必称“三姓家奴”,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义子”都像是“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有揭竿起义、反抗义父的能耐,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许多“义子”不过是变相的奴隶而已。
明清时期的福建海商有认义子的习俗,周凯《厦门志·风俗略·俗尚》记载,海商买贫家男孩为契子,养大派去出海,我国社会经济史奠基人傅衣凌先生在《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书中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奴隶制度。汪文芳《增补书柬活套》收录一份投身为义男(契子)的文书,这份投靠文书载:“立靠身文契:(投身者名字)行年(岁数)系(府名)府(县名)县人,因家贫无食,央中(投身者名字),情愿投靠到某府为义男……”投靠者与被投靠者只是名义上的义父子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的廉价劳动力,这种制度是因当地从事海上贸易者不愿自己的亲生儿子出海冒险,于是收买贫困家庭的男性为“契子”,由于关系被排除官方管辖范围,因而成为了道德上的灰色地带。
拜认干亲结义父子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或许承担着扩张社会关系的良性所用,但是这种类比亲属亲密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存在着广阔的暧昧空间,在存任何权力关系中,不对等的权力双方结成的类似关系对相对弱势的一方都是弊大于利的,同时也为涉道德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干亲关系的暧昧之处在于它往往成为回避其他更严重、更深刻问题的挡箭牌,将真相掩埋,阻碍正义大踏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