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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中国都有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科研经费,但是却像撒芝麻盐一样,出来的成果却很少,甚至于没有,这样的医药科研体制下,如何能再出一个屠呦呦?”
对于已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的中国科研界来说,屠呦呦的获奖究竟是“过往集体意志时代的一个句号”,还是“个人价值空前凸显的一个讯号”?这个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究竟意味着什么?
“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新中国头30年作出的科技成果,基本上都是“集体署名”,一些人以此来抹黑那个时代只讲集体意志、不讲个人积极性。事实恐怕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建立了全国大协作的科研体制,中国才能够在工业化刚刚起步、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创新,而且在一些领域达到了当时国际的前沿。
屠呦呦教授获奖的“523项目”,就是为了抗美援越战争的需要,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下达的任务。
在研制过程中,屠呦呦教授固然起了重大作用,但全国大协作所提供的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位亲历者回忆,“523项目”动员了全国60多个科研单位,参加项目的常规工作人员就有五、六百人,加上中途轮换的,参与者总计有两、三千人之多。相比较在分散的情况下靠企业自发协作,交易成本要小得多,组织效率要高得多。
科研领域的集体协作的一个典型成果,就是以鞍钢宪法为代表的普通工人和科研人员相结合的制度,使得科学研究从少数科学家的专利扩展到一线工人中间,这极大地提高了一线工人的研究能力和素质,造就了一代高素质的产业工人。著名的倪志福、王崇伦等从一线产业工人成长起来的国家领导人,都曾经是工人中的发明家。今天我们搞“万众创新”,应该从中得到启发。只有切实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创新才有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人以“两弹一星”的钱学森等元勋都是民国时期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为理由来否定新中国的教育,是站不住脚的。钱学森常有,但这种体系完整的协作和组织能力不常有。这是值得今天过度重视精英教育的教育和科研体系反思的。
当前我们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应该丢掉这个优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研究直接和短期的经济利益挂钩,导致全国大协作的科研体制碎片化,不同的科研单位之间各自为战、缺乏协作。科研资金投入大大增加了,但是内耗和浪费也大大增加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要把集体协作这个法宝捡起来。
有待改革的院士制度
在国人兴奋之余,屠呦呦的获奖也引发了很多争论,包括她缘何多次落选院士。
外界普遍认为,从学术角度看,屠呦呦此前未得院士头衔,主要由于青蒿素的发现在过去很多年里都被强调是集体成果,在学术圈内,屠呦呦是否可以作为青蒿素发现的代表人物存有很大争议。
除此之外,屠呦呦的老同事李连达院士曾对媒体称屠“不善交际”,还“比较直率,讲真话,不会拍马,比如在会议上、个别谈话也好,她赞同的意见,马上肯定;不赞同的话,就直言相谏,不管对方是老朋友还是领导”。
再加上院士增选制度改革后,对候选者的年龄也明确作出了限制,中国工程院规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而屠呦呦现年已85岁。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提出,申报院士条件应该是个“品”字型结构,最上的“口”字是实际业绩,下面两个较小的“口”字是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励。“不能唯论文论,更要看重申请者在科技前沿、攻克难题方面实际的业绩。”
2011年,屠呦呦因发现青蒿素获得有“诺贝尔风向标”之称的美国拉斯克奖,得奖后,同样激起关于其身份的热议。香港大学教授金冬雁2011年在科学网博客中分析称:“由屠的落选可以看到,中国院士选举的一个弊端就是过于注重学术贡献以外的问题,有时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如何将焦点放在学术成就方面,将之作为压倒性的评选标准,应是两院今后的努力方向。人无完人,评院士主要应该评正面的贡献,不应扒粪和揪小辫。评院士的标准不应随心所欲,而要尽量客观。强调学风是对的,但抓住一点小事不放就过分了。”
“过去会战研究更注重集体作用而忽视个人贡献,现在我们要强调两者都重要。有人说集体攻关这种模式过时了,实际不是这样,现在国际上很多大的项目也是靠集体攻关、多中心合作完成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重视每个人的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每个人主观能动性就更好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两个积极性,这样去思考更有意义,更有活力。”张伯礼说。
2014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分别修改章程,按照新的规则,院士遴选减少至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最大程度避免非学术因素干扰;“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增加了“终选”机制,2015年的新当选院士将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将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
前述工程院院士表示,尽管诺奖的评判也有自己的倾向和立场,但从现状看,国内和国际的学术体制还是有差距的,中国还有改进的空间,如何进一步增加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是接下来的发展方向。
千亿经费为何只出一个屠呦呦
在获奖背后,一名药监体系的官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每年中国都有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科研经费,但是却像撒芝麻盐一样,对于新药的创制并没有起到推动作用,恰恰让中国的新药创制落后于国际很多,这么多的经费,出来的成果却很少,甚至于没有,这样的医药科研体制下,如何能再出一个屠呦呦?”
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184.9亿元,比上年增加584.8亿元,增长10.4%。当年,医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为347.7亿元。但与巨额科研经费相比,中国真正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和大师级的科学家鲜有出现,生物医学界也不例外。
“国家虽然有几百亿的科研经费,但是具体到每个品种上,仍然属于毛毛雨。很多人拿国家的科研经费都是出于不拿白不拿。”一名药学专家表示,中国90%的医药企业不具备新药创制的能力,经费却像“仙女散花”,对于真正需要巨额科研(经费)的企业来讲,经费远远不够,“很多新药做做就做不下去了。”此外,中国的药物审评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改进,不少企业在试验中的新发现往往因为烦琐的审批环节被扼杀。
屠呦呦的成功,无法否认是当时举国体制下典型的科技攻关成果,而在如今市场化体制下,能否再造就一个屠呦呦?
“(目前)在中国,更多的是每个科学家在自己奋斗,都认为自己的团队力量很强大,一起作战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由某位院士牵头,把项目分下去,否则基本组织不起力量。”上述药学专家表示。
不过,在中国科学院的上海药物所,身价千万元的科研人员已经出现了。“他们的科研队伍如果出了科研成果,然后转给市场后,科研人员会占有50%的收益,不用再为生存和生活担忧,能集中精力做科研。事实上,在中国的富豪榜上,鲜有科研人员的名字出现。中国科研体系的人事制度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如何激励他们去创新?”上述官员表示。
针对科研存在的问题,国家201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直击我国现有科技计划管理“九龙治水”、财政资金“天女散花”的现象;今年9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公布意味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正迈入实质“施工”阶段,下一个“屠呦呦”令人期待。
“因为做了一辈子,希望青蒿素能够物尽其用,也希望有新的激励机制,让中医药产生更多有价值的成果,更好地发挥护佑人类健康的作用。”屠呦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第一财经日报》2015.10.8、澎湃新闻网2015.10.8等)
对于已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的中国科研界来说,屠呦呦的获奖究竟是“过往集体意志时代的一个句号”,还是“个人价值空前凸显的一个讯号”?这个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究竟意味着什么?
“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新中国头30年作出的科技成果,基本上都是“集体署名”,一些人以此来抹黑那个时代只讲集体意志、不讲个人积极性。事实恐怕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建立了全国大协作的科研体制,中国才能够在工业化刚刚起步、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创新,而且在一些领域达到了当时国际的前沿。
屠呦呦教授获奖的“523项目”,就是为了抗美援越战争的需要,由毛泽东、周恩来亲自下达的任务。
在研制过程中,屠呦呦教授固然起了重大作用,但全国大协作所提供的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位亲历者回忆,“523项目”动员了全国60多个科研单位,参加项目的常规工作人员就有五、六百人,加上中途轮换的,参与者总计有两、三千人之多。相比较在分散的情况下靠企业自发协作,交易成本要小得多,组织效率要高得多。
科研领域的集体协作的一个典型成果,就是以鞍钢宪法为代表的普通工人和科研人员相结合的制度,使得科学研究从少数科学家的专利扩展到一线工人中间,这极大地提高了一线工人的研究能力和素质,造就了一代高素质的产业工人。著名的倪志福、王崇伦等从一线产业工人成长起来的国家领导人,都曾经是工人中的发明家。今天我们搞“万众创新”,应该从中得到启发。只有切实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创新才有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人以“两弹一星”的钱学森等元勋都是民国时期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为理由来否定新中国的教育,是站不住脚的。钱学森常有,但这种体系完整的协作和组织能力不常有。这是值得今天过度重视精英教育的教育和科研体系反思的。
当前我们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应该丢掉这个优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研究直接和短期的经济利益挂钩,导致全国大协作的科研体制碎片化,不同的科研单位之间各自为战、缺乏协作。科研资金投入大大增加了,但是内耗和浪费也大大增加了。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要把集体协作这个法宝捡起来。
有待改革的院士制度
在国人兴奋之余,屠呦呦的获奖也引发了很多争论,包括她缘何多次落选院士。
外界普遍认为,从学术角度看,屠呦呦此前未得院士头衔,主要由于青蒿素的发现在过去很多年里都被强调是集体成果,在学术圈内,屠呦呦是否可以作为青蒿素发现的代表人物存有很大争议。
除此之外,屠呦呦的老同事李连达院士曾对媒体称屠“不善交际”,还“比较直率,讲真话,不会拍马,比如在会议上、个别谈话也好,她赞同的意见,马上肯定;不赞同的话,就直言相谏,不管对方是老朋友还是领导”。
再加上院士增选制度改革后,对候选者的年龄也明确作出了限制,中国工程院规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而屠呦呦现年已85岁。
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提出,申报院士条件应该是个“品”字型结构,最上的“口”字是实际业绩,下面两个较小的“口”字是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励。“不能唯论文论,更要看重申请者在科技前沿、攻克难题方面实际的业绩。”
2011年,屠呦呦因发现青蒿素获得有“诺贝尔风向标”之称的美国拉斯克奖,得奖后,同样激起关于其身份的热议。香港大学教授金冬雁2011年在科学网博客中分析称:“由屠的落选可以看到,中国院士选举的一个弊端就是过于注重学术贡献以外的问题,有时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如何将焦点放在学术成就方面,将之作为压倒性的评选标准,应是两院今后的努力方向。人无完人,评院士主要应该评正面的贡献,不应扒粪和揪小辫。评院士的标准不应随心所欲,而要尽量客观。强调学风是对的,但抓住一点小事不放就过分了。”
“过去会战研究更注重集体作用而忽视个人贡献,现在我们要强调两者都重要。有人说集体攻关这种模式过时了,实际不是这样,现在国际上很多大的项目也是靠集体攻关、多中心合作完成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重视每个人的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每个人主观能动性就更好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两个积极性,这样去思考更有意义,更有活力。”张伯礼说。
2014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分别修改章程,按照新的规则,院士遴选减少至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最大程度避免非学术因素干扰;“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增加了“终选”机制,2015年的新当选院士将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将考察候选人在更广学术范围内的认可度。
前述工程院院士表示,尽管诺奖的评判也有自己的倾向和立场,但从现状看,国内和国际的学术体制还是有差距的,中国还有改进的空间,如何进一步增加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是接下来的发展方向。
千亿经费为何只出一个屠呦呦
在获奖背后,一名药监体系的官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每年中国都有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科研经费,但是却像撒芝麻盐一样,对于新药的创制并没有起到推动作用,恰恰让中国的新药创制落后于国际很多,这么多的经费,出来的成果却很少,甚至于没有,这样的医药科研体制下,如何能再出一个屠呦呦?”
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184.9亿元,比上年增加584.8亿元,增长10.4%。当年,医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为347.7亿元。但与巨额科研经费相比,中国真正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和大师级的科学家鲜有出现,生物医学界也不例外。
“国家虽然有几百亿的科研经费,但是具体到每个品种上,仍然属于毛毛雨。很多人拿国家的科研经费都是出于不拿白不拿。”一名药学专家表示,中国90%的医药企业不具备新药创制的能力,经费却像“仙女散花”,对于真正需要巨额科研(经费)的企业来讲,经费远远不够,“很多新药做做就做不下去了。”此外,中国的药物审评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改进,不少企业在试验中的新发现往往因为烦琐的审批环节被扼杀。
屠呦呦的成功,无法否认是当时举国体制下典型的科技攻关成果,而在如今市场化体制下,能否再造就一个屠呦呦?
“(目前)在中国,更多的是每个科学家在自己奋斗,都认为自己的团队力量很强大,一起作战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由某位院士牵头,把项目分下去,否则基本组织不起力量。”上述药学专家表示。
不过,在中国科学院的上海药物所,身价千万元的科研人员已经出现了。“他们的科研队伍如果出了科研成果,然后转给市场后,科研人员会占有50%的收益,不用再为生存和生活担忧,能集中精力做科研。事实上,在中国的富豪榜上,鲜有科研人员的名字出现。中国科研体系的人事制度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如何激励他们去创新?”上述官员表示。
针对科研存在的问题,国家201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直击我国现有科技计划管理“九龙治水”、财政资金“天女散花”的现象;今年9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公布意味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正迈入实质“施工”阶段,下一个“屠呦呦”令人期待。
“因为做了一辈子,希望青蒿素能够物尽其用,也希望有新的激励机制,让中医药产生更多有价值的成果,更好地发挥护佑人类健康的作用。”屠呦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第一财经日报》2015.10.8、澎湃新闻网2015.1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