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京交发[2012]97号各区县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支队、商务委、工商分局、纠风办、监察局,市属交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北京市纠风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纠风工作要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