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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南京市政府正式发文,要求“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负责统一收缴、管理并按市政府批准的用款计划安排使用好全市住房基金。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要按照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中心”自1994年1月起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负责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并按市政府批准的使用计划安排使用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