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法律分析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gyangel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股东利用公司责任独立规避自己法定或约定义务情形,尚未被纳入我国法律调整范围。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通过对比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述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具体设立和适用该制度时,还应考量公司合法债权人及投资人利益,以平衡各方利益。
  关键词: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利益衡量
  一、前言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当时学者对其充满争议,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目前较多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其设立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进行规定,仅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详见《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第63条。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類型中,最常见的为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失去了独立的法人人格。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公司与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实现自己的债权(此为外部人反向刺破,也即本文论述内容;另有内部特定股东的反向刺破,本文暂不论及)。而在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以下简称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中,股东也对公司实施超过了正常范围的过度控制,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地位,从而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也会要求将公司与股东视为一体,但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好相反,债权人会要求公司就股东的债务与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都属于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特殊否认,且均系积极、正面地对抗法人人格制度,行为表现类型方面也存在相似之处,只是最终责任流向上恰好相反。因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完全适用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必要性
  法人人格设立之初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赋予法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并对其责任承担进行了限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某种特定类型公司来说,完全贯彻法人人格制度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因此,否认法人人格独立,使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制度,此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则是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之后,仍然不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新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人格与股东产生混同,股东利用公司责任独立、财产独立特征,将自己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逃避股东债务目的。故应暂时性地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视为同一人格,使其为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正当性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不是对传统公司法理念的彻底颠覆,不会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度造成冲击,其设立反而有助于公司法制度的完善,扩大公司法制度的适用范围。但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归根结底还是对公司人格独立性的一种否认,这一性质决定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必须谨慎设定与适用。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可以很好地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但也可能对特定公司造成较大冲击,例如:外部人员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规避强制执行股东股份这一通常执行程序;公司资产直接损失,可能损害公司内部其他善意股东利益;公司资产直接损失,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等。因此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应当对不同利益进行权衡,在牺牲公司内部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和满足股东债权人利益间作出考量。
  三、我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构建
  (一)适用主体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对传统法人人格制度的否认,可能会对公司内部人员及债权人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此须对适用主体进行一定限制。以下情形适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一人公司:一人公司股权结构十分简单,只有一个股东,不会存在无过错股东利益受损害的情形。
  其他股东存在过错或非善意: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的其他股东对该股东实施的不法行为是知情的,那么该股东的利益不应当成为优先于股东债权人保护的对象,可以作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主体。
  家庭公司:家庭公司股东之间会更加清楚公司账目往来,此种情形下甚至可以推定股东对于特定股东的不法行为是知情的,但其他股东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善意的除外。
  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关联公司:此种关联公司包括母子公司等多种情形,它们对外作为一个整体,公司账目统一制作、调配,因此也可推定其他公司对该公司不法行为知情。
  (二)适用条件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以限制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满足股东债权人利益诉求。故只有对社会正义的促进程度和对欺诈、不法行为补救的迫切程度等因素,远远大于对投资人投资信心的伤害程度时,才能适用。
  首先,在人格混同情况下,外部人请求刺破公司面纱,需要利益失衡达到严重程度,并且考虑对公司、公司其他善意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影响程度。
  其次,股东债权人所受损害与该特定股东所为不法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有符合此条件,公司才有理由为特定股东债务承担责任,否则对公司来说是无妄之灾。
  最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类似,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应当就具体案件个别认定,并非有永久、彻底、全面效力。即使某公司在之前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过公司与股东存在混同事实,在新的司法实践中股东债权人也应当重新举证证明公司与股东存在混同事实。除此之外,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应当作为股东债权人求偿的兜底手段,在其他救济手段穷尽后方可适用。
  (三)公司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外部人向法院主张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时,有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债权人利益。因此,立法时必须明确公司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其本身债务与股东债务时,公司合法债权人应当具有优先受偿地位,公司应首先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剩余部分再对股东债权人进行清偿,以避免反向刺破公司面纱行为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   (四)案例
  案情简介:刘某为某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2015年从银行贷款300万元,2017年银行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并于同年申请强制执行。银行在执行中发现刘某经营的一人有限公司每月从美团入账销售收入80万元,接收账户为刘某父亲个人账户。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刘某父亲账户的80万元,刘某父亲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款项为刘某公司销售回款,法院裁决解除对刘某父亲账户的冻结。银行不服执行裁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提供大量银行流水证明刘某实际控制其父亲账户,该账户资金不仅用于公司经营且与刘某个人账户间存在资金往来。银行以此主张股东刘某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要求公司对股东刘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公司与股东刘某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形,刘某是否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逃避承担债务?如果存在,是否能将刘某与公司视为一体,从而使公司对刘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理分析:刘某成立的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主体要件。但还应符合以下要件,银行主张才能得到支持:首先公司与股东之间必须存在人格混同,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刘某负有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责任,若刘某不能证明,应当认定公司与刘某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其次,银行必须举证证明自己财产损失与刘某不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银行必须穷尽所有手段不能得到清偿才可主张由公司承担刘某债务。法院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并对利益沖突各方进行衡量,才能作出最终判决。
  四、结语
  适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条件非常严格,而且该制度一旦适用,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须特别谨慎。
  参考文献:
  [1]杜麒麟.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构建与适用[J].法学评论,2016,34(06):163-172.
  [2]林承铎,胡兵.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构成要件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05):918-927.
  [3]高旭军.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之“法人人格否认”[J].比较法研究,2012(06):34-42.
  [4]陈林,贾宏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扩张适用[J].人民司法,2010(14):86-89.
  [5]周哨龙.外部人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8(03):309-313.
  [6]王新新.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东南学术,2009(03):99-106.
  [7]廖凡.美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案例的考察[J].北大法律评论,2007(02):532-548.
  [8]孟勤国,张素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J].中国法学,2004(03):16-23.
其他文献
摘 要:当前,我国倡导建设法治社会,随着近几年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也逐渐增强,逐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人们运用法律武器时,对于法律的适用性尤为关注,只有找准法律的适用范围,才能更有效的解决问题。近几年,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人均财富呈良好增长态势,因此,对于继承公证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涉外继承公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存在法律知识盲点,所以,在处理
摘 要: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善意取得制度也由此开始正式的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在我们国家,善意取得制度即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但是现行的《物权法》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今后立法的完善来促进实践当中的应用。  关键词:物权;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概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指的是在不动产交易
摘 要: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的一种司法手段。并且保全证据公证不是被主观意识所改变的客观事实。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机构;客观事实  保全证据是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材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人民法院解
摘 要: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明确规定更是引发了男性生育权的保障问题和如何平衡保护夫妻双方生育权等问题的讨论。本文就将集中讨论夫妻间生育权的纠纷以及认定、解决问题。  关键词:生育权;生育权纠纷;解决机制  1概述生育权  1.1生育权的概念  公民的生育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而且公民的生育权利
摘 要:全方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有效帮助司法部门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研究,通过从宽量刑处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一定的激励措施,促进案件顺利解决。  关键词:认罪;认罚;刑事处罚令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自愿认罪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条件,在当前法律程度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面对刑事案件
充分发挥公证特有的职能作用,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形成约束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迫切需要公证机构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摘 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的工会组织角色地位和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会组织开始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协同服务职工群众等方式来重写定位自己的角色。为此,文章在阐述传统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角色和功能基本定位的基础上,分析传统国有企业工会组织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为在新时期怎样转变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角色和功能进行策略
目的:观察腹主动脉球囊预防凶险型前置胎盘术中出血的临床护理效果.方法:将本院患者分为2组,所有产妇均采用腹主动脉球囊扩张术治疗.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护理,观察组实施围术
摘 要:国企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为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本文提出一些提升国有企业党建质量的办法。  关键词:弱化;抓认识;抓队伍;抓制度;抓实效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依靠力量和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国有企业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国企党建工作,为国企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
摘 要: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用工模式,共享经济下创造了新的用工模式,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是否应当被认为劳动关系成为司法实务中争议的问题,故在此对这个问题作出探讨,并提出个人看法。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权益;保障  近年来,共享经济利用互联网融合传统行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新的发展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