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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论证上的分析方法的局限,在"概念分析论"中,康德分离了本该统一处理的两个问题,即范畴的确定及其"权利"的证明,从而显现出结构上的不妥当性:在缺乏先验演绎结果支持条件下而"抢先"确认先验范畴。相反,应该适应理性批判的认识可靠性和完备性要求,将意识存在作为入手点而采取综合方法展开对悟性存在的理性分析,最终达到在整合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和先验演绎问题中实现对范畴的发现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