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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老年人在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的集体主义精神一度呈现弱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村庄老龄化与人口外流相互交织造成公共事务开展受阻、经济理性渐成主流引发公共生活趋于利益化、家庭利益至上导致老年人家庭地位边缘化。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为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奠定了基础,农民公共意识觉醒与乡村公共精神初现生机,农民组织化艰难起步与集体主义意识开始觉醒,村庄权力结构趋于稳定与村民集体信任值得期待。培育老年人的集体主义精神,要做到人民中心和民生为本,做到不忘本来,做到不忘集体。
关键词:村庄公共事务;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2 — 0005 — 04
村庄公共事务是“超出乡村个体与家庭范畴、对乡村居民产生影响的事务,因其与社区的公共利益相关,需要在社区层面达成治理的共识”〔1〕,是老年人融入村庄生活的载体,村庄的发展需要老年人对村庄集体行动的支持和集体利益的维护,老年人的行为、价值观念都会影响村庄的发展态势。集体主义精神是“一个集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集体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2〕,是对传统价值观的继承,是个体行为和集体行动的行为指南。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是公共性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中的集中体现。鉴于此,本文从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视角出发,以村庄公共事务为导向,剖析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被削弱的内外诸因以及当前新环境下迸发出的积极因素,探寻村庄公共事务参与视阈下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路径,以期实现和满足老年人自身参与需求,为村庄治理模式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一、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弱化
(一)老龄化与人口外流相互交织,村庄公共事务开展受阻
当前,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农村老龄化呈现数量大、速度快、持续久的态势,“人口持续外流—老龄化程度加剧”相互交织造成村庄公共事务的主体结构性失衡。以村民选举为例,村民选举在村庄日常公共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现村庄治理公共化和提高村民集体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村民选举本身就是集体行动,候选人以解决公共问题为动员模式,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宣传过程就是集体行动的运动过程,是集体主义精神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集中体现。人口外流与老龄化的村情现状使村民选举出现选民不足的局面,“一人一票”的投票原则无法落实,委托投票等现象普遍化,降低了选举的竞争性,影响选举的质量。村庄公共事务中参与主体的结构性失衡,使村民的集体协商难以开展,村庄集体行动陷入困境,村庄集体主义精神出现弱化。老年人作为当前村庄公共事务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势必会受到村庄集体主义精神弱化的影响,难以发挥老年人在村庄集体中应有的参与水准。此外,老龄化与人口外流相互交织还会造成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主要表现为:公共活动主体的大量外流使公共活动频次大为减少,公共空间的利用程度下降,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大为减少;缺乏公共场所,正式的群体活动难以开展;村两委干部的权威被削弱,政府扶持的老年人相关政策、集体主义等主流价值观念宣传效果有限,难以深入到老年人群体之中。因此,亟待发挥公共空间在村庄公共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价值凝聚作用。
(二)经济理性渐成主流,公共生活趋于利益化
市场机制通过经济理性嵌入农村社会和农民日常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市场化的小农家庭成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发展主体。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农民的行为逻辑日渐带有功利性、随意性、即时性的特征”〔3〕,一些村民仅仅考虑自己的权利而忽略责任和义务,成为“无公德的个人”〔4〕。随着市场主义价值观的侵蚀和国家行政权力对村庄社会的挤压,“经纪人”等现代性观念的嵌入,使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更多立足于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传统血缘共同体,农村内生的文化体系和社会网络逐渐弱化,村民日常生活生产呈现阶段性的个体化、利益化倾向。村民在参与公共事务以及日常经济社会交往中保持这种经济理性,导致在集体利益中村民“搭便车”行为有普遍化的趋势。维系村庄传统秩序的集体意识开始消融,村庄集体意识逐渐缺失。因此,亟待建立和完善新的基于市场经济的村庄互助合作机制,增进集体信任和村民的村庄认同,优化集体行动,培育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三)家庭利益至上,老年人家庭地位边缘化
在农村经济的转型时期,村庄公共事务呈现出“体现关系利益最大化的传统价值观与体现交易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价值观同时并存”〔5〕的特点,这种利益化倾向使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也掺杂一定的利益因素,家庭利益逐渐成为家庭发展的主要目标取向。农村老年人更加关注自家的经营状况,对集体利益的关注度下降,集体利益作为村民之间关系纽带的作用在消减,集体主义的存在空间被挤压,集体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逐渐淡化。现阶段的农村家庭中,代际关系的经济基础更向子辈倾斜,家庭关系的主轴从父子转向夫妻,以子辈为中心的核心小家庭成为村庄常见的家庭形式。老年人的生理构造及其经济依赖性,导致老年人的权威逐渐失位,他们在代际交换中付出多于回报。家庭代际权力逐渐下移至子辈,“从传统时代的‘无条件孝道’转变为当代的有条件回报”〔6〕,老年人的家庭角色从“家庭代言人”转变为“家庭发言人”,即仅仅发表家庭内部达成的共同意见,个体主动性难以真正体现到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之中。因此,亟待改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边缘地位,在家庭事务和村在公共事务参与中体现在应有的主体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诉求,。
二、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培育的基础
(一)农民公共意识觉醒,乡村公共精神初现生机
農民意识是农村社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农民的精神世界。农民的公共意识就是村民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村庄公共价值的认同、对村庄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了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随着农村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外来意识与村庄的内生传统力量互相碰撞,这使村庄集体意识受到了阶段性的冲击,村庄呈现出村民互助合作精神日趋弱化、村庄公共文化缺乏、公共空间狭窄等混乱局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快了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村庄公共空间的拓展,村民素质和主体意识逐渐提高,为村民公共意识的觉醒和乡村公共精神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村庄氛围。 乡村公共精神是指“村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关系中所具有的关心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7〕,“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8〕,“表现为村民对共同体及村庄公共利益亦或集体利益的认同和维护,公共责任感和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9〕。乡村公共精神具有自己的特性,是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以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为表达方式且涉及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当前文化场所和设施的建设,扩大了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覆盖面,村庄公共空间的重新拓展也为乡村公共精神提供了依托的载体,政府、村庄和村民合力重塑乡村公共精神,使乡村公共精神初现新的生机。老年人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集中体现了乡村公共精神在村庄的引导作用。公民意识的觉醒和乡村公共精神的发展,使老年人对自身所肩负的村庄责任有了更理性的认识,提高了老年人对集体利益的重视和维护,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也进一步提升了村庄的治理能力,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提供了良好政治基础。
(二)农民组织化艰难起步,集体主义意识开始觉醒
传统农村社会的转型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农民组织化的基础上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和集体主义的主流文化,是实现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构建村庄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能够推进村庄治理的民主化和村庄参与的制度化进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民组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农民组织化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推动村莊民主政治和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实现农民组织化离不开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通过老年人组织等各类组织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之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逐渐提升,更易催生和孕育集体主义意识。
阶段性出现的村庄空心化与老龄化并存的现状,加剧了农民的原子化趋势,弱化了农民合作能力。在村庄集体文化弱化背景下,农民往往难以自发组织进行互助合作,村庄社会的集体行动容易陷入困境,因而需要借助农民组织作为中介载体来扭转原子化趋势。农民组织作为村庄的公共领域,既能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又能丰富村庄的组织资源,是孕育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场所。成熟的老年人组织是老年人集体主义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集体主义主义精神培育的肥沃土壤。老年人组织的开放性和本土化能增进老年之间的信任度和共识度,提高老年人接受现代公共观念的可及性。老年人通过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发挥集群优势和实现能力整合,形成利益共同体,用以表达老年人群体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其正当权利和利益。同时,利用农民组织的传统社会资本,提高整个老年人群体在村庄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拓宽老年人参与集体事务的渠道,承担村庄治理的部分职能。
(三)村庄权力结构趋于稳定,村民集体信任值得期待
村两委干部、以经济精英为主的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是村庄公共事务的支撑力量,三者以公共利益为纽带结成开放性的村庄权力格局,成为村庄自治力量的可靠资源,促使村庄秩序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村两委干部是村庄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是村庄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主体,其自身就具有农民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他们“他们既能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又对政策有较好的理解”〔10〕。村庄精英以自己的经济资本为发展基础,逐渐在村庄集体活动中施加影响,积极从经济精英向政治精英过渡,推进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从经济、文化、道德等多个层面发挥“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成为村庄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我国当前公共财政向农村的大力投入使村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有了有效保障,参与渠道逐渐拓展,参与方式不断创新,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大幅度提升。
信任感是基层民主政治运转的重要条件,村庄的凝聚力是建立在熟人和信任感的村庄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村民集体信任是指“在村庄共同体框架下,村庄里的每一个个体通过一定的与当地文化紧密相联系的社会规范与社区规则嵌入(embedded)到村庄系统之中,并因此互相之间产生对于彼此的积极预期的一种社区秩序”〔11〕,它是村庄内生的精神力量,是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基于血缘和地缘的村民个人对村庄的情感表达。村民集体信任对于决定集体行动具有基础性意义,村民之间的高信任,对村两委干部和村庄的高信任,是村庄公共事务组织、决策的重要推动力。信任是和谐干群关系的基石,村民对村两委干部的信任使村两委干部的领导更具合法性和公信力。村民对村庄的信任也是其对村庄更具有认同感,主要体现在流出人口的回流:如年老的普通劳动力返乡养老,带回一定的资金用于家庭建设;商人、官员等精英人物对村庄的反哺,多种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村庄经济的发展、村民素质的提高和保障机制的完善,基于契约和制度的现代社会信任也渗透进村庄,整合村庄传统的信任资源,吸收现代社会信任资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制度为保障,村庄的认同感和集体感得以强化。
三、村庄公共事务参与视野下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好村庄基础设施,做到人民中心和民生为本
做到人民中心和民生为本,满足老年人合理合法的利益需求,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立足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扎根的土壤,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物质基础,能够为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提供持续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加大“三农”投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增加农村的财政投入,引进农业科学技术,对农村的产业进行扶持,引导其因地因时制宜发展适合老年人就业的特色农业产业,尝试互联网 等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
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村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活动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部环境。要建设好村庄图书室、文化广场、娱乐室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其资金支持和管理维护。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借助其资金、物资、技术等实现集体主义精神培育所需的硬性需求。就老年人群体自身而言,外部力量的帮扶本身就是集体主义精神的活生生展现。硬性基础设施的使用也需要相配套的人才队伍才能得以物尽其用发挥其作用,这就需要吸纳具有较高的集体主义觉悟的优秀老年人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标杆效应,构建立足于村庄自身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传播队伍,激发整个老年人群体对集体主义精神的领悟和培育。 (二)加强村庄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不忘本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12〕。做到不忘本来,激发老年人的价值追求,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根本。培养老年人的集体主义精神就要传承和发展优秀的村庄内生文化,自足于村庄本身,从村庄中挖掘出符合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特质,将村庄中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与集体主义精神有效结合。农村老年人有其自身的社会性特征,个人会顺从村规民约、村庄传统文化等以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以及社会支持等需求,其本身就是村庄文化的载体,这种文化认同也是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理性表达。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村庄内部矛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引导老年人树立公共价值取向具有重大意义。农村文化建设要做到传统与现代相统一,既要扎根于村庄内生的优秀传统文化,又要积极吸取现代化的先进文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文明相融合。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13〕。集体主义蕴含深刻的时代价值和实践基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培育老年人的集体主义精神,就要构建主流的集体主义精神价值观,注重老年人群体的价值培养,坚守集体主义原则,引导老年人融入乡村核心价值。
(三)坚持基层重心,多方协同村庄治理,做到不忘集体
做到不忘集体,激发老年人的公共意识,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保障。多方协同村庄治理 ,是农村社会治理新思想的集中体现。村庄本身就是村民的精神寄托,也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场所和参与空间。老年人集体精神的培育,只有坚持扎根于多方协同村庄治理之中,才能调动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主动积极性,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认同感、组织感,培养其合作精神和集体精神,促进村庄的民主化进程。
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需要构建政府指导、村两委干部协调、村庄精英带头、农民组织辅助、村民自觉遵守参与的村庄环境,将集体主义精神融入其中,实现五者协同共治的新模式。坚持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发挥政府文化职能,完善农村文化政策和文化服务体系,能够激发老年人对集体主义精神的认识和参与是培育农村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决定力量。村两委干部是培育农村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中坚力量,要明确村两委干部在村庄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正确处理与上级和村民的关系,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其中介的缓冲作用,积极引领老年人树立集体主义等现代观念。建设立足于家门口的老年人组织也是学习和传播集体主义精神的有力举措,发挥村庄精英的引领作用,整合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将老年人组织塑造为老年人群体自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就老年人个人而言,应到正确认识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性,提高自我的公共意识,积极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维护村庄的集体利益,在參与中实现自我价值。
〔参 考 文 献〕
〔1〕王晓毅.乡村公共事务和乡村治理〔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05):54.
〔2〕吴春梅,林星.村庄治理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培育〔J〕.学习与实践,2014,(11):93.
〔3〕吴理财.中国农民行为逻辑的变迁及其论争〔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03):28.
〔4〕阎云翔著.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261.
〔5〕吴春梅,席莹.村庄治理转型中农民公共精神的核心向度〔J〕.青海社会科学,2014,(04):27.
〔6〕肖倩,杨泽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与老人赡养问题——对赣中南农村的实证研究〔J〕.求实,2010,(10):93.
〔7〕吴春梅,石绍成.乡村公共精神:内涵、资源基础与培育〔J〕.前沿,2010,(07):131.
〔8〕吴开松.简论公共精神的现代内涵〔N〕.光明日报,2018-11-04,(10).
〔9〕王丽.公共治理视域下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与重构〔J〕.行政论坛,2012,(04):18.
〔10〕蒋远胜.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与优先序——基于四川省387个村支书的问卷调查和小组访谈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01):21.
〔11〕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J〕.经济研究,2004,(10):120.
〔12〕〔13〕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202-189.
〔责任编辑:张 港〕
关键词:村庄公共事务;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2 — 0005 — 04
村庄公共事务是“超出乡村个体与家庭范畴、对乡村居民产生影响的事务,因其与社区的公共利益相关,需要在社区层面达成治理的共识”〔1〕,是老年人融入村庄生活的载体,村庄的发展需要老年人对村庄集体行动的支持和集体利益的维护,老年人的行为、价值观念都会影响村庄的发展态势。集体主义精神是“一个集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为集体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2〕,是对传统价值观的继承,是个体行为和集体行动的行为指南。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是公共性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中的集中体现。鉴于此,本文从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视角出发,以村庄公共事务为导向,剖析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被削弱的内外诸因以及当前新环境下迸发出的积极因素,探寻村庄公共事务参与视阈下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路径,以期实现和满足老年人自身参与需求,为村庄治理模式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一、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弱化
(一)老龄化与人口外流相互交织,村庄公共事务开展受阻
当前,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农村老龄化呈现数量大、速度快、持续久的态势,“人口持续外流—老龄化程度加剧”相互交织造成村庄公共事务的主体结构性失衡。以村民选举为例,村民选举在村庄日常公共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现村庄治理公共化和提高村民集体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村民选举本身就是集体行动,候选人以解决公共问题为动员模式,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宣传过程就是集体行动的运动过程,是集体主义精神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集中体现。人口外流与老龄化的村情现状使村民选举出现选民不足的局面,“一人一票”的投票原则无法落实,委托投票等现象普遍化,降低了选举的竞争性,影响选举的质量。村庄公共事务中参与主体的结构性失衡,使村民的集体协商难以开展,村庄集体行动陷入困境,村庄集体主义精神出现弱化。老年人作为当前村庄公共事务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势必会受到村庄集体主义精神弱化的影响,难以发挥老年人在村庄集体中应有的参与水准。此外,老龄化与人口外流相互交织还会造成村庄公共空间的萎缩。主要表现为:公共活动主体的大量外流使公共活动频次大为减少,公共空间的利用程度下降,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大为减少;缺乏公共场所,正式的群体活动难以开展;村两委干部的权威被削弱,政府扶持的老年人相关政策、集体主义等主流价值观念宣传效果有限,难以深入到老年人群体之中。因此,亟待发挥公共空间在村庄公共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价值凝聚作用。
(二)经济理性渐成主流,公共生活趋于利益化
市场机制通过经济理性嵌入农村社会和农民日常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市场化的小农家庭成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发展主体。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农民的行为逻辑日渐带有功利性、随意性、即时性的特征”〔3〕,一些村民仅仅考虑自己的权利而忽略责任和义务,成为“无公德的个人”〔4〕。随着市场主义价值观的侵蚀和国家行政权力对村庄社会的挤压,“经纪人”等现代性观念的嵌入,使农民的集体主义观念更多立足于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传统血缘共同体,农村内生的文化体系和社会网络逐渐弱化,村民日常生活生产呈现阶段性的个体化、利益化倾向。村民在参与公共事务以及日常经济社会交往中保持这种经济理性,导致在集体利益中村民“搭便车”行为有普遍化的趋势。维系村庄传统秩序的集体意识开始消融,村庄集体意识逐渐缺失。因此,亟待建立和完善新的基于市场经济的村庄互助合作机制,增进集体信任和村民的村庄认同,优化集体行动,培育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
(三)家庭利益至上,老年人家庭地位边缘化
在农村经济的转型时期,村庄公共事务呈现出“体现关系利益最大化的传统价值观与体现交易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价值观同时并存”〔5〕的特点,这种利益化倾向使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也掺杂一定的利益因素,家庭利益逐渐成为家庭发展的主要目标取向。农村老年人更加关注自家的经营状况,对集体利益的关注度下降,集体利益作为村民之间关系纽带的作用在消减,集体主义的存在空间被挤压,集体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逐渐淡化。现阶段的农村家庭中,代际关系的经济基础更向子辈倾斜,家庭关系的主轴从父子转向夫妻,以子辈为中心的核心小家庭成为村庄常见的家庭形式。老年人的生理构造及其经济依赖性,导致老年人的权威逐渐失位,他们在代际交换中付出多于回报。家庭代际权力逐渐下移至子辈,“从传统时代的‘无条件孝道’转变为当代的有条件回报”〔6〕,老年人的家庭角色从“家庭代言人”转变为“家庭发言人”,即仅仅发表家庭内部达成的共同意见,个体主动性难以真正体现到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之中。因此,亟待改变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边缘地位,在家庭事务和村在公共事务参与中体现在应有的主体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诉求,。
二、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中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培育的基础
(一)农民公共意识觉醒,乡村公共精神初现生机
農民意识是农村社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是农民的精神世界。农民的公共意识就是村民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村庄公共价值的认同、对村庄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了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随着农村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外来意识与村庄的内生传统力量互相碰撞,这使村庄集体意识受到了阶段性的冲击,村庄呈现出村民互助合作精神日趋弱化、村庄公共文化缺乏、公共空间狭窄等混乱局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快了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村庄公共空间的拓展,村民素质和主体意识逐渐提高,为村民公共意识的觉醒和乡村公共精神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村庄氛围。 乡村公共精神是指“村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关系中所具有的关心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7〕,“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8〕,“表现为村民对共同体及村庄公共利益亦或集体利益的认同和维护,公共责任感和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9〕。乡村公共精神具有自己的特性,是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以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为表达方式且涉及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当前文化场所和设施的建设,扩大了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的覆盖面,村庄公共空间的重新拓展也为乡村公共精神提供了依托的载体,政府、村庄和村民合力重塑乡村公共精神,使乡村公共精神初现新的生机。老年人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集中体现了乡村公共精神在村庄的引导作用。公民意识的觉醒和乡村公共精神的发展,使老年人对自身所肩负的村庄责任有了更理性的认识,提高了老年人对集体利益的重视和维护,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也进一步提升了村庄的治理能力,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提供了良好政治基础。
(二)农民组织化艰难起步,集体主义意识开始觉醒
传统农村社会的转型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农民组织化的基础上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和集体主义的主流文化,是实现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构建村庄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能够推进村庄治理的民主化和村庄参与的制度化进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农民组织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农民组织化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推动村莊民主政治和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实现农民组织化离不开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通过老年人组织等各类组织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之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逐渐提升,更易催生和孕育集体主义意识。
阶段性出现的村庄空心化与老龄化并存的现状,加剧了农民的原子化趋势,弱化了农民合作能力。在村庄集体文化弱化背景下,农民往往难以自发组织进行互助合作,村庄社会的集体行动容易陷入困境,因而需要借助农民组织作为中介载体来扭转原子化趋势。农民组织作为村庄的公共领域,既能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又能丰富村庄的组织资源,是孕育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场所。成熟的老年人组织是老年人集体主义意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集体主义主义精神培育的肥沃土壤。老年人组织的开放性和本土化能增进老年之间的信任度和共识度,提高老年人接受现代公共观念的可及性。老年人通过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发挥集群优势和实现能力整合,形成利益共同体,用以表达老年人群体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其正当权利和利益。同时,利用农民组织的传统社会资本,提高整个老年人群体在村庄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拓宽老年人参与集体事务的渠道,承担村庄治理的部分职能。
(三)村庄权力结构趋于稳定,村民集体信任值得期待
村两委干部、以经济精英为主的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是村庄公共事务的支撑力量,三者以公共利益为纽带结成开放性的村庄权力格局,成为村庄自治力量的可靠资源,促使村庄秩序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村两委干部是村庄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是村庄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主体,其自身就具有农民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他们“他们既能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又对政策有较好的理解”〔10〕。村庄精英以自己的经济资本为发展基础,逐渐在村庄集体活动中施加影响,积极从经济精英向政治精英过渡,推进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从经济、文化、道德等多个层面发挥“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成为村庄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力量。我国当前公共财政向农村的大力投入使村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有了有效保障,参与渠道逐渐拓展,参与方式不断创新,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大幅度提升。
信任感是基层民主政治运转的重要条件,村庄的凝聚力是建立在熟人和信任感的村庄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村民集体信任是指“在村庄共同体框架下,村庄里的每一个个体通过一定的与当地文化紧密相联系的社会规范与社区规则嵌入(embedded)到村庄系统之中,并因此互相之间产生对于彼此的积极预期的一种社区秩序”〔11〕,它是村庄内生的精神力量,是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基于血缘和地缘的村民个人对村庄的情感表达。村民集体信任对于决定集体行动具有基础性意义,村民之间的高信任,对村两委干部和村庄的高信任,是村庄公共事务组织、决策的重要推动力。信任是和谐干群关系的基石,村民对村两委干部的信任使村两委干部的领导更具合法性和公信力。村民对村庄的信任也是其对村庄更具有认同感,主要体现在流出人口的回流:如年老的普通劳动力返乡养老,带回一定的资金用于家庭建设;商人、官员等精英人物对村庄的反哺,多种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村庄经济的发展、村民素质的提高和保障机制的完善,基于契约和制度的现代社会信任也渗透进村庄,整合村庄传统的信任资源,吸收现代社会信任资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制度为保障,村庄的认同感和集体感得以强化。
三、村庄公共事务参与视野下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好村庄基础设施,做到人民中心和民生为本
做到人民中心和民生为本,满足老年人合理合法的利益需求,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立足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扎根的土壤,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物质基础,能够为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提供持续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加大“三农”投入,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增加农村的财政投入,引进农业科学技术,对农村的产业进行扶持,引导其因地因时制宜发展适合老年人就业的特色农业产业,尝试互联网 等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
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村庄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活动空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部环境。要建设好村庄图书室、文化广场、娱乐室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其资金支持和管理维护。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借助其资金、物资、技术等实现集体主义精神培育所需的硬性需求。就老年人群体自身而言,外部力量的帮扶本身就是集体主义精神的活生生展现。硬性基础设施的使用也需要相配套的人才队伍才能得以物尽其用发挥其作用,这就需要吸纳具有较高的集体主义觉悟的优秀老年人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标杆效应,构建立足于村庄自身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传播队伍,激发整个老年人群体对集体主义精神的领悟和培育。 (二)加强村庄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不忘本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12〕。做到不忘本来,激发老年人的价值追求,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根本。培养老年人的集体主义精神就要传承和发展优秀的村庄内生文化,自足于村庄本身,从村庄中挖掘出符合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特质,将村庄中的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与集体主义精神有效结合。农村老年人有其自身的社会性特征,个人会顺从村规民约、村庄传统文化等以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以及社会支持等需求,其本身就是村庄文化的载体,这种文化认同也是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理性表达。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村庄内部矛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引导老年人树立公共价值取向具有重大意义。农村文化建设要做到传统与现代相统一,既要扎根于村庄内生的优秀传统文化,又要积极吸取现代化的先进文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文明相融合。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13〕。集体主义蕴含深刻的时代价值和实践基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培育老年人的集体主义精神,就要构建主流的集体主义精神价值观,注重老年人群体的价值培养,坚守集体主义原则,引导老年人融入乡村核心价值。
(三)坚持基层重心,多方协同村庄治理,做到不忘集体
做到不忘集体,激发老年人的公共意识,是培育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保障。多方协同村庄治理 ,是农村社会治理新思想的集中体现。村庄本身就是村民的精神寄托,也是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场所和参与空间。老年人集体精神的培育,只有坚持扎根于多方协同村庄治理之中,才能调动老年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主动积极性,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认同感、组织感,培养其合作精神和集体精神,促进村庄的民主化进程。
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需要构建政府指导、村两委干部协调、村庄精英带头、农民组织辅助、村民自觉遵守参与的村庄环境,将集体主义精神融入其中,实现五者协同共治的新模式。坚持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发挥政府文化职能,完善农村文化政策和文化服务体系,能够激发老年人对集体主义精神的认识和参与是培育农村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决定力量。村两委干部是培育农村老年人集体主义精神的中坚力量,要明确村两委干部在村庄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正确处理与上级和村民的关系,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其中介的缓冲作用,积极引领老年人树立集体主义等现代观念。建设立足于家门口的老年人组织也是学习和传播集体主义精神的有力举措,发挥村庄精英的引领作用,整合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将老年人组织塑造为老年人群体自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就老年人个人而言,应到正确认识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性,提高自我的公共意识,积极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维护村庄的集体利益,在參与中实现自我价值。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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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202-189.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