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苏轼是书法史上极具代表性的书家之一,对宋代书法美学的形成与构建起到关键性作用。苏轼没有留下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其书法美学思想与书史观散见于题跋、文论和诗句中。苏轼主张“尚意”的审美观,并带动宋代其他书家将这一观念推广于世,进而影响了后世的书史观。从苏轼零散的跋语和文论中梳理其脉络,研究其“无意”与“新意”的书学思想,对研究宋代书法史和书法美学以及探求当今书法创作领域所提倡的“书卷气”都有极大的帮助与启迪作用。
关键词:北宋书法;苏轼;尚意;书出无意;自出新意
注:本文系2020年上饶师范学院校级自选课题“北宋书法美学思想理论研究”(202016)研究成果。
一、書出无意
苏轼认为:“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若匆匆不及,乃是平时亦有意于学,此弊之极,遂至于周越仲翼,无足怪者”。从苏轼对待书写的态度中可以看出苏轼旷达的审美意趣,这在无形之中与老庄所提倡的无为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苏轼所表现出的“无意于佳”和庄子曾经表达过的“瓦注贤于黄金”不谋而合。“书初无意于佳乃佳”,苏轼认为在进行书法创作之时,不应太过有功利之心,而是要将重心放在创作活动之中,要自由挥毫,不必刻意求工,墨守成规,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创作出出奇制胜、自然萧散的作品。
苏轼所强调的“无意于佳”和“本不求工”的思想,本质上是推崇创作时的初心,认为在创作伊始要摆脱那些功利性的追求,不能单纯地追求那些繁琐的技法,而是要在创作时精神放松,心理处于弥散状态,力求进入无牵无挂的精神世界里,让心灵得到完全的释放,让本我施展开来,从而进入能够信手自然的境界之中。在苏轼看来,很多真正优秀的作品都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形成的,其中他很是推崇的颜真卿《争座位帖》便是如此:“比公他书尤为奇特,信乎自然,动有姿态,乃知瓦注贤于黄金,虽公犹未免也。”[1]《争座位帖》是颜真卿在激愤的情绪驱动下写出的,没有刻意安排点画章法,肆意涂改,满纸狼藉,成为了历史上的“行书之极”。他还称赞了王安石,认为王安石的书法“得无法之法”“学之则无法”[2]。
苏轼所强调的“无法”并不是对有法的直接否定,而是认为不要拘泥于法度之中,如果事先经营设计,则必有斧凿之痕,那就会因为工艺性太强而缺乏艺术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真正提倡的是“无法之法”。而苏轼所推崇的“意造无法”强调在书法创过程中不应过于强调技巧,而是要不拘成法。这里他所强调的“无法”并不是直接意义上对法度的抛弃,而是要在对书法艺术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用传统技法去进行书法艺术创造。在书法艺术创造中去丰富和发展传统技法,不是简单机械地模古,从而在法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对其形成自己的解读。这也契合了道家“不妄为”的观点。无法之法,实为大法。
此外,苏轼对庄子的思想很是认同,并且将这种思想在书法创作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运用,《石苍舒醉墨堂》诗云:“自言其中有至乐,适意无异逍遥游。”[3]《至乐》和《逍遥游》都是《庄子》的名篇,苏轼认为在进行书法创作的过程中要强调“适意”,不应太有功利性,而是要重点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满足感,而在创作草书时,更加强调了草书是绝对不能刻意模仿的,而是要在书写的过程中释放自己的天性,真正达到理想状态下的“自娱”。正所谓“草书非学聊自娱”,在自由的挥洒中,抒发精神的自由,从而使得书写的意趣能够最大限度地展现出来。
苏轼的生活里离不开酒,在他的诗句中经常有“酒”的表达,但他又是不求酒量、只求酒趣的人。苏轼酒后作书所追求的是一种天性完足的精神状态,他认为书法的意义在于全然解放天性,正所谓“醉笔得天全”。苏轼酒后作书追求自得其乐的自由创作境界。在这样的状态下,他的天性得到了自然发挥,从而真正达到了“忘我”的程度,他忘记了法度、世俗等尘世的纷纷扰扰,这样一来,他的艺术高度反而比清醒时分更高了,也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吾醉后能作大草,醒后自以为不及”[4]。
苏轼在学习草书时,也曾得到过“妙悟”:“余学草书凡十年,终未得古人用笔相传之法,后因见道上斗蛇,遂得其妙。”[5]苏轼是通过观察“道上斗蛇”这一情景,从而潜心体悟,最终找到了草书书写的要义,真正实现了书法创作的顿悟与较大的突破。苏轼认为张旭草书“颓然天放,略有点画处,而意态自足,号称神逸”。“意足”则是肯定了其草书所表达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部分是富足,认为在精神层面上达到了一定的境界,能够真正实现“神采”飞扬的精神面貌。
美学家李泽厚把苏轼“无意于佳”思想上升到哲学范畴,在《美的历程》里讲到:“苏轼在美学上追求的是一种朴质无华、平淡自然的情趣韵味。”[6]苏轼反对矫揉造作和装饰雕琢的艺术,他所强调的艺术正是超逸天然的艺术。
二、自出新意
在苏轼看来,书法作品正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而存在的,如果不是为了直抒胸臆,那未免会显得做作。在创作之初,不必对自己的创作有太高的期待,否则,在没有开始之前就有了很大的心理负担,自然是没有办法写好的。因此,苏轼自谦又自负地说:“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7]“自出新意”是一种抒写自我的意趣,“不践古人”是一种别出心裁的创造。事实上,苏轼书法确实展现出其追求内在精神自然的表现,展现出天真烂漫的风格,可以从其书作中看出他的内心情感表达。如苏轼的《黄州寒食诗帖》是在被贬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所抒发的人生感叹,这篇书作正是在这样惆怅的境遇下有感而发,通篇书法字形时促时放,犹如天风海涛,起伏聚散扣人心弦,旷达、超脱、落寞、孤寂、苦闷之感都表达在作品中了。
苏轼曾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8]绝不意味着书法艺术可以不学,在他看来,书法的关键在于“通其意”,这里的“其意”即书意,只有掌握了真草隶篆的要义和法则,才能做到诸体皆佳。正因为书法的关键在于“通其意”,所以不能为了创作而创作,书家要力求做到“书中有我”,唯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书法风格,创作出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艺术品。基于此,书家在具体创作的过程中,在具备相应书写技巧的基础上,不要拘泥于成法,而是要注重创作本身,强调精神层面的表达。苏轼说过:“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9]这是一种不拘成法、以自出新意为尚的宣言。他还曾说:“不敢久留语,纸轴纳去,余空纸两幅,留与五百年后人跋尾也。”[10]他认为自己的书作一定会被后人看到,可见他对自己的书法是很有自信的。苏轼的书法也是因为不拘泥于古人成法,广学博取,熔铸变化,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书法风格。 苏轼说:“此数十纸,皆文忠公冲口而出,纵手而成,初不加意者也。其文采字画,皆有自然绝人之姿,信天下之奇迹也。”[11]在他看来,文书是通过“冲口而出,纵手而成”的方式来形成,自然有着天然的洒脱性,可以看出在苏轼对“意”的推崇。他希望通過对精神层面的高度追求,使书法不被传统技法所局限而自出新意,在书法表达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12]。“出新意”“豪放”必须出自“法度”“妙理”之中,才是艺术创新的准则。苏轼认为柳公权的书法“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对其赞赏有加。这基本上体现了苏轼对书法的审美追求。
苏轼极力宣扬书法艺术的创新,但并不忽视继承。这就是他所提出的“学即不是,不学亦不可”的问题。“学即不是”,是说因袭前人,一成不变是不行的;“不学亦不可”,是说不向前人学习也不行。把两句话的意思合在一起,其义就是在书法艺术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既要汲取前人丰富的书写经验,掌握书法艺术的基本准则,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符合书法美的规律的、独特的书法风格。由此可见苏轼这一理论折射出了一些辩证法光芒。
苏轼是宋代“尚意”论的开创者,形成了独特的书法美学思想。由于苏轼的倡导,宋代的书法实践不仅在碑刻方面形成了异于唐代的新风貌,而且在帖学方面也开创了宋代行草书的独特风格。不仅如此,苏轼所提倡的“尚意”观念切实地在宋代其他书家那里得到了精神上的共鸣,从而从整体上引发了宋代书法审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水采田,潘运告.宋代书论[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20.
[2][4][5][10][11][12]苏轼.东坡题跋[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248,267,267,109,279,304.
[3][9]苏轼.苏轼诗集:第八册[M].王文诰,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235,235.
[6]李泽厚.美的历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265.
[7]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314.
[8]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111.
作者单位:
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关键词:北宋书法;苏轼;尚意;书出无意;自出新意
注:本文系2020年上饶师范学院校级自选课题“北宋书法美学思想理论研究”(202016)研究成果。
一、書出无意
苏轼认为:“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若匆匆不及,乃是平时亦有意于学,此弊之极,遂至于周越仲翼,无足怪者”。从苏轼对待书写的态度中可以看出苏轼旷达的审美意趣,这在无形之中与老庄所提倡的无为思想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苏轼所表现出的“无意于佳”和庄子曾经表达过的“瓦注贤于黄金”不谋而合。“书初无意于佳乃佳”,苏轼认为在进行书法创作之时,不应太过有功利之心,而是要将重心放在创作活动之中,要自由挥毫,不必刻意求工,墨守成规,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创作出出奇制胜、自然萧散的作品。
苏轼所强调的“无意于佳”和“本不求工”的思想,本质上是推崇创作时的初心,认为在创作伊始要摆脱那些功利性的追求,不能单纯地追求那些繁琐的技法,而是要在创作时精神放松,心理处于弥散状态,力求进入无牵无挂的精神世界里,让心灵得到完全的释放,让本我施展开来,从而进入能够信手自然的境界之中。在苏轼看来,很多真正优秀的作品都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形成的,其中他很是推崇的颜真卿《争座位帖》便是如此:“比公他书尤为奇特,信乎自然,动有姿态,乃知瓦注贤于黄金,虽公犹未免也。”[1]《争座位帖》是颜真卿在激愤的情绪驱动下写出的,没有刻意安排点画章法,肆意涂改,满纸狼藉,成为了历史上的“行书之极”。他还称赞了王安石,认为王安石的书法“得无法之法”“学之则无法”[2]。
苏轼所强调的“无法”并不是对有法的直接否定,而是认为不要拘泥于法度之中,如果事先经营设计,则必有斧凿之痕,那就会因为工艺性太强而缺乏艺术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真正提倡的是“无法之法”。而苏轼所推崇的“意造无法”强调在书法创过程中不应过于强调技巧,而是要不拘成法。这里他所强调的“无法”并不是直接意义上对法度的抛弃,而是要在对书法艺术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用传统技法去进行书法艺术创造。在书法艺术创造中去丰富和发展传统技法,不是简单机械地模古,从而在法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对其形成自己的解读。这也契合了道家“不妄为”的观点。无法之法,实为大法。
此外,苏轼对庄子的思想很是认同,并且将这种思想在书法创作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运用,《石苍舒醉墨堂》诗云:“自言其中有至乐,适意无异逍遥游。”[3]《至乐》和《逍遥游》都是《庄子》的名篇,苏轼认为在进行书法创作的过程中要强调“适意”,不应太有功利性,而是要重点强调精神层面上的满足感,而在创作草书时,更加强调了草书是绝对不能刻意模仿的,而是要在书写的过程中释放自己的天性,真正达到理想状态下的“自娱”。正所谓“草书非学聊自娱”,在自由的挥洒中,抒发精神的自由,从而使得书写的意趣能够最大限度地展现出来。
苏轼的生活里离不开酒,在他的诗句中经常有“酒”的表达,但他又是不求酒量、只求酒趣的人。苏轼酒后作书所追求的是一种天性完足的精神状态,他认为书法的意义在于全然解放天性,正所谓“醉笔得天全”。苏轼酒后作书追求自得其乐的自由创作境界。在这样的状态下,他的天性得到了自然发挥,从而真正达到了“忘我”的程度,他忘记了法度、世俗等尘世的纷纷扰扰,这样一来,他的艺术高度反而比清醒时分更高了,也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吾醉后能作大草,醒后自以为不及”[4]。
苏轼在学习草书时,也曾得到过“妙悟”:“余学草书凡十年,终未得古人用笔相传之法,后因见道上斗蛇,遂得其妙。”[5]苏轼是通过观察“道上斗蛇”这一情景,从而潜心体悟,最终找到了草书书写的要义,真正实现了书法创作的顿悟与较大的突破。苏轼认为张旭草书“颓然天放,略有点画处,而意态自足,号称神逸”。“意足”则是肯定了其草书所表达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部分是富足,认为在精神层面上达到了一定的境界,能够真正实现“神采”飞扬的精神面貌。
美学家李泽厚把苏轼“无意于佳”思想上升到哲学范畴,在《美的历程》里讲到:“苏轼在美学上追求的是一种朴质无华、平淡自然的情趣韵味。”[6]苏轼反对矫揉造作和装饰雕琢的艺术,他所强调的艺术正是超逸天然的艺术。
二、自出新意
在苏轼看来,书法作品正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而存在的,如果不是为了直抒胸臆,那未免会显得做作。在创作之初,不必对自己的创作有太高的期待,否则,在没有开始之前就有了很大的心理负担,自然是没有办法写好的。因此,苏轼自谦又自负地说:“吾书虽不甚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7]“自出新意”是一种抒写自我的意趣,“不践古人”是一种别出心裁的创造。事实上,苏轼书法确实展现出其追求内在精神自然的表现,展现出天真烂漫的风格,可以从其书作中看出他的内心情感表达。如苏轼的《黄州寒食诗帖》是在被贬黄州第三年的寒食节所抒发的人生感叹,这篇书作正是在这样惆怅的境遇下有感而发,通篇书法字形时促时放,犹如天风海涛,起伏聚散扣人心弦,旷达、超脱、落寞、孤寂、苦闷之感都表达在作品中了。
苏轼曾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8]绝不意味着书法艺术可以不学,在他看来,书法的关键在于“通其意”,这里的“其意”即书意,只有掌握了真草隶篆的要义和法则,才能做到诸体皆佳。正因为书法的关键在于“通其意”,所以不能为了创作而创作,书家要力求做到“书中有我”,唯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书法风格,创作出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艺术品。基于此,书家在具体创作的过程中,在具备相应书写技巧的基础上,不要拘泥于成法,而是要注重创作本身,强调精神层面的表达。苏轼说过:“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9]这是一种不拘成法、以自出新意为尚的宣言。他还曾说:“不敢久留语,纸轴纳去,余空纸两幅,留与五百年后人跋尾也。”[10]他认为自己的书作一定会被后人看到,可见他对自己的书法是很有自信的。苏轼的书法也是因为不拘泥于古人成法,广学博取,熔铸变化,才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书法风格。 苏轼说:“此数十纸,皆文忠公冲口而出,纵手而成,初不加意者也。其文采字画,皆有自然绝人之姿,信天下之奇迹也。”[11]在他看来,文书是通过“冲口而出,纵手而成”的方式来形成,自然有着天然的洒脱性,可以看出在苏轼对“意”的推崇。他希望通過对精神层面的高度追求,使书法不被传统技法所局限而自出新意,在书法表达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12]。“出新意”“豪放”必须出自“法度”“妙理”之中,才是艺术创新的准则。苏轼认为柳公权的书法“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对其赞赏有加。这基本上体现了苏轼对书法的审美追求。
苏轼极力宣扬书法艺术的创新,但并不忽视继承。这就是他所提出的“学即不是,不学亦不可”的问题。“学即不是”,是说因袭前人,一成不变是不行的;“不学亦不可”,是说不向前人学习也不行。把两句话的意思合在一起,其义就是在书法艺术继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既要汲取前人丰富的书写经验,掌握书法艺术的基本准则,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形成符合书法美的规律的、独特的书法风格。由此可见苏轼这一理论折射出了一些辩证法光芒。
苏轼是宋代“尚意”论的开创者,形成了独特的书法美学思想。由于苏轼的倡导,宋代的书法实践不仅在碑刻方面形成了异于唐代的新风貌,而且在帖学方面也开创了宋代行草书的独特风格。不仅如此,苏轼所提倡的“尚意”观念切实地在宋代其他书家那里得到了精神上的共鸣,从而从整体上引发了宋代书法审美新风尚。
参考文献:
[1]水采田,潘运告.宋代书论[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20.
[2][4][5][10][11][12]苏轼.东坡题跋[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248,267,267,109,279,304.
[3][9]苏轼.苏轼诗集:第八册[M].王文诰,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235,235.
[6]李泽厚.美的历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265.
[7]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314.
[8]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111.
作者单位:
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