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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中,原税务机构被拆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机构,此举有效的保证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但也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税收征管成本高昂,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鉴于此,可以重新合并、统一现有国税和地税机构来负责税收征管、单独设置税务稽查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驻各省特派员办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