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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迄今为止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关系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条约.基于对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争端解决程序的反对,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通过对《公约》相关条款的再辨析,笔者认为,我国理论界对于《公约》争议条款的研究有失偏颇,《公约》这两项争议条款其实对中国都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应当积极加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