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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其工作目标的重点之一就是总警力的85%要下沉。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要实现警力下沉必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即:一是建立新警定岗基层所、队和机关民警下派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公平的薪酬奖励制度;三是建立优先从基层提拨任用干部的制度。我们只有建立和完善警力下沉的保障机制。才能用制度来保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长效性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