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不能向“金钱”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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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述由头
  2007年9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在京揭幕。引人注意的是,此次展览披露的16位省部级贪官,有10名是被不法地产开发商拉下水而走上不归路导致身败名裂的。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利益密集型的行业。权力与资本在房地产业中形影不离,它们的结合在房市中往往起到了主导作用。政企不分、官商结合,甚至“红顶商人”等现象的出现,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一种行业氛围,这里有机制的问题,也有法规的滞后性问题,更有利益驱动的问题,个别地方政府染指房地产市场,“圈地运动”中权钱交易充斥房市,已经危及政府的公信力。
  
  在畸高的房价中,有一个重要的成本往往被大家忽视,那就是腐败成本。近年来一批高官先后落马,已经为房地产业的腐败成本做了生动的注解。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而中国房地产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房价,而在于“权力资本化”的发生频率与速度能否减缓并变得温和。
  
  房地产行业是权力资本化的多发地
  
  没有哪个领域像房地产行业一样承受的调控力度如此之大,也没有哪个领域像它一样强烈地牵动着上至中央政府、下至普通市民的神经。学者孙立平说:“利益集团的行动要真正取得效果,最有效的办法是与行政权力结盟。”换言之,导致房价畸高的罪魁祸首显然不是房地产商。行贿列入成本为何成了房价不敢公开的“商业秘密”?某些地方政府为何不遗余力地邀请房地产公司来该地参与土地竞标?背后的猫腻就是权力资本化。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等高官的落马,无一不与房地产腐败案有关,媒体称,“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与房地产商形成了一条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到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到50%。卖地、开发、招商引资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充裕财政的重要手段,房地产给予政府的利益显而易见。资本优势让开发商获得了行政权力的支持,使其如虎添翼,更加强势。最可怕的是,地方政府有高额收益,一些官员利用权力寻租,部分开发商利用资本牟取暴利,三方的目标如此地一致,目的如此地明确,官员的权力和开发商的资本就自然而然地结成同盟了。
  
  切断“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链条
  
  谈到权力资本化,直接的反应就是个人权力的资本化,即个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捞好处,这是显性的,大家容易看得到的;还有一种地方与部门的权力资本化,则很少为大家注意。事实上也只有地方政府机关与各种权力部门才拥有最大的权力。地方政府凭借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尽可能地将其变换为可以运用操纵的资本,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突出的政绩、较高的声誉、最终的职位升迁等。
  对上级领导和群众,官员自己的立足点究竟如何摆,这就有了官场中 “紧密联系领导”的戏言。为何要“紧密联系领导”而非“紧密联系群众”,缘由是自己的升迁大权都操之于上,而非来自于下。如果权力资本化主体只对顶头上司负责,不对法律负责;只对既得利益负责,不对社会生态负责,这种亵渎法律、明哲保身的“土皇帝思维”对社会、民意和司法会造成严重腐蚀和伤害。
  商家的经营是唯利是图,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这无可厚非。政府毕竟不是商家,政府行为并不能用市场原则作为行动标准。政府应当担当的责任和义务,正是社会民生最需要给予关注、又最易被市场忽略之处。如果政府官员也将盈利视为运营的目标,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了和开发商一致的利益,从而远离了那些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要把权力与金钱分开,政府的定位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从各个层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资本化无生存之土壤。(作者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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