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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社会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维护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需要相关工作者进行不断的研究与改进。基于此种现实情况,本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进行了分析探究,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原则
通过对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研究,发现对其改善和提升具有十分广泛的现实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且对司法体系以及法律的公平性具有促进作用。民商法是调节市场经济方式的一种措施,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防止了社会滥用权利等现象的出现,因此说研究民商法中国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一)进行合同义务扩张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代社会的变化之快使得合同义务相比较于过去也在发生着巨大改变,这就使得在合同义务进行扩张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使得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的健康和平稳。
(二)进行事情变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双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及合同解除时,要严谨地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其实用性的价值可以被双方科学地利用。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证双方在公平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废除,规避了不必要问题的产生,使事情顺利进行。
(三)对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任意一方都不可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接触,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处理。如果一方进行了私自的更改或废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俗的说,就是双方在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之后的一瞬间起,所签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任何人无权更改。
二、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的路径
我国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现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改善,诚实信用原则的现状与改善途径框图如图1所示。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进行明確。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的定义界限不清晰,是目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大弊端,这就使得很多的司法事件在解决处理起来存在问题。因此,要加快对其内涵及概念定义的明确脚步,改善司法问题中对其运用困难的现状,使人们群众对其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更加深刻,做到知法和懂法,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另外一方面,使司法机构对其的概念和内涵有了深刻的了解和区分,利于对司法事件的处理和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及法律中的序位。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以及法律中的序位相对来说并不是很高,这就使得其推行和运用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要提高其在人们心中的序位以及在司法事件中的作用。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应该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宣传作用,使得诚实信用原则的深入人心;另外,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得到提升,在司法事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不断加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良好的法律制度的推行离不开执行力度的推进,因此,要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律效应。在实际的过程中,要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刻的理解,并在自我行为上进行约束,大力推进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进程。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行力度,还需要从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出发,只有对其内涵和概念作出明确,才能让司法者更好的进行行为判断,同时作出更加公正的裁决。除了明确内涵及概念,还需要不断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衡量标准进行明确,针对不同市场活动主体存在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从而使实际的法律实践拥有完善的参考依据。
(四)对诚实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的诚实信用体系是其在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在各项民商法的法律中做好其具体规定,将诚实信用原则落实。按照实际需求,建设好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从而为实际的法律实践带来可靠的依据。其次,建立好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解决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下存在的矛盾及问题。如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商家不允许欺骗消费者或隐瞒商品事实。再如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矛盾,在逐利的基础上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及契约。建设好市场信用体系,做好市场信用排查工作,对不诚实、不守信的市场活动主体进行有效的整顿。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惩戒制度,对违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个体或团体进行合理的处罚,从而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从而优化市场环境。
三、结语
总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事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目前其在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忽视它的重要作用,应该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与宣传,使广大人们群众对其有正确的认知理解,不断解决其问题,提出科学的改进建议,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海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究[J].法制博览,2016,(19):84-85+83.
[2]刘君英.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J].法制博览,2017,(18):213-214.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原则
通过对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研究,发现对其改善和提升具有十分广泛的现实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且对司法体系以及法律的公平性具有促进作用。民商法是调节市场经济方式的一种措施,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防止了社会滥用权利等现象的出现,因此说研究民商法中国的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一)进行合同义务扩张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代社会的变化之快使得合同义务相比较于过去也在发生着巨大改变,这就使得在合同义务进行扩张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使得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的健康和平稳。
(二)进行事情变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双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及合同解除时,要严谨地使用诚实信用原则,其实用性的价值可以被双方科学地利用。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证双方在公平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废除,规避了不必要问题的产生,使事情顺利进行。
(三)对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任意一方都不可随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接触,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处理。如果一方进行了私自的更改或废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俗的说,就是双方在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之后的一瞬间起,所签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任何人无权更改。
二、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的路径
我国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现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改善,诚实信用原则的现状与改善途径框图如图1所示。
(一)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进行明確。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的定义界限不清晰,是目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大弊端,这就使得很多的司法事件在解决处理起来存在问题。因此,要加快对其内涵及概念定义的明确脚步,改善司法问题中对其运用困难的现状,使人们群众对其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更加深刻,做到知法和懂法,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另外一方面,使司法机构对其的概念和内涵有了深刻的了解和区分,利于对司法事件的处理和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及法律中的序位。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以及法律中的序位相对来说并不是很高,这就使得其推行和运用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要提高其在人们心中的序位以及在司法事件中的作用。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应该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宣传作用,使得诚实信用原则的深入人心;另外,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得到提升,在司法事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不断加大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良好的法律制度的推行离不开执行力度的推进,因此,要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律效应。在实际的过程中,要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刻的理解,并在自我行为上进行约束,大力推进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进程。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行力度,还需要从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出发,只有对其内涵和概念作出明确,才能让司法者更好的进行行为判断,同时作出更加公正的裁决。除了明确内涵及概念,还需要不断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衡量标准进行明确,针对不同市场活动主体存在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衡量标准,从而使实际的法律实践拥有完善的参考依据。
(四)对诚实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的诚实信用体系是其在司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在各项民商法的法律中做好其具体规定,将诚实信用原则落实。按照实际需求,建设好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从而为实际的法律实践带来可靠的依据。其次,建立好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解决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下存在的矛盾及问题。如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商家不允许欺骗消费者或隐瞒商品事实。再如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矛盾,在逐利的基础上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及契约。建设好市场信用体系,做好市场信用排查工作,对不诚实、不守信的市场活动主体进行有效的整顿。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惩戒制度,对违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个体或团体进行合理的处罚,从而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从而优化市场环境。
三、结语
总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事件的执行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目前其在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忽视它的重要作用,应该加大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与宣传,使广大人们群众对其有正确的认知理解,不断解决其问题,提出科学的改进建议,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海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究[J].法制博览,2016,(19):84-85+83.
[2]刘君英.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J].法制博览,2017,(18):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