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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促进中小学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加快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步伐,财政部和教育部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新中小学会计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并结合中小学的实际就财政补助收支及结转结余进行了改进。本文通过对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正确理解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提出新规定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补助结转
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行了十六年的《中小学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于2014年1月1日废止,启用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对于财政补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引入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用以核算不同目的下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化使用。
一、 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变化
在旧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中,“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拨入专款”等是有关财政补助核算的相关科目,这类科目都是按照教育经费、教育附加费、专款拨入等种类直接命名的會计科目,在其核算过程中无法详细的区分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的区别。然而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设置了两类财政补助收入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新制度设置的这两个科目用于各种同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财政款项的核算,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明细核算应在两个明细科目下进行;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做明细核算时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明细核算按照具体项目进行。
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旧制度并没有进行单独的说明。而新的中小学制度在事业支出科目下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此次修改简化我们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核算效率。其中,财政资金的支出是以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体现的。与旧的中小学会计制度相比,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利于审核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与其申请是否保持一致,有利于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结转动向,从而有利于财政资金的监管。
二、 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收支核算
(2)由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方式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相应的也产生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资产类科目,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这几个科目在年终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中也得到了体现。
三、 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规定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此次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修订大大推动力中小学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推动了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财政补助收入”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有关财政补助收入的科目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个科目核算了同级财政的用于不同目的的补助资金。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对于这两个科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是否局限在两个大用途之内,其具体的财政拨款是否都包含在两个科目之中还有待检验。所以,对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个科目,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核算范围,同时,建议增加“其他财政拨款”科目,以提高对财政资金核算的全面性。
(2)会计基础问题
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中小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由此可知,我国中小学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核算制度。在编制财务报告时,以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基础的业务在编入报表时是否统一为相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而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此详细的说明,不利于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会增加报表的编制难度。目前权责发生制范围较小,不利于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绩效的考核,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建议采用的方式为渐进式的,先行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然后再一步步向实施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转变,增加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
[2]财政部.中小学会计制度(试行)[S].财会[1998]104号,1998.
[3]财政部.中小学会计制度[s].财会[2013]28号,2013.
[4]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2013.
[5]财政部.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财会[2014]5号,2014.
[6]齐云.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20).
关键词: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补助结转
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行了十六年的《中小学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于2014年1月1日废止,启用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对于财政补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引入了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用以核算不同目的下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化使用。
一、 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变化
在旧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中,“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拨入专款”等是有关财政补助核算的相关科目,这类科目都是按照教育经费、教育附加费、专款拨入等种类直接命名的會计科目,在其核算过程中无法详细的区分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的区别。然而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要求设置了两类财政补助收入类科目:“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新制度设置的这两个科目用于各种同级财政部门划拨的财政款项的核算,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明细核算应在两个明细科目下进行;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做明细核算时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明细核算按照具体项目进行。
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旧制度并没有进行单独的说明。而新的中小学制度在事业支出科目下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此次修改简化我们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核算效率。其中,财政资金的支出是以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体现的。与旧的中小学会计制度相比,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利于审核其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与其申请是否保持一致,有利于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结转动向,从而有利于财政资金的监管。
二、 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收支核算
(2)由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方式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方式以及其他方式,相应的也产生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资产类科目,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这几个科目在年终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中也得到了体现。
三、 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政补助核算规定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此次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修订大大推动力中小学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推动了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财政补助收入”
新中小学会计制度中有关财政补助收入的科目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个科目核算了同级财政的用于不同目的的补助资金。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对于这两个科目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是否局限在两个大用途之内,其具体的财政拨款是否都包含在两个科目之中还有待检验。所以,对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这两个科目,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核算范围,同时,建议增加“其他财政拨款”科目,以提高对财政资金核算的全面性。
(2)会计基础问题
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中小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由此可知,我国中小学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核算制度。在编制财务报告时,以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基础的业务在编入报表时是否统一为相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而新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此详细的说明,不利于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会增加报表的编制难度。目前权责发生制范围较小,不利于教育成本的核算和绩效的考核,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建议采用的方式为渐进式的,先行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然后再一步步向实施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转变,增加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2012.
[2]财政部.中小学会计制度(试行)[S].财会[1998]104号,1998.
[3]财政部.中小学会计制度[s].财会[2013]28号,2013.
[4]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2013.
[5]财政部.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财会[2014]5号,2014.
[6]齐云.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