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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隐私权的矛盾是理论界长期以来关注的一个焦点.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对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参照《民法通则》中对名誉权的保护的条款,这种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实际上不利于隐私权保护.新的《民法草案》在这一点上也仍然存在不足.对待新闻侵害隐私权,应该实施从业者自律到法律规范的双重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