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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终极救济手段,其立法的科学性和完善程度是实现其功能的前提条件。我国环境刑事立法起步较晚,更因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行为方式的多变性和多样性,使得事实与规则的冲突显现;国内学术界对于环境刑事立法的研究目前仍处于注释法学的层次,缺乏抽象的理论架构支撑,更鲜有立法模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