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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我国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十六大报告同时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