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诈骗罪都必须具有“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已成为理论共识,“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归位为主观超过因素,而非故意内容。本文通过文本分析、法条对比的方法,从客观行为及其对应的主观内容的对比出发,论证了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超出主观故意“间接目的犯”。对此主观目的的证明应当采取刑事推定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