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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水江下游侗族人工营林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在侗族社区的家族制度、特定的林业“契约”和侗族社会的习惯法——“侗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性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实现的。由于侗族地区的森林资源在侗族社会地方性制度的保护下获得了有效的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这种经济活动方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推动着侗族地区人工营林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