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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51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为加强本市郊区主要河道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供水、排水通畅,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将本市郊区主要河道(含引水渠、排灌渠道)两侧划定保护范围,并作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