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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对于推动中国中医药发展、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具有重大意义。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医热不断掀起新风潮,不仅在中国国内备受推崇,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2017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该法将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医药法》新亮点
在《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之前,中国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中医药进行管理,相比之下,《中医药法》作为法律,位阶要高于《条例》這个行政法规,效力更强。其次,《中医药法》的调整范围涉及中医药工作的方方面面,比《条例》要宽泛得多。再有,《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更加符合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
《中医药法》的最大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具有区别于西医的鲜明特色,其管理制度需符合中医药特点。《中医药法》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很多方面都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这其中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中医药“走出去”迎来机遇
《中医药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推动中国中医药发展、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会见了时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并共同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的签署,还出席了中国向世卫组织赠送针灸铜人雕塑仪式。习近平主席在致辞中指出,我们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统医学,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当前,中医药在国际范围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国际医疗保健市场存在巨大需求。进入21世纪,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人口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民众在确保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对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有着迫切需求,健康产业正日益成为炙手可热的细分市场,具备巨大发展潜力。
其次,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当前,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困扰。如何在提供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减少政府巨额的医疗开支,是每个国家都需要解决的问题。陈冯富珍曾指出,1/4的现代医药研发来源于天然植物,其中许多是传统医药,传统医学贴近人们生活,容易获得,负担得起,因此“毫无疑问,传统医学会满足人们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在国际社会迎来前所未有的认同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不断呼吁和敦促各成员国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同时,外国政府也通过各种渠道要求与中国开展中医药合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法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提出与中国合作在境外建设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合作的需求。
中医药“走出去”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挑战。
中医药事业走向世界的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走出去”的基础有待加强。并且,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差异,国际卫生管理模式大部分建立在现代医学体系上,中医药“走出去”面临着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诸多壁垒,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同时,现有外向型合作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团队尚未形成,中医药海外发展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即便如此,中医药走向国际仍然取得了不俗成绩。
首先,推动了中医药全球发展。中国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其中29个国家设立了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18个国家将针灸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中药逐步进入国际医药体系,已在俄罗斯、古巴、越南、新加坡和阿联酋等国以药品形式注册;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培养本土化中医药人才;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有55个国家和地区的201个会员团体,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有67个国家和地区的253个会员团体。
中医药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洲、中东欧等地区和组织卫生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文交流、促进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与各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增进人类福祉、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二是支持国际传统医药发展。中国政府致力于推动国际传统医药发展,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为全球传统医学发展作出了贡献。中国总结发展中医药的实践经验,为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首届传统医学大会并形成《北京宣言》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第62届、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两次通过《传统医学决议》,并敦促成员国实施《世卫组织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年)》。
目前,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中医药合作协议86个,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支持在海外建立了17个中医药中心。比如,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担建设的中国-澳大利亚中医中心通过办学、培训、展览及演出等项目进一步扩大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广州中医药大學在非洲马拉维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青蒿素抗疟中心项目,收治当地疟疾患者,培训当地防治人员,援助复方青蒿素和诊疗设备,中医药抗疟的优质诊疗效果还获得了总统勋章,中医药在中马民众中间架起了友谊的桥梁。
三是促进国际中医药规范管理。为促进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发展,保障其安全、有效、合理应用,中国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目前已发布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在中国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此外,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中医诊所、针灸中心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药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场所。如捷克参议院目前通过一项由捷克卫生部提交修订案,其中包括了中医行医者受教育条件的相关内容。
四是开展中医药对外援助。目前,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70多个国家派遣了医疗队,中医药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0%。在非洲国家启动建设中国中医中心,在科威特、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马耳他、纳米比亚等国家还设有专门的中医医疗队(点)。近年来,中国加强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开展艾滋病、疟疾等疾病防治,先后派出中医技术人员400余名,分赴坦桑尼亚、科摩罗、印度尼西亚等40多个国家。援外医疗队采用中药、针灸、推拿以及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了不少疑难重症,挽救了许多垂危病人的生命,得到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充分肯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医热不断掀起新风潮,不仅在中国国内备受推崇,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2017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该法将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医药法》新亮点
在《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之前,中国中医药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中医药进行管理,相比之下,《中医药法》作为法律,位阶要高于《条例》這个行政法规,效力更强。其次,《中医药法》的调整范围涉及中医药工作的方方面面,比《条例》要宽泛得多。再有,《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更加符合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
《中医药法》的最大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具有区别于西医的鲜明特色,其管理制度需符合中医药特点。《中医药法》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很多方面都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
第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这其中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此外,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第四,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
第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以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中医药“走出去”迎来机遇
《中医药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推动中国中医药发展、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会见了时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并共同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的签署,还出席了中国向世卫组织赠送针灸铜人雕塑仪式。习近平主席在致辞中指出,我们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统医学,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当前,中医药在国际范围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国际医疗保健市场存在巨大需求。进入21世纪,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人口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民众在确保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对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有着迫切需求,健康产业正日益成为炙手可热的细分市场,具备巨大发展潜力。
其次,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当前,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困扰。如何在提供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减少政府巨额的医疗开支,是每个国家都需要解决的问题。陈冯富珍曾指出,1/4的现代医药研发来源于天然植物,其中许多是传统医药,传统医学贴近人们生活,容易获得,负担得起,因此“毫无疑问,传统医学会满足人们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在国际社会迎来前所未有的认同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不断呼吁和敦促各成员国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同时,外国政府也通过各种渠道要求与中国开展中医药合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法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提出与中国合作在境外建设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合作的需求。
中医药“走出去”在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挑战。
中医药事业走向世界的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走出去”的基础有待加强。并且,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差异,国际卫生管理模式大部分建立在现代医学体系上,中医药“走出去”面临着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诸多壁垒,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同时,现有外向型合作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团队尚未形成,中医药海外发展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即便如此,中医药走向国际仍然取得了不俗成绩。
首先,推动了中医药全球发展。中国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其中29个国家设立了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18个国家将针灸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中药逐步进入国际医药体系,已在俄罗斯、古巴、越南、新加坡和阿联酋等国以药品形式注册;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培养本土化中医药人才;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有55个国家和地区的201个会员团体,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有67个国家和地区的253个会员团体。
中医药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欧盟、非洲、中东欧等地区和组织卫生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文交流、促进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与各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增进人类福祉、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二是支持国际传统医药发展。中国政府致力于推动国际传统医药发展,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为全球传统医学发展作出了贡献。中国总结发展中医药的实践经验,为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首届传统医学大会并形成《北京宣言》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第62届、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两次通过《传统医学决议》,并敦促成员国实施《世卫组织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年)》。
目前,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中医药合作协议86个,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支持在海外建立了17个中医药中心。比如,南京中医药大学承担建设的中国-澳大利亚中医中心通过办学、培训、展览及演出等项目进一步扩大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广州中医药大學在非洲马拉维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青蒿素抗疟中心项目,收治当地疟疾患者,培训当地防治人员,援助复方青蒿素和诊疗设备,中医药抗疟的优质诊疗效果还获得了总统勋章,中医药在中马民众中间架起了友谊的桥梁。
三是促进国际中医药规范管理。为促进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发展,保障其安全、有效、合理应用,中国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目前已发布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在中国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此外,许多国家明确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中医诊所、针灸中心已成为许多国家提供传统医药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场所。如捷克参议院目前通过一项由捷克卫生部提交修订案,其中包括了中医行医者受教育条件的相关内容。
四是开展中医药对外援助。目前,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70多个国家派遣了医疗队,中医药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0%。在非洲国家启动建设中国中医中心,在科威特、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马耳他、纳米比亚等国家还设有专门的中医医疗队(点)。近年来,中国加强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开展艾滋病、疟疾等疾病防治,先后派出中医技术人员400余名,分赴坦桑尼亚、科摩罗、印度尼西亚等40多个国家。援外医疗队采用中药、针灸、推拿以及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了不少疑难重症,挽救了许多垂危病人的生命,得到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充分肯定。